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皇家公馆租房:古人拒贿趣谈_三国名人馆吧_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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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拒贿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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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拒贿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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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明牌警告
于谦是明朝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官至监察御史,一生为官清廉,家无私财。当时想给他送金银珠宝者络绎不绝,于谦就想了个办法,每有行贿者上门,命家人出示一块牌子,上书"清风两袖朝天去"。行贿人看到警告,便知趣地离去了。
悬鹅示众
明朝周新任按察史时,有人送给他一只香喷喷、油光光的烤鹅。周新将它悬挂在门前,以后凡有送礼者,周新便领他仰视烤鹅。从此,再无人自讨没趣了。
厚谢婉拒
宋代刘温叟在朝中身居要职,一个自称门生的人送他一车粮草。刘温叟推辞不掉,当即答谢回赠一套华丽高档的衣服,其价值高于一车粮草的数倍。那人见达不到送礼行贿的目的,只好将粮草拖了回去。
当众斥贿
清朝内阁学士、刑部尚书刘统勋为官清廉,一官员夜里叩门送上一份厚礼,刘统勋拒不接受。次日一早,刘统勋便将那位送礼的官员叫到政事堂,当众斥责说:"昏夜叩门,贤者不为,你有什么要说的话,不妨当众人的面说明白。"那位官员惭愧得说不出话来,众官员也受到了教育。
题文自勉
清代康熙时,江南总督张佰行在上任的第一天就在堂上挂出一块匾:“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得益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约束亲属
明朝王溥在广东任参政,有一次,他的胞弟从家乡来探亲,途中与王溥下属官员同船,那位官员为讨好王溥,送给他弟弟一件锦袍。王溥知道后,便叫弟弟立即将锦袍送还原主。王溥对弟弟说:“一衣虽微,不可不慎,此污行辱身之渐也。”
立檄拒礼
清代大臣于成龙在康熙十九年晋升为直隶巡抚,许多趋炎附势者想送礼贿赂他,被一一拒绝。大名县官因循陋规,在中秋节前向于成龙送上一份"中秋礼"。于成龙大为恼火,特地颁发了《严禁馈送檄》,通报了大名县县官送礼丑事。
作诗拒金
明朝有个主考官叫李汰,到福建主持科举考试时,有人夜暮之时送他黄金,以求考取。李汰愤然拒纳,赋诗一首:"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寒乾坤有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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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0 09: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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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中国古代廉政对联集萃
我国古代的一些官员,往往会自撰一些对联,或题在府衙、楹柱,或写于厅堂、家门,既用于自励自勉,又便于让世人监督,其中虽然不乏自我标榜者,但的确也有一些对联具真知灼见,并发人深省。
清代嘉庆年间云贵总督赵慎畛撰有一联:为政不在多言,须息息从省身克己而出;当官务持大体,思事事皆民生国计所关。此联强调为官者要坚持做到“勤、清、慎”,也就是要少说空话、大话,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要清正廉洁,严于自律,秉公执法,不谋私利;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顾全大局,谨慎决策,切不可忘乎所以,以免给国计民生造成危害。
清代薛慰农在杭州府衙署联:为政戒贪,贪利贪,贪名亦贪,勿鹜声华忘政事;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还从宽大保廉隅。其上联的意思是说,贪图钱财固然是贪,搞虚假政绩、欺上瞒下、沽名钓誉也是贪,所以切莫只图浮华虚名而忘记了从政为民的根本。下联说,只要求别人、只要求老百姓勤俭,这不算勤俭,为官者必须保持自身的品行端正,有节操,旗帜鲜明地提出“戒贪、保廉”的口号。
清代张鼎在徐州知府时,曾撰联励志:地当黄运之中,水欲治,漕欲通,千里河流,涓涓皆从心上过;官作军民之主,宽以恩,严以法,一方士庶,笑啼都到眼前来。其努力治好“千里河流”,关心“一方士庶”,实施“宽政严法”的决心历历可见,颇为感人。
清代孙子昶于河南的通许任知县时,书有一联:居心似水,若受赂贪财,使一个抱屈者,神诛鬼灭;执法如山,倘通情畏势,有一事不公者,男盗女娼。联中表达了自己决心要清正为官,不受贿赂,不徇私情,不畏权势,公平办事,依法办案的精神节操。
明代户部尚书张津在海宁县谯楼题有一联:宽一分则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钱。也是告诫为官者要宽于民,严于己,不可因贪财而降低自己的人格。
明代吏部尚书王恕自署门联:仕于朝者以馈遗及门为耻;仕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当时,官场上馈送之风极盛,此联痛斥京官登门送礼及外任官员携礼进京行贿之丑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扬清激浊的作用。
河南内乡县衙的三堂檐柱上有一联:得一官勿荣,失一官勿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此联告诫为官者要摆正官与民的关系,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要忘记老百姓才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而欺压百姓。
2006-7-20 09: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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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
在中国古代,廉政是伦理学的主要内容。传统的伦理学有诸多课目:礼、仁、忠、义、孝等,其中“廉”这一道德修养极受褒扬。法家则把廉与政治结合起来考察,认为“廉”是治国纲领四维之一,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制定了“廉不蔽恶”的原则。
“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绝大部分史学家、伦理学家都主张把源头上溯到西周初年,《周礼·天官冢宰》曰:“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洁,六曰廉辩。”小宰是西周天官的属官,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评判官府的“善、能、敬、正、法、辩”六件事,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称“六廉”。沿着《周礼》的脉络,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都把“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
同时,在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如邓牧论君道吏道的败坏,黄宗羲论吏治廉洁的标准,唐甄论治贪之道,曾国藩论节俭治贪等等;各个朝代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如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监察法———汉惠帝时的监御史九条、汉武帝时的刺史六条,朱元璋颁布的一系列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清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等等;涌现了许多尽职尽责、政绩卓著、清廉守正、严于执法的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人;产生了许多廉事、廉诗、廉文、廉对、廉谣、廉谚、廉戏、廉政格言警句等等。这些事象的汇笼与集合,构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国廉政文化体系。
2006-7-20 09: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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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中国古代对官吏道德素质的要求
治民先治吏,是历代王朝共同的政治经验。这是因为,官吏的管理与权力的运用相伴而行。因此,官吏既要具备普通社会道德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勤于政事、扬清激浊、办事公道、救危助困等,又应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养成官德,也就是权力道德,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遵纪守法等。另外,中国古代的百姓视官如父母
,因此,官吏的道德素质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统治效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有广泛影响。正所谓官德如风,民德如草,官风正则民风纯。鉴于官吏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的这种主导地位,历代统治者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都始终把对官吏的道德素质要求放在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
早在夏朝,统治者就有所谓“夙夜惟寅,直哉惟清”的廉政思想。西周在选拔官吏时,吸取夏商亡国的教训,特别强调道德品行,以“六德”(即知、仁、圣、义、中、和)与“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由于司法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西周在选拔司法官时更是强调必须遵循“有德惟刑”的标准,即司法官既要道德高尚,又要知刑懂法。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贵族世袭政体的解体,封建官僚政治逐步形成,任用官吏时更加重视能力与德行。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并强调“清洁于货”是设置官吏的重要条件,即用官时必须考虑“清廉”之节。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典型的以法家学说为统治思想的王朝,在国家治理上反对“礼治”,“独任法治”。但即便如此,秦朝在职官管理制度中仍十分注重官吏的道德素质。《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载:“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由此可见,秦朝的官吏守则中,道德要求占很大比重。此外,秦律中还规定了“五善”与“五失”的考课原则,“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可见其内容主要是对官吏道德品行的考察。
到汉代,伴随着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礼义道德教化也被置于治国的首位,对官吏的道德素养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汉朝选官的主要途径是察举制,其法定的主要标准为“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四曰刚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光禄四行”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由此不难看出,汉朝选官是按照德、才、能的顺序进行考察的,德被置于首位。三国时,曹魏创造了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办法,此法至隋才得以终止。尽管该法在选官标准上过于重门阀家世,但对才德亦有具体要求。如西晋咸熙二年颁行的《诸郡中正六条举淹滞令》对官员的德行就有明确规定:“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
唐朝统治者在“德礼为政教之本”思想的指导下,更加强调德礼在治国中的作用。其时,从官员的选任到考绩到监察等一整套职官管理制度中,每一个环节都高度重视官员的道德素质状况。唐朝实行科举选官制度,科举考试及第者还须经吏部的考试,合格者才被授予官职。吏部考试主要从体貌、言词、楷法和文理等四方面进行,若“四事皆可取,则先以德行,德行均以才,才均以劳”(《通典·选举》)。唐朝对官吏考绩的法定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专指品德 “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规定的具体标准,其中第三条是“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唐六典·尚书吏部》)。唐朝对流外官则按四等第进行考核。《唐六典》规定:“流外官本司量行能功过,立四等第而免进之: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愆犯为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另从唐玄宗时制定的监察法规——《六察法》的内容来看,六察中的第一察便是“察官人善恶”。由此可见,唐朝对职官的选任、考核和监察,都把道德品行放在首位。
唐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在职官管理制度方面与唐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如宋代的《守令四善四最》和金代的《四善十七最》在官吏考课方面,对“四善”的要求与唐代是完全一致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这位以重典治国治官著称的明代开国君主,也认为“礼乐者治本之膏梁”,在察举贤才时,“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和社会贤哲也强调“礼乐刑政,综合为治”,但由于儒家伦理观在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居于支配地位,因而道德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也就被无限拔高了。无论是董仲舒提出的“刑者德之辅”,还是唐代律家倡导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或者康熙帝提出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其主旨无不在强调道德教化在综合治理中的主导地位。统治者意图通过突出道德教化来唤醒官员的良知和责任感,从而远恶近善,不去违法,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2006-7-20 09: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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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古人如何处理**
春秋以前将贪赃枉法称为“墨”罪,秦汉时称之为“受殊枉法”。殊,据东汉许慎所编的字典《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以物枉法相谢也”,即用财物恳求违法裁断。受殊枉法在汉朝是重罪,行贿的受贿的一律处以“司寇”刑即将罪犯发往边境刺探敌情。按照行贿、受贿的钱财“赃”数额多少来量刑,魏、晋的法律专门设立“请殊”篇,集中规定这方面的罪名处罚方法。
唐朝对受财枉法罪处刑较重,赃值绢一尺处杖一百,以上递增,至赃值绢十五匹以上处纹刑,犯受财枉法罪的官员不得享受诸如八议、官当、上请、减刑、免官、赎罪等等特权。唐朝诸帝虽号称礼待臣下,但对于**惩治常常不留情面,经常是“于朝堂集众决杀”、“重杖一顿处死”,以威吓朝臣。**官府财物的**,在古代称之为“主守盗,,或“监守自盗。在各类**中这种**要受的处罚最重,因为监守自盗直接损害统治者“家天下”的利益。汉朝法律规定“主守盗”赃值十金(汉朝以黄金一斤为一金,值一万铜钱)以上弃市(死刑)。晋朝的法律处置**更严厉,规定“主地盗”赃值绢帛五匹以上就要处以死刑。按晋初物价,一匹绢帛值一千二百文铜钱,五匹仅六千六铜钱,而汉朝十金为十万文铜钱,相比之下,对**的处罚是大大加重了。这条法律被以后的南朝各代沿袭。《唐律疏含仪》中的“六赃”(受财枉法赃、受财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强盗赃、窃盗赃、坐赃)不包括监临主守自盗,另有条文规定,监临主守自盗比照窃盗罪加重二等处刑,监临主守自盗赃值一尺绢帛要杖八十,递增至赃值三十匹以上处纹刑,查比受财枉法赃值十五匹就要纹,说明唐朝立法者是把受财枉法视为更严重的犯罪,按照唐法律规定的绢帛的价格,每匹绢帛为五百五十文铜钱,三十匹绢相当于一万六千五文铜钱,则按铜钱计算,比汉朝法律更为严厉。宋朝诸帝以“不杀士大夫”为祖训,可处罚**并不违背祖训,宋初**经常被脊杖后流放海岛或被处死。
历史上惩治**最出名的是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起自民间,深知**贪赃枉法会激起民愤,扰乱统治秩序,当了皇帝后治贪不遗余力,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规定贪赃枉法赃满一贯以下杖六十,以上递增,至赃满八十贯处纹刑,在司法实践中,他大大加重对受财枉法赃罪的处罚。他曾特别规定受财枉法赃满六十贯以上的**要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即先将**脑袋砍下来,挂在衙门前的旗杆上,这叫“泉首示众”,然后将**剥皮,又按贪**形做一个草人,将剥下的人皮蒙盖在草人上,做成一个“皮囊袋”,挂在官员公座旁边,使下任官员“触目惊心”。他还下令在衙门里搭一个土地庙,剥皮时就在土地庙里进行,当时人们称为“皮场庙”。在这样严酷的法律之下,明初确实有一阵子吏治清明。
清朝沿袭明朝有关治贪法律,尤其重于追赔,甚至**被处死后,仍要追其子孙赔补,直到赔完为止。清代**和申,为官专务聚敛,嗜钱如命,20年成了天下首富,结果亿万财产被抄入宫,自己被赐自尽,全家充军。
2006-7-20 09: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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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上面这个帖子的**为贪和官(百度居然连贪和官两字都不让发,真觉得奇怪)
2006-7-20 09: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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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中国古代十大廉官
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黄霸(?-公元前51),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法官",被当时人誉为"自古无有"的好官。
狄仁杰(公元607-700),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届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2006-7-20 10:3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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