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人民币:“留2000万给儿子 2000万给女儿女婿 2000万给自己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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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2000万给儿子 2000万给女儿女婿 2000万给自己养老”

叶树养通过贱卖国有资产、买官卖官大肆敛财,据检方认定其敛财目标实现了3400万元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2122   版次:AA08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1-11
作者:刘可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披露,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这样的“宏伟目标”。他从1988年在任新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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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树养掌管韶关公安局期间修建的豪华办公大楼,实际上是由七幢独立大楼组成的一个占地面积达数百亩的大院,主要楼宇之间由园林式亭台走廊相接,并可供直升机起落,拥有多种体育设施,还有别墅和公园。公安局院后的一座大山,将近一半的山体已经被开辟出来,种上了人工草皮,修建了凉亭,成为韶关市公安局的“后花园”。 本报记者 刘可 摄

    我卖电站关你们屁事!建电站的时候你们职工出了一分钱?还不是政府出钱建的!我卖电站关你什么事!

    ———4000万贱卖国有资产,遭水电站员工静坐抗议时,时任新丰县委书记的叶树养破口大骂

    “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披露,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这样的“宏伟目标”。他从1988年在任新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贱卖国有资产

    石门水电站200多名职工决定筹款5500万元买下电站,但叶树养却将水电站以4000万元的低价卖出

    新丰县是东江发源地之一,水力资源丰富,蕴藏量达13.1万千瓦,境内建有多座水电厂。多年来,新丰县石门水电站和鲁古水电站的职工,一直在持续不断地举报叶树养贱卖国有资产牟利的行为。

    石门水电站装机容量6000千瓦,每年可发电约3000万度。2001年8月15日,石门水电站被以4000万元的价格卖掉并解散电站所有职工。叶树养当时担任新丰县县委书记。

    “当时在新丰县所有水电站中,我们电站效益是最好的。我们不清楚,当时为什么要卖掉?”水电站职工刘某某说,按现在的电费标准来算,水电站年收益有近千万元,而电站本身每年运转费用只需要四五十万。他们压根没有想到,水电站居然会被卖掉,并且只卖了4000万元———按照这个价格,水电站只需要正常运转三四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

    得知石门水电站将被卖的事情,200多名职工赶到县政府大楼前静坐抗议。

    刘某某回忆,身为新丰县委书记的叶树养,当时竟粗鲁地对职工们说道:“我卖电站关你们屁事!建电站的时候你们职工出了一分钱?还不是政府出钱建的!我卖电站关你什么事!”

    这一说法得到时任新丰县委常委的离退休干部的证实。“办事方法很粗暴,喜欢讲粗话,素质不高。”记者采访中,新丰县和韶关市多位领导干部都对叶树养这样评价。

    刘某某说,见抗议无法阻止,石门水电站的200多名职工决定自己筹款5500万元买下电站,但叶树养却以不公开招标的方式,舍弃5500万的高价,将水电站以400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广州一个姓叶的人。

    “为什么不卖给出价高的,反而卖给出价低的?难免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什么猫腻。”刘某某说。

    “虽然上面有政策,关键是过程,该卖的、不该卖的他都卖了。”曾担任新丰县委常委的一位知情者也指出,国有体制改革确实是国家政策。但叶树养在变卖石门水电站一事上至少犯了3个错误。第一,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就擅自决定变卖电站。第二,没有遵循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叶树养卖变电站的时候没有举行拍卖会拍卖,职工们没有得到参加拍卖的权利。第三,为什么原石门水电站的职工们出价到5500万,不卖给职工,而是将电站以4000万的低价卖给其他人?中间是否存在某种交易?

    这位知情者介绍,新丰县还曾在广州市建了一个办事处,共投入几千万元,但该办事处还没有开业就被叶树养以亏本30%的价格给卖了。

    叶树养将新丰县大量国有资产卖掉后,造成大批职工下岗,生活困难,百姓怨声载道。职工们纷纷上访检举叶树养的所作所为。

    据这位知情者称,所有检举叶树养的材料最后都原封不动地回到了叶树养本人手中。

    买官卖官

    他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披露,叶树养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利用职权安排人事的机会大肆敛财。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广东省纪委此前也曾通报,在查处叶树养案中,涉及党员干部100多人,并牵连多名厅级干部。有消息人士日前进一步透露,叶树养案牵出了30多位厅级干部、60多位处级干部,100多位科级干部。

    在新丰县,广泛流传着“叶树养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的说法。叶树养在新丰县得势后,将亲朋好友全都安排进机关单位工作。他的大弟叶某初,从一个道班工人,被提拨为地方道路局局长,最后又被任命为新丰县交通局局长;小弟叶某锡,原本在一个地产公司工作,被调入国土局,当了几个月副局长后,就直接转为正局。甚至他以前的两个保姆,也都分别被安排到司法局和社保局工作。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就是新丰县的老大!”一位知情者对此评价称,叶树养担任新丰县县委书记后,就独揽人事大权,进行买官卖官。

    但另一方面,叶树养却又极力扮演着清廉的面孔。上任之初,他在全县干部大会和许多重大节假日到来之前当众要求干部们抵制“送红包”,甚至多次宣称“谁要敢送,我就给谁上公榜”。有一次,有外商老板给叶树养送红包,还被叶树养通过办公室退回。

    “那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你再有能力,没有关系,不送钱去,不但不能得到提拨,还会遭到排挤。”这位知情者说,先后有多位工作能力很强的干部,为此被迫离开了新丰。

    叶树养调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后,买官卖官行为更为疯狂。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透露,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自2008年8月14日,叶树养落马之后,韶关市公安局副局长潘苏友、交警支队支队长周素华、110指挥中心主任陈铁强、新丰县公安局局长孙强以及韶关市公安局装财科3名相关人员,也先后因为贪污受贿被查处。其中,陈铁强是他上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时,从新丰带过去的。有消息人士说,叶树养被查处时,有关部门从陈铁强处搜出叶树养存放的现金逾800余万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招投标闹剧

    韶关准备在全市安装“电子眼”,叶树养以电子眼属于公安内部秘密为由,要求不能公开招投标

    广东省纪委去年曾通报,叶树养插手韶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等工程项目,从中牟取私利。

    那是2006年前后的事情。韶关市政府准备在全市各交通要道安装“电子眼”摄像监控设备,总投资达数千万元。按照常规,规模如此巨大的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

    但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却找到韶关市发改委,以电子眼属于公安内部秘密为由,要求不能进行公开招投标。随后,韶关市发改委为此专门下发文件,认为此项工程属于“涉密工程”,不必举行招投标。

    “当时大家都觉得很搞笑。”韶关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眼”拍摄内容可以说是警方内部秘密,但把电子眼施工列为涉密工程,就太可笑了。

    此后,该工程按照叶树养的要求,交给了某单位。该单位也给了叶树养不菲的“回报”。

    事实上,叶树养此前还曾导演韶关粮食局土地拍卖。当时,韶关市粮食局一块土地要拍卖,用于房地产开发。他担任新丰县委书记时结识的一位房地产老板想拿下该地块,于是找到叶树养帮忙。叶树养遂给参与竞标的其他五家房地产公司逐一“打招呼”:“新丰的公司不举牌,你们谁都不能乱动。”

    这块地被国土部门评估为价值5000万元的地块,第一轮投标过去,没人举牌,成了“流标”。于是,按照规定自动降价20%,用4000万元的底价进行第二轮的投标,却仍然没人举牌,再次“流标”。按照规定,再次降价20%,降价到3000万元进行招标。这一次,新丰县那家公司的代表终于举牌。(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就这样,这幅原本被评估为5000万元的地块,只卖了3000万元。知情人透露,那位房地产老板,从白赚的2000万元中拿出了200万元重酬叶树养。其他与会的房地产公司代表每人也得到了10万元“慰问金”。

    建豪华办公大楼

    叶树养曾想将这一整座大山都囊入公安局大院中,后来可能担心太过张扬而终止这项计划

    凡是到过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的人都无不叹为观止,甚至有人都将其评为“中国最牛公安局”。

    位于韶关市开发区芙蓉新城的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实际上是由七幢独立大楼组成的一个占地面积数百亩的大院,主要楼宇之间由园林式亭台走廊相接,并可供直升机起落。

    大院之内,不仅有铺着人工草皮和塑胶跑道的足球场、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等,还有一幢占地面积数千平方米的民警健身中心。该中心相当于一个室内运动馆,里面有八泳道的室内游泳场及两个室内篮球场。

    公安局院后的一座大山,将近一半的山体已经被开辟出来,种上了人工草皮,修建了凉亭,成为韶关市公安局的“后花园”。目测该后花园占地面积达数十亩。

    知情人介绍,叶树养曾雄心勃勃地想将这一整座大山,都囊入公安局大院中,后来可能担心太过张扬而终止了这项计划,仅在小半面山上开辟了一个公园般的休闲区。

    大院内,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依山而建的两幢小别墅。据称,其内部装修如同星级酒店,是叶树养的专用“后宫”。(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有关文件显示,仅民警健身中心和110指挥中心两幢大楼,投资就达5000多万元。其中,民警健身中心投资3000余万元。韶关市公安局大院建设耗资总计逾亿元。

    相关审批文件表示,韶关市公安局大院的修建资金,主要来自于出让位于韶关市中心城区的原韶关市公安局大楼和原韶关市公安局旧交警支队大楼,还有一部分由韶关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披露,2006年,韶关市公安局查获了一个跨境制贩毒犯罪团伙案。社会上有人传闻愿意出巨资保释毒贩,叶树养听说后指派相关人员放风:如果犯罪团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万元,即可“摆平”放人。此招果然见效,此犯罪团伙主犯孙某的中间人找到叶树养,愿意出1000万元保释孙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叶树养数百万元。经过一番运作,叶树养收受港币800万元后,将孙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

    有知情人士表示,除叶树养个人收受的800万元港币外,当时孙某还向韶关市公安局提供1000余万元,用于修建新办公大楼。

    纪检部门调查中还发现,在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建设中,叶树养曾在工程承建权、工程款等方面为多名承包商牟取商业利益,并因此收受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

    A07-09版 采写:本报记者 实习生 周强(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