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有哪些:法律释义与问答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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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义与问答
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node_2228.htm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也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作了专门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来源:
谁赔偿?怎样赔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里,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为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也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而不由其个人赔偿呢?
1.因为行政机关的工作是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本身的活动,是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活动,其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属于行政机关,后果包括正确执行职务和违法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所以应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2.如果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容易造成其不敢大胆执行职务的状况。
3.如果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赔偿,对受害人也不利,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赔偿能力有限,往往不能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那么,是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就可以不负责任了呢?不是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就是说,在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对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不进行追偿,但并不免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该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即进行追偿。
来源:
如果只提出赔偿要求,怎么办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向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该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请求人的要求,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损害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办法。如果请求人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赔偿问题就解决了,不必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请求人不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可以向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为什么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样规定,是因为: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个是合法的权益,一个是依法行政,两者都体现在合法性上,而这又都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只有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清楚了,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完全相同,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主要有: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充当原告;
2.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没有反诉权;
3.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他们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对等。
来源:
为什么有人称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是就如何纠正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和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法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动。即行政诉讼必须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另一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但是,仅有这一纠纷并不一定有诉讼,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这一案件的整个活动就是行政诉讼。因此,有人说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来源: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人大网www.np.gov.cn   日期: 2000-12-17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还有哪些事能起诉?哪些事不能起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列举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项情形,但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还采取了概括式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产权的一些新的形式不断出现。例如结婚证并不属于许可证和执照之类,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但民政部门不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的,公民就可以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例如,某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牌,该公司如果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指:对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制定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仍然有效;行政诉讼施行后,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应当受理。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1.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3.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这里应当注意的一点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受理的情况,仅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这里仅限于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这是因为诉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无权限制也无权加以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是极少见的,主要是上面所说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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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行政纠纷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另一条救济的手段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了行政复议之外,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职,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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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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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军事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事务的行为。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或者宣布“决定进入战争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依宪法和法律授权进行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人民法院是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军事机关的行为损害军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损害往往是军队在演习、训练中发生的,它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军事机关这类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军事机关的这一类行为属于国家补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对这一类行为规定的补偿的范围、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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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有意见,能起诉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所以人民法院是无权撤销和改变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它只能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人所作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制定该文件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由这些有权监督的机关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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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中大

抚恤金是因公致残或者死亡时,由政府发给本人或者其家属用于对抚恤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我国抚恤金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项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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