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叁3.3哪个英雄强:城管凭啥对街拍女子“拉开裤链搜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45:41
美牙 发表于 2011-04-11 10:16:20[ 发短信 ] 城管凭啥对街拍女子“拉开裤链搜身”?

  作者:吴永麟

  市民林女士用手机街拍城管执法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林女士将城管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8日下午,广东韶关始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城管向林女士当面道歉和赔偿4千多元的医药、交通等费用。(《中国新闻网》04月08日)

  据报载,“我一个弱女子,在街头拍摄相片,城管人员应该无权制止、更无权强制我交出手机吧!但他们7、8个大男人居然当众强抢我的手机,并在大街上拉开我的裤链搜身……”林女士流着眼泪愤愤不平地说:“我昨天才刚满33岁,这对于一个年青女子来说,难道不是很大的精神伤害吗,难道一定要打到我瘫痪在床才算严重精神损害?”

  女子拿出手机拍摄城管与商贩争执的画面,这是公民对城管执法的一种监督,这样做有何不好?为何城管要对街拍女子进行殴打?为何对女子还要“拉开裤链搜身”?殴打女子是对女子人身的伤害,人权的伤害。“拉开裤链搜身”是对女性人格的侮辱、精神的摧残,这样做是人性的野蛮、无耻与人格贱陋。

  当前,一些城管的执法害怕“见光死”,其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城管的执法过程中缺失法律意识,本次城管殴打街拍女子和对街拍女子“拉开裤链搜身”就是一例。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女子街拍城管执法,如果城管执法的过程不违法,对城管本身也有利,拿刀出来晃着的小贩反而不利,记录下来的视屏还可能是小贩的罪证,然而城管对街拍女子反而使用粗暴行为,这背离了法律精神,是一种违法和耻辱了。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无辜的街拍女子进行殴打,还“拉开裤链搜身”,这样做很邪恶,是闹剧,是执法者的耻辱。这和当年日本鬼子侵略中国时士兵侮辱中国妇女的镜头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不过在文明的现代社会,还发生如此的闹剧,这确实是社会的羞耻。这样的事件才赔女子4千多元,确实是从“轻”处罚,笔者建议这女子还继续维权,女性的尊严不可侵犯。 莫小 发表于 2010-11-30 18:11:34[ 发短信 ] 八千块钱不够老子一顿饭!城管局长在跟谁嚣张?

  今一网友反映湖北襄樊一公司遭强拆问题的帖子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其中的城管局长一句八千块钱不够老子一顿饭,更是受到了网友的热议!

  帖文具体内容如下:

  2010年11月24日上午11:40,一群身穿城管服装和迷彩服的人(大概100-200人)闯入湖北襄樊我公司厂区,拉掉正处于生产状态下的电闸开关,将我公司厂房车间围住,在询问其身份和来由均遭拒绝的情况下,这些人强行将公司员工拉出车间,并用挖掘机将公司刚封顶的1栋4层的电子产品车间破坏,在整个过程中,这些人没有回答要求其出示身份的任何问题, 并对公司员工推拉扯拽,其挖掘机驾驶员还故意操作挖掘机的勾抓袭击伤害其员工,并凶狠地骂道:“抓死你们这些不要命的王八蛋!”在我员工奋力自卫的情况下,这伙人丢下挖掘机,仓惶逃离。突然的断电,使数控线上的模块全部报废,我公司损失惨重,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强行拉掉处于生产状态下的企业的用电,这是何等的目无法纪,无法无天! 八千块钱不够老子一顿饭!城管局长在跟谁嚣张?(2)

  此公司新建厂房所使用的土地是公司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该土地使用权年限到204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有效期内,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侵占;2004年为支持市政公益建设,才使用了 2年的近2000平方米的新厂房被强行征用拆迁,直接导致公司和韩国一家企业的合作夭折,这些企业都已经默默承受了;2010年,为了增加经营项目扩大产能,公司准备生产电子产品,需要扩建车间,而扩建的场地就在公司现有的剩余土地上,且关于建厂房之事已报告了多次并有领导的审批,10月21日襄阳区城管局局长收取了我们8000元的管理费同意了我们的建房请求。10月23日房子才封顶,10月24日城管就来强拆,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相关文件或通知,就把我们刚建好的4层的电子产品车间给强拆了,城管说我们违建,可我们相关手续批文都有,领导也都同意了,而城管要来强拆,既没有法院的执行文件,事先也没有任何通知,甚至连自己是谁的证明都出示不了,就能来把一栋刚建好的建筑强拆,天理何在!我们企业完全是“被”强制“违建”,再被强制拆迁。

  此次强拆,违反了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违反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中,都有明确规定:程序不合法的、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就在我们公司附近50米左右,大量新建房正在茁壮成长,不知其是否有合法手续?如果这些建筑合法,试问为何在相隔50米的同一地块上,我们不合法?;如果这些建筑不合法,试问城管局为何视而不见? 八千块钱不够老子一顿饭!城管局长在跟谁嚣张?(3)

  事实就是:襄阳区城管局局长肖世武在数次索要贿赂而仍不满足的情况下,恶意破坏,蓄意报复,无视公检法,无视法律,将枪口对准人民,他在与公司协商时曾说:“8000?8000块钱还不够老子一顿饭钱!”。肖世武不仅贪欲巨大,其生活更是堕落,长期保养数名情妇,被包养长达10年之久的刘某最近刚被提拔为副局长,肖世武的老婆曾与刘某在城管大院内大打出手,以致刘某曾跳楼自杀未遂。

  希望大家给我们公司一些支持和鼓励,让我们继续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下去,让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受到应有的惩罚!

  别人的我不要,自己的谁也不给!为我们多年来守法工作辛勤劳动的员工,为了一份公道,我们绝不退缩!  62岁阿婆咋神勇“打伤”三个20岁城管?2010-11-30 08:58:22  作者:肖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8日讯,3名城管在检查乱摆摊现象时,与一名卖糕点的阿婆发生冲突。受伤的阿婆说,3名城管想收她的摊,她不让,于是就被他们打伤了。但当事城管否认打人,他们自称“始终没有动手”,而是阿婆用凳子把他们打伤了。

  阿婆自述,她在菜市场卖糕点归家,途中遇到熟人要糕点,那就将自行车携带的剩下的糕点包装予熟人,地点在泉州一糕点店门前,不料被巡查的城管发现发生冲突,阿婆说,此时,3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过来,动手想收她的东西。她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由于她一直护着箱子,其中一个较胖的城管就在她头上捶了一下,她觉得有点晕就松了手。接着,另两个城管又想收她的秤杆,还用脚踢她的箱子,她就过去抱住其中一个人的脚,又被推倒在地上。之后,她晕乎乎地被送到医院。

  目见证人说,他们看到城管打了阿婆的头一下,拉扯中还把她推倒在地,于是就打电话报警。

  医院医生说,饶阿婆的头上有一个肿块,头部轻微脑震荡。

  这些证据与阿婆自述吻合,也许阿婆真的在城管们不允许的范围内有过停留,但阿婆被打的事实存在。

  来自三位20多岁城管的声音是,他们3人看见饶阿婆的摊子摆在人行过道上,明显违章,就过去劝导,“但劝了3次,她都不听,最后一次还动手推我,用木凳子打伤了我们3个,但我们始终没有动手”。3名城管还将身上的伤痕指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蔡军龙的肩膀上有几条伤痕,而董文义的脚踝上也有一个伤口;蔡昌阳指了指头部,说伤在了头上。他们说,被打伤后,他们就到医院去检查。但当记者提出看病历时,他们说要到下周一才能拿到。

  这段文字叙述,令人不解的是,一个区区外伤的病例,竟然需要多天之后才能拿到,令人怀疑,届时拿到的是什么?小伙子们的表述也间接证明了阿婆叙述的正确,他们伤的位置,和城管执法“暴力”位置吻合。肩膀上的的几道伤痕,卖糕点的阿婆已经62岁,足见阿婆的神勇,要是拿着木凳还击,没有把头打爆真是城管的万幸;脚脖子处的伤痕,未必不是踢阿婆木箱是的意外伤害。

  不仅如此,城管一出事不是临时工(郑州)就是泉州的协管员,这些穿着城管制服的打人城管,不管他们的真实身份如何,在外他们代表的就是城管在执法,不能因为他们有过错,就用他们的真实身份来搪塞过关,事实上城管也习惯了用这种方式来遮羞掩饰,另一方面城管简单粗暴执法屡屡上演,泉州城管暴力打人尤其不可原谅的是,他们是在福建有关部门出台对小商小贩管理新要求之后发生的恶劣执法行为,可以看出我们一些部门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上级文件精神、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到了何种程度。

  因此,62岁阿婆咋神勇“打伤”三位20岁城管佳话,不能不了了之,打人的人要受处理,纵容打人的人和制度也应该受到处理,不然城管的恶名还会继续背负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