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王宝强离婚搞笑: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35:03
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浙江省自2009年2月份开始实施“家电下乡”,截至2010年5月份,我省(不含宁波)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2.59万台,实现销售额33.82亿元,其中补贴用户购买147.19万台,各级财政部门已补贴133.01万台,发放补贴资金3.82亿元,全省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达到90.37%,政策初衷基本实现,政策效益初步显现。

由于现行“家电下乡”政策在补贴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限额全省“一刀切”,缺乏弹性,没能体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省级财政补贴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更加科学、健康、有效地开发农村消费市场,使浙江的“家电下乡”等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一、浙江省“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

1、政策对农民消费的直接拉动效应并不显著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省家电下乡总销售额为33.57亿元,相当于2009年全省社会零售品总额8622亿元的0.39%。通过对绍兴县、婺城区、松阳县三地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统计,三县区“家电下乡”农民人均购买金额分别为127元、101元和180元,分别相当于本地2009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的1.1%,1.9%和5.3%。这其中还包含了农户的固有家电消费需求。在调查中,半数以上被调查者选择购买家电的首要原因是“家里正好需要”,其次才是财政补贴。在选择购买家电品种时,首选条件是质量,其次是价格和品牌,然后才是财政补贴。因此,就直接拉动的家电消费额来看,“家电下乡”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

2、不规范的顽疾一时难以消除

(1)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补现象时有发生。如经销商由于利润空间有限,就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的型号或者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售,有些经销商私自留存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与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另外,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不少城市居民借用农村亲戚的证件,也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13%的补贴款。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网公示的数据进行调查,换用他人身份购买下乡产品的比例可能超过10%。

(2)售后维修保障跟不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使用及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高达12.6%,相当于平均每8件家电就有1件出现过维修。由于大多农村地处偏远,售后服务成本太大,目前大多数下乡产品售后服务几乎属于空白。

(3)销售网点积极性不高。一是家电产品与交税的矛盾。销售网点以小额纳税人为主,一般实行定额纳税。家电下乡前很少需要开发票,现在每卖出一件下乡产品就都必须开发票,否则无法领取补贴,也就意味着多纳税;二是利益分配的矛盾。家电下乡产品质优价廉,利润空间有限,一些非中标企业为抢夺市场,给商家更多优惠,而商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在销售时就加大对非下乡产品的宣传。三是垫付资金兑付不及时。为方便群众,实行销售网点代垫补贴,但因财政预拨资金有限,销售网点代垫资金不能及时兑付,挫伤了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的积极性。

3、不同区域消费差异较大

根据对绍兴县、婺城区、松阳县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松阳县每百户家庭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的购买量分别为17.21台、8.23台、6.46台和3.58台,均为三地最高值。尤其是冰箱,一年购买量就相当于2009年拥有量的64%,效果十分明显。而对经济最好的绍兴县拉动作用最不显著。在家电品种上,冰箱、洗衣机在发达地区已经趋向饱和,在欠发达地区普遍受到欢迎,进入需求高峰期。而作为相对高消费的空调,其在绍兴县、婺城区、松阳县的销售比例分别为27.45%、10.01%、3.11%,呈明显递减趋势,与冰箱、洗衣机的销售排名截然相反。微波炉、电磁炉除松阳有数百台的销量,其他两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作为保有量最高的移动电话更是完全没有市场。

二、调整“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1、“家电下乡”政策导向从刺激经济转向增加农民福利

“家电下乡”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社会效益显著。这意味着,以拉动消费为主导目标的“家电下乡”政策正在成为一项惠农工程。以此为基点,在当前政策的经济效益难以快速提高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设计初衷予以重新定位,即改变政策原先设定的经济刺激目标,转而以惠农强农为政策着眼点。未来的政策受益对象应当从以企业为主转向以农民为主,从而实现政策的社会效应的最大化。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实施地区差异补贴

“家电下乡”工程应该根据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确保此项民心工程能够起到缩小区域差异,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家电下乡的补贴具有福利性。由于我省不同区域及同区域内农民富裕程度不同,补贴对浙北及沿海地区来说是“锦上添花”,对浙西南地区犹如“雪中送炭”,对消费的拉动效应更大,因此,“家电下乡”实施区域差别化补贴,对欠发达地区进行倾斜。建议发达县市、中等县市、欠发达县市按照8%:13%:18%的比例进行补贴方案调整。

3、提高贫困家庭补贴比例,实施收入差异补贴

同区域内农民贫富比较悬殊,富裕家庭考虑的是家电更新换代问题,补贴对他们来说效用不大,而贫困家庭买不起家电,补贴对他们意义重大。因此,应制定区域内差别化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政策的好处,实现公平的家电消费。建议在提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即对低收入农民、低价格的下乡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比率和对高收入农民、高价格产品适当降低补贴比率,将会更加有利于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

4、调整下乡家电类型,实施产品差异补贴

根据本次调研的实际情况,建议取消手机、微波炉、电磁炉这三类基本没有效果的品种,增加电饭煲、电动自行车等减排低碳产品。建议降低彩电等保有量高、需求弹性不足类家电的补贴幅度,具体可以降低到5%-8%;建议大幅提高家用计算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对提高农村科技水平、加强绿色环保有益的家电的补贴比例,具体可以提高到20%-30%。对于提高补贴比例产生的额外费用,在目前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省级财政投入。

5、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适当减税提高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商品,必须凭发票才能享受财政补贴,经销商必须按售价的4%购买发票。商家本来利润空间就不大,再扣除物流、房租、人工等成本,所剩利润非常有限。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

6、将“家电下乡”的政策扩大到城市低收入群体

目前许多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家电比农村用的还要陈旧,但消费观念比农村超前。建议以进城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社区出具困难证明等方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城镇低收入群体进行界定,再结合“以旧换新”的运作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