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名句:有一种恐惧叫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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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恐惧叫蒙冤

2010年12月12日 02:04:50 

 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540-14417.shtml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有人说,人生最顽强的记忆,莫过于自己的痛苦经历。
   我深有感触。
   每当忆及我的那次蒙冤经历,我的心情就会陷入到一种极度的灰暗、痛苦之中,久久无法平静……
   尽管我深知,咀嚼痛苦,对一个人的健康而言,绝非益事。但是,理智并非总是能战胜情感。那些痛苦的记忆,总是在不经意间像疯长的藤蔓一样不受节制地缠绕甚至笼罩着我的身心。当然,如果不是前不久我在机场候机时偶遇张某(我的高中同学),如果不是飞机晚点(有那么一段时间,我感觉飞机晚点几乎成了家常便饭),我所承受的并使我一度深感痛苦的不白之冤,可能就永远无法澄清真相了。
   虽然时隔多年,老同学相见,还是甚为亲切!嘘寒问暖一番之后,话题就不由自主地回到了过去。或许是有意,或许只是不经意,他一下子就提到了我的那次蒙冤经历。不过,令我惊异的是,张某说,他就是那次事件的始作蛹者。我一下子失语,恐怕我的这个老同学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到,那个小小的事件,使我遭受了至少是他本人始料不及的重创!甚至有可能因此使我陷入灭顶之灾!
   那一年,我十九岁。
   当时的我,正在县城最好的中学读高三。大约在高考前的十几天(这时的我们都在紧张地复习,想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再努力一下,再拼上一把,……),我所在的班里发生了一件现在想来再正常不过、本可以忽略不计的事情――我们的班级日志里被发现有人对英语老师(出于对他的尊敬,加上他已经不在人世了,我就不再说出他的名字了)进行了不甚好听的评价,诸如课讲得极差,等等。
   那个当时已经知天命的老师(由于他的去世,我永远也不可能改变他的认识了)认为这是奇耻大辱,他出离的愤怒了!他在班里明确表示,他将一查到底,看看这个人到底是何居心。他还说,如果肇事者主动坦白,他可以考虑不再追究。
   但,几天过去了,没有一个人承认。
   一天晚上(现在我已经记不清楚,是事件发生后的三天还是四天),我正在教室里上晚自习,班主任老师突然就来到了我的面前。我被叫了出来,并直接被带到那个英语老师的办公室里。那个老师当时是站着还是坐着,我的印象已经不是很清晰了。但是,我遭受的那段劈头盖脑的斥责,到现在我依然记忆犹新。我记得那个我一向非常尊敬的老师,他当时的表情极为异怪,充满着敌意,几乎就是在审视我。沉默片刻之后,他终于爆发了:
   “别以为你英语学得好,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你老实说,那些评语是不是你写的?……”
   “老师,那不是我干的,你冤枉我了……”
   我竭力否认。
   但是,除了遭致一顿更加严厉的斥责和恐吓之外(那个老师以不让我上课,不让我参加高考,来威胁我承认!),我的辩解没有任何作用。那个老师已经确信这件事就是我干的,虽然他并没有给我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
   事后,我才从班主任老师那里知道那个英语老师之所以认定那件事是我干的(因为这件事,我那可爱的班主任也找我谈过数次。时隔多年,我回过县城多次,但一直没有去看望这个班主任,可能是我对他的作为到现在也不能释怀吧,班主任老师多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错误改正了还是好学生,等等),主要的根据就是,对他的那段评议的落款日,正轮到我值日。
   但,我心里非常清楚,那件事情不是我干的。
   可是,有谁会相信我呢?我又怎么能洗刷自己的清白呢?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找到“真凶”,可是这对于我而言,又怎么可能呢?我所能做的就是,如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一样,向自己要好的同学诉说诉说。但是,由于我在事件发生后常被班主任叫走,由于我的英语成绩一直不错,由于那个英语老师在课堂上的“指桑骂槐”,也由于我对同桌讲了班主任找我谈话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同学,包括我的同桌都认为这个事情就是我干的(有一次,我的同桌就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说,英语老师也真是的!写了他又能怎么样?!)。
   我被冤枉了,被身边所有的人冤枉了,而且百口莫辩。
   当时的我,多想站到讲台上,呼吁那个肇事者不要当缩头乌龟!也多想再次到那个英语老师的办公室里,向他澄清真相!但,这些想法最终都被自己否决了。在考前的那段时间,我的心情可以说一直处于灰暗和恐惧之中,一度甚至都产生了放弃高考的念头!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就是带着那次事件的梦魇和阴影走进考场的。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状态下,考试成绩又能理想到哪里去呢。现在想来,人有时真的很脆弱啊!就那样一个小小的事件,就几乎使我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我去了一所二类本科大学并读了一个自己极度厌恶的专业,与我几年来梦寐以求的大学和专业失之交臂了!从此,也开始了我人生中一段至今我仍然认为不太如意的里程。这段里程是整整的六年。
   整整六年啊!
   在这六年之中,我犹豫过、彷徨过,甚至还消沉过。直到一九九八年考上人大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我的生命才开始发生转机。研究生复试时,当复试老师问我,为什么要改行学法律时(我本科的专业是生物工程),我当时只是简单地说,我在浏览一张报纸时,偶然地看到刚刚颁布的刑事诉讼,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法律并决定攻读刑事诉讼法。回头想想,我的这次选择甚至数年后我博士毕业时立志做一名教师的选择,未必就与我的那次蒙冤经历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一个人在面临选择之际,他的经历尤其是痛苦的记忆往往会从心底的深处惊醒并形成遥远却深刻的动因。我的那次蒙冤经历只是我生命中的一次偶然,却已经深深影响了我的人生之路。
   现在,在那件事发生16年之后,我又将它写出来(不要说在外人看来,即使在今天的我看来,那件事确实不算什么大事。因此,我有理由担心,有人读后,可能会认为我是小题大做。但是,人都不能超越历史,当时对于一个连火车都没有见过而又特别自尊要强的我来说,那件事的伤害简直可以用“巨大”两个字来形容!),既不是为了寻仇觅恨,也不是为了给自己那段被蒙上灰色的青春记忆作个了解,而主要时因为,我常常有感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和我的经历颇为类似――都充满着偶然。那个著名的而今也已被纠正的佘祥林错案,不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例证么?
   现在我们都已经知道,大概是在1993年腊月初十(阴历)凌晨两点半左右,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离家出走。也是合该佘祥林有事,佘祥林的妻子出走后不久,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民警认为死者为张在玉。从此,佘祥林的命运急转直下。无论佘祥林如何大呼冤枉,司法机器似乎都在按照自身的惯性和逻辑运转着。当晚,佘祥林被警方带走接受审查,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佘祥林就一直在沙洋监狱服刑。我常常想,如果不是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妻子张在玉回到家中,佘祥林蒙受的这一不白之冤,未必能够得到及时纠正,甚至可能永远也无法昭雪。关于冤案发生的偶然性,我还可以举出一大串类似的案例,“杜培武”、“聂树斌”、“胥敬祥”、“藤兴善”、“张海生”、“李久明”,等等,不一而足。
   通过这些冤案,结合自己的蒙冤经历,我越来越真切地认识到,不仅任何人都可能因各种原因而蒙受冤屈,而且当一个在面临即将到来的不白之冤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相反的力量,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要想摆脱这一厄运有时真的是不可想象的。
   让我以德国新教教士马丁·尼莫拉的一道短诗,作为我这个痛苦回忆的结尾吧,这既是为了抚慰自己曾经受伤的心灵,也是为了告诫自己乃至呼吁这个日益市场化也日益冷漠化的社会关注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为世人所不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别人的命运,就是在关注自己的命运!关注被追诉人的权利,就是在关注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