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叁3.1诛仙剑解封:利辛县2011年教育振兴工程考核量化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7:57:36
项目与权重 考核内容 责任主体 考核方式
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教育情况(5分) 1、政府对当年教育工作有明确的目标。2、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由村、学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并印发会议纪要。3、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联系干部经常走访学校,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4、乡镇政府、办事处与村委会建立目标责任制,有考核通报。5、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机制。6、为教育办实事有成效。7、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教师进行慰问,慰问资金逐年有增长。 乡镇 综合
二、防辍保学(5分) 1、小学适龄儿童、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97%,初中学生流失率控制在3%以内。2、乡镇政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人学,干部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3、全面实施“控辍保学”四书制度。即:入学前,乡镇政府给学生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后由乡镇政府与学生家长签订《保学合同书》;学生辍学后,学校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及时给家长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若不返校,乡镇要向学生家长下达《处罚决定书》。4、积极开展“无流生乡镇”活动。 乡镇 综合
三、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5分) 1、校园周边及校内无安全隐患记;2、优化施工环境,保证学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3、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溜冰场、网吧等经营性场所。4、校内及校门口无经营摊点。乡镇或行政村积极解决办学所需土地,不因土地问题造成学校办学困难。 乡镇 综合
四、布局调整(10分) 1、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保留学校数符合县政府要求;2、学区内通往学校的道路要硬化;3、完成年度布局调整任务,处置好学校资产,确保教育资产不流失。 乡镇、学校 专项
五、教师队伍管理(5分) 1、年度内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2、严格考勤,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3、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4、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 综合
六、校长队伍建设(5分) 1、各中小学正副校长工作年限、职称、学历符合规定标准,且参加岗前培训或提高培训;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校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3、年度内校长交流人数占校长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乡镇、学校 综合
七、教育教学管理(5分) 1、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时间;2、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乡镇所在地中小学能正常开设音、体、美、信息技术课程,成立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3、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4、留守儿童之家设施满足需要且活动正常;5、落实广播体操、眼睛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6、中心学校成立教学辅导组,加大对辖区内小学教研、教改指导力度,每学期开展1次教学视导和质量监测工作;7、各中小学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教改工作;8、教师按计划实施教学,上课、备课、作业批改符合规范要求;13、坚持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教代会组织。 学校 综合
八、教育教学质量(20分) 1、全县小学生质量监测按名次考核;2、中考报名率、参考率、600分以上人数占参考人数的比例等按位次考核;3、中考平均成绩按位次考核;4、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人数的比率按位次考核; 学校 专项
九、教育教学设施管理和使用(5分) 1、图书、仪器、电教设备和艺、体、卫等器材有明细帐目,分类编目,存放科学,保管完善,并有专人管理;2、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高,并建立使用登记帐簿制度;3、各中小学均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器材;4、小学和初中按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并按标准配备篮球架、排球网等器材;5、所有校舍充分合理利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此项不得分。 学校 综合
十、财务管理(5分) 1、学校财务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2、学校收支有现金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账目真实,支出合理,资金使用效益高;3、学校账目做到每月公示、每期结算。 学校 综合
十一、校园文化(10分) 1、乡镇所在地中小学要制定校园规划,积极稳妥地实施教师住房改造工程;2、生均绿化面积达标;3、校园内无涂抹、乱刻、乱画及私搭乱建现象;4、校园平整,道路硬化;5、校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6、有垃圾桶并实施了垃圾袋装化;7、各种教学用房有门牌且室内整洁;8、教室有黑板报、名人名言、课表、作息时间表等,且布置温馨;9、各种办公室规章制度上墙,有茶水及必备的办公设施,且布置温馨;10、学生有流动水洗手;11、厕所内干净卫生;12、学校有校牌、旗杆、宣传橱窗。 乡镇、学校 综合
十二、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5分) 1、有规划和实施方案;2、使用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结果进行考核。 乡镇、学校 专项
十三、教育局对中心学校综合评价(5分) 1、教育局对中心学校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位次考核。 学校 专项(述职+测评)
十四、学校标准化建设(10分) 1、制定有2011年度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有规范建全的09、10、11年三个年度标准化学校资料;3、根据《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对实施学校进行考评。 乡镇、学校 专项
十五、扣分因素(合计不超过10分) 1、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2、教师、校长有乱收费、乱办班、在编不在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分。3、学校、校长、教师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4、发生群体或非正常信访事件的扣1分。 学校 综合
十六、加分因素(合计不超过10分) 1、年度内获省市县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2、参加省市县级公开课的,每人次加2、1、0.5分。3、论文在国家、省级正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每篇分别加1、0.5分(此项最多加2分)。5、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省级降一档奖励)。6、在市举行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0.3分,县级降一档加分。7、在市举行的书法、绘画、演讲、说课及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0.3分,县级降一档加分。8、中考600分以上人数在全县位次比上年上升3个位次加1分、上升5个位次以上加3分。9、课题评选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0.5分,获市级奖励的降一档加分。10、获省市先进集体(个人)分别加1、0.5分。 学校 综合
备注:1、本细则分别对乡镇和学校实施考核,合计100分;2、表中“综合考核”指由县十大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考核,“专项”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单项工作评估;3、专项考核得分按权重比例计入年度最后一次综合考核,但综合考核总分仍为100分(减加分除外)。4、每次综合考核的具体评分细则依据本细则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