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墓地之困,折射房产权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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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7日 09:31:22  来源: 羊城晚报


墓地期为房产权敲响了警钟,它所引发的舆论热议,其实为日后的房产权争议作了一场预演。因此,是时候关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房子年满70年的问题了。早一天讨论和明确,就能早一天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稳定,不为财富筑池,最终会引发人心震荡。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4月5日《羊城晚报》)
最近,关于墓地使用期限,引发了坊间持久的讨论和不安。如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已经“辟谣”。媒体或公众真的误读了吗?笔者查阅1998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发现,其第二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很显然,该细则明确表示20年是使用年限的一个周期,但并未提及护墓费,更没有提及使用墓地达到20年后,该如何续费。
此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表示,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既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为何墓地能卖出天价?既然墓地使用期限为50年或70年,为何以20年为周期收费?如果说收取的是管理费,为何管理费如此之高?而且,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人们买了房子,房子的使用期限为70年,即便不交管理费(物业费),断不可能出现房子被物业公司收走的状况。
人们对墓地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有两大不满,一是当初购买墓地后已经缴纳了不小的开支,没想到只能使用20年;二是,到了20年后,还得缴纳不菲的护墓费、管理费等等,而且不缴纳还要将骨灰移走。更令人忐忑的是,即便墓地的后人乖乖地缴纳了不菲的管理费、护墓费,等到墓地期限到了50年或70年,还要缴纳一大笔不菲的不可知开支!
很显然,墓地出现的问题,绝不是孤例,它为我们的房产权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展示了不容回避的一大困境。众所周知,我们房产权也是50年或70年,由于房改启动较晚,目前,我们所拥有的房子往往还不到50年或70年,但是到了50年或70年怎么办?在今年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直言,目前房产权才70年“不太合理”,“我们现在很多人一生只有一套房子,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贷款,有的还贷要到退休,如果只有70年,等于我们还完贷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难不成从头再来,让下一代继续这样走一圈?那不是世世代代做房奴?”是的,无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物权法》,都没有规定房子年满50年或70年后,该如何自动续期,即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是什么,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子何去何从,令人揪心。
墓地期为房产权敲响了警钟,它所引发的舆论热议,其实为日后的房产权争议作了一场预演。因此,是时候关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房子年满70年的问题了。早一天讨论和明确,就能早一天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稳定,不为财富筑池,最终会引发人心震荡。(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