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席的尺寸::“职工档案丢了可补办 无故被扣可申请仲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20:55

一、来源于腾讯新闻  北方晨报:“职工档案丢了可补办 无故被扣可申请仲裁”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职工档案丢了该怎么补办?遇到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是否该给建立职工档案?因职工档案在劳动者办理工作调转、失业和退休事项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很多职工关心以上问题。记者昨日从鞍山市档案局了解到,不久前辽宁省档案局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补充意见》,解决了这些职工们所关心的问题。

   问:哪些情况下给补办?

  答: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事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

  问:如何申请补办?

  答:补办档案需要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

  问:如档案要件无法补齐,怎么办?

  答: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问:因用人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职工的相关待遇。

  问:转递职工档案规定多长时间?

  答: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变动工作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在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后,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15日内(跨地区调动除外)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

  问:用人单位无故扣押职工档案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无故扣留职工档案,职工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因扣留档案而造成损失的数量和范围,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认定。

  问:用人单位如何对待不辞而别职工的档案?

  答:职工违约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且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恢复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允许扣押其个人档案。

  据了解,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尚未接到《补充意见》的文件,因此,补办丢失的职工档案工作还不能马上开展。何时正式开展有待具体通知。帮办记者邢宇

http://news.qq.com/a/20050810/000549.htm

【来源于:腾讯新闻】

二、来自搜狐新闻:“企业将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如何补办?”

问:企业职工档案补办认定内容是什么?

答: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2.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3.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4.档案工资材料;5.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问:档案补办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

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

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1.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2.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档案工资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七)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单位应负责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及企业主要领导签章;提供两名以上同期参加工作知情人证明,并提供证明人档案;出具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及养老保险手册。

问:补办档案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补办档案有哪些具体认定时限?

答: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3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是否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

答:不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

问:因企业破产、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如何处理?

答:这将作为遗留问题,待请示市政府后再作认定。

http://news.sohu.com/20051118/n227528751.shtml

【来源于:搜狐新闻】

 

附件:“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