诛仙手游的真仙武器:贺卫方:新闻界对司法改革的推进 - 社会 - ONOW中文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22:33:31

贺卫方演讲:新闻界对司法改革的推进

  • 作者:贺卫方
  • 选稿:onow
  • 发布日期: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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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
  
  早晨好!我非常荣幸地能够在吴飞教授和浙大的新闻学院的其他的同事主办的研讨会上做这样的一个发言,我们会议的题目现在正在陆续地展开,公正与公开——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实际是这几年中国无论是新闻界还是法律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个人也曾经有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机会来参与到对这个问题的研讨中间。
  
  我这几年来一直在关注着的一个问题,一直想通过一个个案来讨论一下中国我们现在的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媒体与法制之间的关系,一直寻找到的个案其实想做《焦点访谈》。已经有四五年的事情,那个时候我对焦点访谈特别地爱看,每天7点35分开始看,一看跟法制有关系,马上就拿出录像带去录,有时候晚上错过了,第二天等它重播再录,录下来以后就反复地看,做笔记,想做一个《焦点访谈》和中国法制这样的一个论文,但一直就没做出来,主要是后来的《焦点访谈》没法看了,现在的《焦点访谈》歌颂题材太多,主持人的面孔越来越难看,不像在座的曹红女士在的时候,那个时候的《焦点访谈》充满活力,主持人经常变换。
  
  现在正在开两会,有一个姓谢的政协委员做了一个提案,要求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主持人应当换一换面孔了,面孔太老了,引发了许多议论。有一个学者说,你看看我们的政协委员整天关注着什么问题,现在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弱势群体的权力的保护的事情,有多少的事情值得政协委员去提案,但是我们这个政协委员居然提了一个怎么无足轻重的案。我在他那个帖子后面跟了一个帖子,我说你完全是在大事化小,这种评论是不负责任的,我说这个政协委员的这个提案非常非常重要,我们新闻节目主持人绝不是要求一种具有年资的、具有思想的、具有智慧的人。众所周知,新闻节目的主持人就是一个传声筒,提前的稿子拿到手,照着稿子念,新闻节目本身的主演年龄已经偏大,你们知道新闻节目也有主演吧,有些领导人常年演新闻联播,年龄偏大,面孔也不是特别好看,主持人你变化变化,找一点漂亮MM,也让我们养养眼,也让我们觉得新闻联播也有一点吸引力,新闻节目也吸引人,最后我说,随便问一句,你是不是邢质斌奶奶的卧底呀,替邢质斌奶奶来打场子来了?
  
  那么,现在的《焦点访谈》的确是没办法再看下去,完全衰落了,在它的鼎盛期出版了节目汇编的一套书,好多好多的卷,最后一套是法律卷,出版社送了我一套。非常感谢他们让我们重温,1990年代中期到后期这个时间,《焦点访谈》所做的所有重要的节目,法制卷两卷本里面有许多所有的素材,来显示出法制建设在当时这个时代,可以说与我们现在这个离的距离很近,新闻是如何来解释法制的发展的?新闻是如何揭露我们法制的问题的?新闻界用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尤其是电视媒体来剪裁他们眼中的事实的?
  
  我们都知道,在所有的媒体中间,电视也许是让最让人感觉是真实的一种媒体,它呈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真实性,我们以前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电视的媒体让我们眼睛能够看到新闻正在发生,让我们耳朵听得到眼睛同时也看到这个人正在说话,但可能这里面也有它的问题。我曾经有参与电视媒体的经验,在6、7年前我是《今日说法》的常规嘉宾,也是他们的顾问,也经常参与到《社会经纬》,偶尔参与一下《新闻调查》,有一期参加过崔永元的《实话实在》。我发现电视媒体太厉害,太可怕,因为你再讲的时候它在录,你前面讲一个观点,但是你中间插一句说“但是,你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接着说你下面的观点,但它把你那个但是后面的内容的剪掉,播你上面这段话,也就是说他播出的内容刚好是你反对的内容,但明明是你在那说,明明是你在表达这样的观点。这是就我自己觉得电视极其恐怖、极其可怕,部分地因为这个原因,我就不再也上中央电视台了,无论什么样的节目都不上,我 告别中央电视台,而且在策划、发动优秀的学者都不上中央电视台,让它们有些节目死掉。
  
  我自己假想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的关系,我们这个研讨会讨论的主题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在北京的一次研讨会上,我曾经发言说,媒体和司法是一对难兄难弟,我们宪法中第35条规定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仍然是一个有待于我们努力追求的一个权利,新闻界仍然在面临宪法有规定而现实生活中无法落实这样一种困难;而宪法第136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样的一个条文和35条所规定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一样是一个空的条款,是没办法落到实处的条款,在这个时代,在我看来,非常重要的事,新闻界和法律界应当携起手,一队难兄难弟大家努力去追求我们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有一个朋友有一句话特别贴切,那就是“我们是一伙的”,我们需要团结起来!
  
  接下来,我想从三个角度来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也向新闻界的朋友做一个汇报,我自己理解的这些个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我需要参考一下《焦点访谈》的材料。
  
  第一个问题我想谈我们的新闻改革目前面临的基本主题。
  
  可以说1949年以来,这个国家的新闻界从来没有像过去的十多年间一样,我们全方位地去展现法院、检查院中的种种问题,而且揭露负面的东西越来越多,新闻界报道不同的行业似乎对不同行业采取了不同的报道标准,比如说,新闻界从来没有揭露军队内部的任何腐败问题,但现在报道法院、检查院,基本都以腐败问题或坏的方面为主。
  
  1990年鼎盛期的时候,报道了一系列法律面临所糟糕的问题,比如说他们揭露了山西人民法院院长徐锡鹏,当着中央电视台,拿着记者证说:“这个也可以当饭吃吗?我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种霸气的姿态,理所当然地引发了民众的愤怒,但后来听说,其在中午喝了不少酒,在跟记者事先说好不摄录的情况下,在聊天过程中开玩笑地说了那些话,结果却是被录,丑恶面孔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后来被免去了法院院长的职务。
  
  山东枣庄的一位执行厅厅长,喝醉了酒把一个孩子扔到水库淹死,后来也受到了处分。
  
  广西自治区刑庭庭长,当着镜头的面说,法律是很松散的,有很多问题是没有办法落实的,一个礼拜以后,10天以后,被调去看水库。
  
  还有连自己的名字都写的笔画不对的山西绛县的姚晓红,人称“三盲院长”:即文盲、法盲、流氓。这些都被报道。
  
  那段时间,无论是中央电视台也好,其它的媒体也好,都在揭露法院、检查院内部的种种问题,媒体对法院、司法的关注,也许并非偶然,它显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变迁,显示了我们中国社会的转移,显示了法院、司法制度的问题不再是一个不被重视的问题。我认为媒体对司法的报道,恰好显示了中国社会重要性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我们没有办法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因为依法治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院在调整着我们这个社会的种种关系,塑造着社会的种种评判,过去计划经济的主导权利是行政权利,法制社会里是司法,而主要的推动力量肯定是我们的法院、法官、律师们。
  
  那么从媒体的角度观察,我们可以说从更加广泛地社会角度去观察,中国社会的这个社会的法制化有更加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我们是以德治国的社会,强调道德在社会关系中的主导性力量,孔子讲的德治。在这样一种模式下,我们看不到法律的力量。法律在古代人看来往往是一种后发的力量,不像道德是一种引导,改造人的心灵。这就是我们传统社会的基本统治模式,到现在还有人在倡导这样一种模式,比方说,去年,儒教教主,我的老同学蒋庆先生,说要把儒家的思想作为教来治理国家,不仅仅说要继承儒教的某些东西,说要把儒教作为国教,他跟我说,希望我能够推动司法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在最高法院的门前树立起孔子的塑像。但孔子做过很不好的事情,就是杀少正卯,罪名很怪,就是因为口才太好。
  
  下面我谈谈司法体系最重要的三个指标:
  
  (一) 独立的司法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独立性:
  
  1.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权力,这一模式完全来自于西方。
  
  2.上、下层法院之间的独立决策。上下法院的设置,一种功能就是纠错,包括事实错误,解释错误;功能之二就是法律统一的功能。
  
  3.每一个法官都是独立的。“法官天上司”。
  
  有学者担心:司法独立会不会变为司法专横?这其实是对司法独立的误读。司法的独立与法官责任相联系,司法独立不意味司法专横。它与司法者的责任密不可分,法官的不负责任意味司法的不负责。
  
  其中,两个原则需要遵循:
  
  1. 可靠信息来源原则。
  
  2. 公正评论原则,媒介由于公正言论而发出的言辞不构成侵权。
  
  判断的清晰明确意味着司法分工的清晰明确。例如无记名投票其实会淡化一个人的责任心。例如:北京老师评职称事件。现在的法官没有一种真正的归属感,导致了普遍的不负责任。
  
  (二) 司法公正
  
  法官应该把“正义”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正义”包括:财富、权力、荣誉。财富,即公正的分配财富;关于权力,其实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对权力分配的一种模式,它有利于下层向上层社会的流动,而我国的儒学传统的影响在于国人都不相信出生和血统是天生高贵,陈世美和温莎公爵在婚姻的选择自由上的不同就是对比。荣誉分配给谁也是非常重要的。需通过立法制度来建构来分配这三者,但人是交易的动物,所以需要通过法律得到纠正,追求公平,但这又离不开第一点——“独立”。
  
  (三)司法本身要有确定性
  
  孟德斯鸠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新加坡是列举法,在新加坡“法律允许的事情才能做”,在台湾“即使法律明确不容许的事情也能做”,在大陆“即使法律明确容许的事情也不能做”。
  
  法院判决的确定性依据法律的原则来判定案件,通过案件来解释法规。法律不禁止自由。法律的规范不仅仅是由人大制定的条例,法律中模糊的地方,需要现实的司法制度使之确定和解决,如王海事件、河南洛阳的事件、孙志刚事件都是在法律模糊下出现的事件。
  
  二、媒体显示了司法制度中的哪些问题
  
  上半场主要谈的是司法制度构造方面的一些原理的东西,为什么要讲这么长,是因为我自己要扬长避短,我总觉得在新闻界朋友面前如果谈太多的新闻,甚至是新闻法制方面的问题总有些不自在,按照我过去喜欢说的一种状态,那就是:“孔夫子面前讲三字经,关公面前耍大刀,莎士比亚面前谈戏剧,江泽民面前讲三个代表”,总让我感觉有些紧张。但是下面还是不得不进入到这么个问题,那就是我们要结合新闻和法制两者的关系,把两者结合起来谈在中国新闻人的眼睛中间,中国法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尤其是司法改革。我想做一个个案的研究,那就是《焦点访谈》了。我收集到的材料大多是3、4年以前的。《焦点访谈》在它创办的前五年时间是比较辉煌的,比较大规模地对法制,尤其是对司法改革进行了报道,那么我们从这些报道中都看到了些什么样的问题,我相信这都是各位新闻人所非常熟悉的。我想我们通过《焦点访谈》这样一个媒体观察到的是新闻界的以下几种特色或者是问题。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它非常多的展现了中国司法界改革的动态和这些新改革的举措。我们从《焦点访谈》的许多节目中看到他们非常及时地对司法界的一些改革,包括一些新的法律的实施情况做出回应。比方说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新的《新闻制度法》颁布以后,《焦点访谈》就马上做出及时的反应,他们往往通过到一些地方法院的实验去观察这些法律到底给出了哪些新的方案,或者是解决了哪些新的实质性的问题。两个大连市的法院是如何推行在两个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平衡的相互辩论,他们通过律师、法官的言说来告诉我们这些改革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同时,这样的一种报道也极大地焕发了人民对诉讼制度的一种兴趣,至少是说,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他们应当诉讼于法律,应当到法院去打官司。我想,这是媒体,不仅仅是中央电视台,也包括其他的各种媒体不断地极力地去营造的一种气氛,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它在不断地在鼓励人民去推动法制的这样一个进展。拿起法律作为保护自己权利的武器,这是媒体教会我们的第一件事情。我认为这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情。
  
  第二,我们通过《焦点访谈》和其他媒体看到的是中国司法弊端丛生的一种现状。许许多多地问题被《焦点访谈》所揭露。弊端一:法官的素质低下。我们说到了姚晓红法官,也说到了陕西省富平县的一位女法官王爱如,她头天还在色情场所服务,第二天摇身一变倒成了法官了。她因为和县委书记关系不错,有了成为法官的这样一个机会。我们看到了电视镜头向人们展现出的人民法官的群体形象中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又比如说书记在1998年《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到现在都被许多人认为是小经典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我国现在有那么多没有经过医学训练的军人进医院当医生,而把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当然的转到法院去做法官,法官和医生之间有怎样的一种区别,又有怎样的一种相似的地方。有许多人会觉得,这样不是一个问题啊,到医院里去做医生没有受过任何医学训练,拿着手术刀就在人家肚皮上乱割一气,那怎么可以想象?那么法院难道不一样么,难道不人命关天么?只不过它们的方向有点相反,医院是把快死的人往活里救,而法院是把火的人往死里整。其实人命关天是没有什么差别的。那篇文章在发出之后,引起了军界的强烈的不满。那时正好赶上开两会,那么两会期间,解放军代表团人手一叠有关我的材料,他们想方设法地想推动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法》,要求在《国防法》中增加这么一个条文:法院无条件地接受复转军人。当然拉,这个最后也没成功。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在不断地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它向人民展现出这样的一个事实: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的不够。法官的素质低下,法官的选任制度存在缺陷,以至于啊猫啊狗都可以当法官。这是我们的媒体告诉我们的一个现实。
  
  第二个最大的弊端就是司法腐败。《焦点访谈》揭露过广西市市级最高法院法官潘宜陆因为自己占有的利益而贪赃枉法,最后不得不面临17年的牢狱之灾。《工人日报》曾经有一篇文章揭露了一个三级法院中的一个案子,连串的腐败行径。标题叫《腐败阴影笼罩神圣法律》,像这样的标题也是触目惊心,让我们深深地意识到我国目前司法界的这样一种情况。《焦点访谈》还揭露过在江西福州发生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被抢劫赃款赃物,结果犯罪人被惩罚了,而没收的赃款赃物不知去哪儿了。我们看到《焦点访谈》向我们展示了这些赃款赃物的去向,首先是公安局的一辆车被当作是自己的车来用,接下来是检察院把赃款十万员存到了银行里,在银行里署了一个名叫“刑检”,你们知道刑事检查,刑事诉讼,而他们用的是作为姓的“邢”-——“邢检”;大哥大、首饰什么的都归法院自己用了。反正这样的一个案件给我们展示的是这样一个司法腐败的图景,人们越来越多的感召到这样的一种腐败不解决,问题会非常严重。我记得哪个时代我写文章引用过的弗郎西斯—培根的一句话:不公正的一次司法行为远远大于许多次的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因为其他行为污染的是水流,而司法行为污染的是水源。如果一个人的源头活水的水源被污染了,那么这个地区的人就不能居住了,所以我们说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一种观念在90年代被不断地传播,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司法腐败的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希望与期盼。
  
  弊端三:司法本身的不独立。《焦点访谈》的报道将这样的一种不独立情况揭露出来了。比如有起案件,法院判决,当事人却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这就是发生在福州的一起拆房案件,这件案件最后是在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的亲自过问下才最终得以解决的。《焦点访谈》展现出的法院本身的极度边缘化的一种状态,这样的一种权力根本不足以成为一个国家的非常重大的权力。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里面在依法治国的时候,法院是一种经常的核心的有力量的权力,法院的这种力量当然不主动的行使这样的一种权力,不是说法院是以一种穷兵黩武的状态去实施,而是说法院作为整个核心政治架构中的权力。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中,许许多多的事情都是由法律来决定的。小到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是由联邦法院判定的。联邦法院判决西红柿是蔬菜不是水果,所以美国人民都知道原来水果和蔬菜是这种判定法。一个身怀六甲的妇女能不能堕掉自己肚里的孩子,在美国是由法院来判决决定的,这个妇女是否有权利可以堕胎,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在夏威夷是由法院来判处决定同姓恋者不仅可以结婚,而且可以领养孩子。马萨诸塞洲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最高可以高到的总统宝座的归属。我们都是时代的目击证人,我们都知道美国上上界总统选举,也就是现任总统小布什的选举闹到了法庭上,最后是由法院来判决的。托克威尔去美国考察时,就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或早或迟地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司法加以解决。这是这个国家的特点,而我们看到我们的媒体所展现出的是法院对于任何一级的政府的无能为力,他们在最后完全是要依靠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才能对一个案件加以解决。我们从媒体中可以看到法院不独立带来的深深的无力感。
  
  弊端四:司法行为过分的积极主动而导致的问题。是积极的主动,还是消极的主动,这是导致司法公正不能真正确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法律界的三大专业媒体《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也都不能幸免鼓励这样的不合理做法。专业媒体在鼓励什么?如《人民法院报》的一组报道《湖南省华容法院党组一帮人》,让人深刻的意识到,在司法经济过程中,法院不仅要做包工,还要当红娘。他们经常到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华容造纸厂因为外部欠债过多而濒临破产边缘,于是他们自己上门揽案,在把此案提交到法院的同时,还让工作组北上黑龙江南下海南岛,通过30多个日夜的奋战收回债权700多万元,使造纸厂重现生机。县委书记在听取了院长的工作汇报后,禁不住说:这就是效益,这就是服务啊!那么,我们的媒体在此案件中显示了什么东西?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媒体是在用一种表扬的方式来告知大众法院是怎么样的一种机构。古罗马有一古谚语:法院对当事人求助它们的事件无所作为。他们不可以积极主动的去做事情,这是和司法的逻辑完全相冲突的。而我们看到有太多的从镜头或是其他渠道反映出的案件,法院都是以一种服务性的姿态在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情。这本身也是司法的弊端。
  
  
  
  三、 媒体在报道司法问题时的自身缺陷
  
  1、媒体在本身所具有的叙事风格与法制逻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叙事风格是诉诸于情感和画面渲染的,这与法制思维逻辑中的注重理性,呆板,喜欢煽情冲突。媒体报道语言的感人容易使人们忽视类似事件的复杂性。如非常有名的张金柱案,我们通过新闻人的话语可以看到当时画面的惨烈,但是事情从头到脚可能被剪裁过。我们不知道张金柱本人是否喝酒,醉酒是否会发生行为失控。通常醉酒杀人案件都不是故意杀人,但是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完全没有注意到其中的复杂性,人们只是看到了张金柱是个十足的恶棍,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人,他正在残害人民的生命,完全无视生命的价值。那么在这样的剪裁之下,复杂的案件被非常简单化,更加激化了民愤,张金柱最终还是死了,他说:“我死在记者的笔下,记者的镜头中。”而北京刑法界的一些学者在回顾此案时,都认为张罪不致死。由此可见,这样的一种叙事风格和话语模式往往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2、缺乏平衡报道。《焦点访谈》一期节目“打假者上了被告席”,当时轰动一时。我们看到节目用了两期的篇幅来报道此事件的发展。而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标题本身也体现了其的价值判断,在〈焦〉的记者看来被告席是一个可耻的地方,谁坐上被告席就意味着谁有道德方面的问题。打假者为什么不能上被告席?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自己的权利查扣造假者的商品并不是代表其所有的权利都要被剥夺。从此案件反应出我们的媒体记者往往用自己的激情和道德力量代替对事件本身的合理判断。而当地的法官完全处于一个小丑式的角色中,我们无法看到一个正态的报道,能让这位法官有机会告诉大众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判决。我们无法获取进一步的分析和平衡的报道。
  
  3、媒体过于注重事件的表象,对质背后的问题缺乏进一步的探索,乃至不主动引导民众予以进一步的思考,特别是电视媒体。在对现今小丑式的法院角色背后是否隐藏了道德、制度上的深层次问题上,没有做原因和后果的深刻报道与思考。在〈焦点访谈〉大规模的报道法制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其的编创人员基本上没有法律背景,而被访谈的对象中,学者的声音比较小,他们更愿意的是去采访官员,党的书记,而事实往往是事件的解决正是由其一锤定音的。这样的播报方式就使得我们对于事件的认识过于简化,并会忽视事件背后制度性的因素。
  
  4、强化了现行意识的正当性。我们国家在治理的逻辑上存在过于圆翘的问题,这样的逻辑之下很难存在不同的声音和容许不满的声音。在体制上也是,党国体制使得党的权力高于国家之上,这样一整套的东西在媒体里得到了不断地强化。关于司法的报道上,许多案件的解决并不是基于司法的力量,而在于党的作用。媒体不断地复制和强化人们对某种意识形态的认同。如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报道把最终结果都归结于党的层面。这样的报道比比皆是,它们在强化,在告诉我们这个国家到底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事实上是,媒体在推动了依法治国的同时似乎也推进了非依法治国,即“以人治国”,人治的逻辑也在其中得到了体现,而这两者是冲突矛盾的。
  
  5、“焦青天”问题。《焦点访谈》被称为“焦青天”,这使得记者编辑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但也带来了烦恼,节目的播出在受到地方干扰时播不出。此问题在于我们要对媒体青天的角色予以反思,那就是媒体能在多大程度上代替司法,明确案件的曲直发展?我们要从我国媒体的特殊性出发,那就是我国没有民营的媒体,这样一种由党的喉舌所传递出的声音具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力,会让地方政府和官员产生巨大的压力,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媒体本身就是事物对象的一个揭示者,它不是一个特殊的国家权力。《新京报》过去的报头上有这么一句话:负责报道一切,但从去年起不准用了。那它本身就是一个报道者,而非权力者。包括《焦点访谈》和其他的一些官方媒体或多或少变成了“披着羊皮的狼”,它本身应是羊,却变成了狼去行使国家权力,那么这些现象本身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尤其是媒体“包青天”的情节值得我们去反思。
  
  6、优秀的学者越来越疏离媒体。〈焦点访谈〉越来越倾向于在节目中加入专业学者的声音去剖析事件的背后,这是一个好现象。然而在具体的节目中,嘉宾学者往往容易成为节目的道具,这就会削弱学者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并且由于节目自身的知识含量和独立性不够,也导致了节目的质量的下降。这不仅仅是央视存在的问题,〈南方周末〉、〈新京报〉等也一样存在,原本的社评和评论板块写的生气勃勃,而今好的学者极少参与,好的评论也是日益稀少,门可罗雀。这样的一种情况是我们现在的媒体在如何运用法制的知识,法制的逻辑上遇到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无论法学界,还是新闻界,各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现在都面临着空前的困惑与苦恼,在这个时候,各界也就格外有必要相互团结起来,毕竟我们都是一伙的。
  
  谢谢大家。 

内容来源: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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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的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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