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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司法局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0-03-31     

 

 

2010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使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人民调解工作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能,努力实现“矛盾少、秩序好、服务社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1)继续组织开展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把经常性排查治理同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敏感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对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提前预判,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切实增强对矛盾纠纷的防控和调解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事业、进市场、进物业、进社团,不断扩大行业性和新型社会组织、新型经济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借助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
(3)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把更多的村民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同时,注意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力量。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并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自身业务素质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推进“以案定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进一步扩展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调处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努力预防、控制、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主动参与调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重大纠纷。认真组织开展好敏感期间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把经常性排查治理和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增强对矛盾纠纷的防控和调解能力。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矛盾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调解衔接,推行在基层法院、基层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丰富调解手段,构建“调防一体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6)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加强协会内部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实际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等专业委员会,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主任委员,凭借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调解涉及专业性、业务性较强领域的多发、易发矛盾纠纷。
二、社区矫正工作
立足于完善刑罚制度,强力推进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假释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按照上级确定的“强力推进、制度创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领导任组长,主管司法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应包括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财政所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各乡镇要确保司法所人员的配置,各乡镇司法所都要有三个专人做司法工作,司法所即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要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由于各乡镇人员有所变动,因此各司法所要重新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于4月底报县局基层股。
(2)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犯罪。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告人或罪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依法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制度,按照矫正工作流程,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在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建立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例会、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新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效果。
(4)不断发展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专职协管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吸纳一些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抓典型带全面。在2010年内全县要树2个社区矫正工作典型司法所,各乡镇要树2个村为典型,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立足于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基层两所建设水平,为充分发挥基层两所各项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中深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研究制定“三化”建设三年规划,把“三化”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深入推进司法所干部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细化执法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司法所干部、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和体能技能锻炼,提高职业素养和公正执法水平。培训计划于4月底报县局基层股。
(3)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继续开展“三型机关、三个引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作风纪律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增强司法所干部的职业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模式。
(4)加强司法所阵地巩固建设。到2009年全县17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实现了国债投资建设,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司法所一定要坚守好阵地,保持好制度。尽量杜绝司法所办公场所被挪用或挤占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监狱、劳教所、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防止脱管漏管。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回访活动,确保衔接、帮教和安置措施的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机制。要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确保有人做事。加强安置帮教小组建设,及时吸收社会力量组成帮教小组,对新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帮一”或“多帮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人一档、分类帮教、超前帮教、定期排查、跟踪回访、签定帮教责任状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帮教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3)积极协调落实安置政策。继续加强与劳动、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研究制定我县关于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扶方面的政策,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立足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专项活动。组织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着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在城镇“三年大变样”、乡镇企业改制重组、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中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强化社会责任,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监督,健全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继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和执业核准工作。于2010年4月份,集中开展对2010年度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通过年度检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部令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
六、宣传工作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例,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调解意识,优先选择调解的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