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考研:当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08:35
导语:日前,商务部发言人称,中国在利比亚在建大型项目共计50个,涉及合同总金额达188亿美元,因当地武装冲突,这些项目的运营状况将受严重影响。面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中资企业有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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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动荡、政府干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遭遇政治风险
东道国突发性政局动荡,令中资企业措手不及
因为具备资源互补性优势,非洲和中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地区,然而这些地区因为经济不发达,政治局势和社会治安都存在隐患,加之巨大的文化差异,中国企业在这些地区遭受非商业性损失的 可能性要远高于其他投资地区。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动乱以及非洲中国工人人质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 点。
今年2月份爆发的利比亚武装冲突至今愈演愈烈,中国不得不大规模撤侨,以保证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据商务部发言人称,中资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在建大型项目有50个,涉及合同金额达到188亿美元,动荡的局势和人员的撤离让这些项目损失严重。同时国资委透露,共有13家央企在利比亚的项目被迫暂停,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电信领域。中国铁建、葛洲坝、中国中冶和中国建筑四家大型上市央企已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四家被迫停工的合同总金额达到了410.35亿元。
东道国政府以“经济安全”为由,对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横加干预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令欧美企业陷入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进入发达国家的门槛,而中国经济较早从危急中恢复,具备布局海外的能力。在这种背景下,中投参股黑石,五矿集团收购澳大利亚OZMinerals,中铝收购力拓股份,腾中收购悍马等,中国涌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潮,央企民企聚参与其中,被媒体评价为“中国企业海外抄底”。
然而这些并购案终归是“雷声大,雨点小”,成功者甚少。据麦肯锡公司的统计,过去二十年里,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案失败率高达67%,远远超过世界50%左右的平均水平。
国家间的竞争令东道国政府对崛起中的中国分外警惕,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常常以“经济安全”为由进行政治干预。中铝注资力拓遭到澳大利亚财政部和商务部等政治势力的阻挠而失败;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因美国国会以“国家安全”为由反对而失败;五矿收购诺兰达由于加拿大政府的反对而未能成功;华为收购马可尼遭遇英国保守势力的阻击而失败。这些失败的案例表明,企业海外并购将面临的困难远多于常规的商业并购行为。

中资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在建大型项目有50个,涉及合同金额达到188亿美元,动荡的局势和人员的撤离让这些项目损失严重。
东道国政治风险不可预测,而我国海外投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在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投保未受到中资企业的重视
利比亚的突发性政治事件让当地中资企业措手不及,也昭示了中国在参与海外投资风险防范中的不足。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发生的征收险、汇兑限制险、战争险以及政府违约险这四类政治性风险。然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不是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除政治风险外还包括一般性商业风险。承保的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过低,且投保的企业也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少部分。
根据葛洲坝3月2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因利比亚事件,已收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赔付的1.62亿元的保险金,然而其在利比亚未完成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46亿,获得的赔付和可能蒙受的损失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我国海外投资不具备双边机制,对东道国缺乏责任追究
我国目前的海外投资尚未实行双边机制。所谓双边机制,就是投资国和东道国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相关投资保证协定,海外投资的行为在已签署双边协定的国家中运行。然而为了让企业可投资的范围更广,可在全球范围内追求利益,我国并不要求企业必须在已签署双边协定的国家从事直接投资。同时在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时,着重于外资在华利益的保护,对于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的权益的维护则涉及较少。这种单边模式,缺乏对东道国的责任追究和国家违约行为的有效防范,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对于政治性风险的规避。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发生的政治性风险。
美日在规避政策性风险中,政府行为起重要作用
美国设专门机构承保政治性风险,签双边协定“代位求偿”
作为全球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对外直接投资额高居全球榜首。在保护海外投资,规避政治风险上,美国政府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8年实施“马歇尔计划”时,美国于全球率先创立了一系列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至1969年,美国修改《对外援助法》,并于1971年正式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为海外投资保障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联邦行政机构中的一个独立机构,不隶属与任何部门,专门负责海外投资相关业务,为美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提供针对政治性风险的保险服务,像汇率险、国有化征收险和政治暴力险,对东道国拒绝承认合同契约、强制收归国有和突发性政局动荡等都有保护措施。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代表美国政府和在国际上与一百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将东道国保护投资行为的责任纳入国际法范畴中,同时赋予了承保机构“代位求偿”的权利,即投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承保内的政治风险损失给予赔偿后,可以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索取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金。
 
日本设“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施行税收优惠
日本是继美国之后在世界上第二个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由政府部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担保。同时日本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以改善对外投资环境。
日本于上世纪60年代设立了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税收上的优惠。对投资于向政治、经济方面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首先对其进行税收补贴,以弥补投资风险。同时在70年代专门设立了资源海外开放亏损准备金,以弥补其国内资源缺乏短板。
同时,作为海外投资的服务性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每年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加以预测,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弥补企业对于其他国家信息和相关制度知识的缺乏,引导帮助企业 制定合理的海外投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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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代表美国政府和在国际上与一百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将东道国保护投资行为的责任纳入国际法范畴中。

目前,中国急需完善海外投资的安全保障制度。比如,变单边机制为双边机制,以政府行为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保障对外直接投资安全,从而使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损失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