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鱼化寨红灯区在那:茅于轼:市场经济无剥削 灭富人大家都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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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市场经济无剥削 灭富人大家都穷

www.eastmoney.com2011年03月29日 07:06吴晓波商界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24)

  这是一次迟到两年的专访。

  两年前,《商界》记者在准备如期叩响江平教授家门的前一周,得到了他住院的消息。我们的心随之一悬,因为辗转得到的消息是,这次生病危及生命。好在这次,我们见到的他,比三年之前脸色更加红润。

  比起三年前的上一次对话,江平已经少了些许激进和偏执。在告别时,对于未来,他显示出了鲜有的乐观:“中国的很多事情总是走两步、退一步,有时候甚至是走一步、退两步,但是总的说来是走两步、退一步。总归是在往前走。”

  江平:我们更应该保护谁

  江平不喜欢别人称呼他为校长,更不喜欢别人恭维他为主任或法学家,他喜欢别人叫他“江老师”,或者“江教授”。他现在唯一的公职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也被公认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开明的校长。在他担任学校领导期间,曾兼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副部级待遇。他组织了我国市场经济最早一批经济立法,也指导了迄今为止所有重要的经济立法。在中国法学界,他的权威性无人可比。

  江平的家处于远离城市中的北京的西南四环,他在这里已经住了多年。即便是在今天,你也很难把这里与CBD的现代化在观念上置于同一座城市。按图索骥找到这个小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走进小区大门,只要提及应约拜会江校长,门卫就会热情地放行,甚至出门指路。

  经过阴暗的走廊和陈旧的电梯,推开嘎吱作响的大门,一声“江老师”,老人应声从竹藤摇椅上缓慢地起身,领我们走进他的书房,身旁划过的墙上,密密麻麻牵着一排排学生们寄来的生日贺卡。

  江平送给我们他去年出版的自传《沉浮与枯荣》。这本书被推荐为“2010年度十大好书”榜首作品、2010年度唯一“年度推荐”作品。书评如下:这是一本用生命写成的书,是一本关于大时代大智慧的书。这本八十自述,写的是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心灵史和精神史……

  长时间的采访,让老人有几次略显疲惫,但始终声如洪钟,聊到振奋之处还不时挥手在空中划出一个大弧线,或是把拳头攥得紧紧的,打在桌子上。随后,他开始不住地干咳,甚至激动得满脸通红,以至于记者不得不打住提问,却打不住老人的激情。

  在谈及民营企业时,江平告诉《商界》记者,有了民营企业的声音,我觉得能更好地体现改革的作用,也能更好地体现法治的理念--

  民营企业才是市场竞争的基础

  单一的所有制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可言的。所以市场经济本身,前提就是要有多种所有制的经营的企业,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因为,国有企业本身应该说只有一个老板,国家是它的老板。我记得当初吴敬琏跟我说,日本有一个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就是一个老板下面的不同的车间而已。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什么竞争可言。只有有了不同的所有制,有了民营企业,才有了竞争的基础。

  竞争是市场灵魂,如果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所以,我觉得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它的比重有多大、投资领域有多少,核心的问题是能够有真正的竞争。我在参与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常常争论这个问题。国有企业控制了很多领域,像资源、能源、电力这些,能不能叫做垄断呢?是不是一种垄断呢?如果是垄断,就要按反垄断法调整。反垄断法又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是很根本的一个方面。

  现在看起来,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国进民退的无奈

  我们把市场机制引入经济领域,我们的经济这些年不断在增长,而且是以比较高的竞争速度在增长。这一点应该说是大家都看到的。

  但是,我觉得我们仍然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是在退步。也就是说,从经济角度来看法治环境的话,是不进,而且是在退。为什么说是在退呢?许多领域里,特别是资源分配和市场准入,国家干预得太多。

  现在,我们是以国际金融危机作为理由,加强了国家的干预。理由很简单,就是我们的经济确实是需要重组。重组的结果就是,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行业方面的十大振兴、扩大规模的规划。这十个行业,都有一定的要求,产量不足多少的就要合并,这样的结果,必然使民营企业受到严重的损失,因为中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比较晚,规模比较小。

  第二个可以看出国进民退的概念,就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大大增加。现在国有企业的利润增加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国资委原来的主任也说,过去国有企业搞得不好,我们挨骂,现在搞得那么好了,我们又挨骂。听起来是很委屈,但是有一个问题,国有企业利润提得太高了,可能一年增加了50%。两大国有企业,就相当于500家民企,显然是挤了民营企业了。

  所以从这条来说,也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精神。虽然后来国务院又专门颁布了一个保护发展民营企业的“三十六条”。之所以有新“三十六条”,我觉得是因为头一个“三十六条”并没有认真贯彻,或者说有一点流产了。

  再一个,我们可以从现实的情况看出,我所接触到的,我所听到的,民营资本大量外流。人也走,钱也走。资本往哪里流,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如果民营资本撤出或者外流,那说明我们的市场环境不理想。

  富人和穷人,谁更应该受到保护?

  从法治的观念来说,当然不能说只保护富人,不保护穷人,更不能说只保护穷人,不保护富人。富人和穷人,谁都应该受到保护。

  但是,如果放在社会法的角度,那就不一样了。因为它是从保护弱者的利益出发,那这样的话,当然应该倾斜于穷人。所以这句话就看怎么来说:如果要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是平等保护,任何人都一样,不能因为你富或者穷,所以我多保护你一点,但是如果从税法的角度,那么我认为应该有所不同。

  我们现在的所得税,或者我们即将开征的物业税、房地产税,这也有一个问题,怎么来征?如果倾向于保护穷人,比如现在100平米以下的住房,或者200米平米以下的,都免交物业税,只交别墅的,或者有几套别墅的,我完全赞成。

  从政策来说,就得有一个倾斜。所得税也是这样,如果按照现在我们的所得税,几乎等于说所有的人都要交所得税,富人和穷人是平等的。但是如果我要从保护穷人的利益来说,它就是不太正确了。如果2000块钱或者1000多块钱都要征税,那不是所有人都一样吗?能不能有所倾斜呢?所以这是不同法律的准则,社会保障制度和我们现在市场的竞争,是两个不同的准则。

  现在我们的舆论也好,网上反映的一些意见也好,要求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是很高的。从政策来说,越来越倾向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点不能忽视。但是以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为例,很多企业家表达了他们的不满,所以后来,国家又出台了一个修正的方案。

  改革开放提出的基本思路,也就是要强调市场、强调法治。以这两个主张来中兴我们现在的中国,必然要重视民营企业的作用,更多地从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上完善。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一个法治国家,就必然要肯定民营企业家们的地位。

  如何保障民企的地位?

  我觉得不要希望现在民营企业就占主导地位,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的历史情况是前三十年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但是,这个进程要逐渐前进,不能倒退。我们可以逐渐开放一些领域,过去是国有的,现在可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但是不能倒退,不能原来是允许民营企业经营的,现在反而不允许。

  这个过去叫政策的不稳定。如果通过法律的形式,就可以比较稳定了。这个话本来是很实在的,但有点儿幻想,法律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法律允许你做,也许明天通过一个新的法律,就改变了。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法律是不是真正在人的心目中,有了一个神圣感,有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也是随时可以因人而变动,那这个就谈不到法治社会了。

  如果我们允许民营企业发展,而且我们真正把私人财产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国家立国的基础了,到这个时候,就不能随便改变了,不能说立国的基础也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