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局监制 - 杨秀海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19:26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式4份;一份交购房保存;一份由开发公司留存;一份由物业公司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的,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3、本公司按照本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国家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或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修期后,亦可上门为购房户进行维修服务,维修费由购房户承担。
4、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添置改动设施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用户在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公司亦可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6、保修期从本公司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7、此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持证人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书一旦丢失,请及时与开发公司(或受拖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座落与 市(县,镇) 区 路 号(小区) 栋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 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有关住宅建设设计规范标准。
二、住宅建筑节能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墙体节能工程:
(二)幕墙节能工程:
(三)门窗节能工程:
(四)屋面节能工程:
(五)地面节能工程:
(六)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八)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九)监制与控制节能工程:
三、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竣工核验,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四、住宅自 年 月 日交付使用之日起,
凡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出现的非用户自身造成的如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五)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的约定。
1、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 年;
2、地面空鼓开列、大面积起砂保修 年;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 年;
4、卫生洁具保修 年;
5、灯具、电器开关保修 年;
6、水、电、气表、消防设施 年;
7、其它:
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房屋装修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在此列。
五、用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报修、投诉,公司将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维修和妥善处理。处理的时限不超过七天。
六、凡涉及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在协调意见分歧时,可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