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有哪些民族:禄脿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26:35
更新日期:2008-9-24 10:25:17
索 引 号:530181-009730-20080924-0003
名 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政策
救助条件:人均纯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5%的困难家庭(以市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参合群众因患重特大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凡属《安宁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不属于新农合大病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及比例:
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25%补助;
自付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按35%补助;
自付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45%补助;
自付费用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按55%补助;
自付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65%补助;
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村小组、村委会附意见盖章);
2.村委会讨论患者提出的申请且情况属实的会议记录并加盖章(由村委会提供);
3.新农合报销回执联(新农户合报销单位提供);
4.大病救助公示小样(由村委会公示);
5.大病救助申请表;
6.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救助程序
申请人出院报销新农合后,申请人持以上6种材料交镇合管办,由镇合管办采取入户、走访等形式调查,若情况属实、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安宁市合管办,由安宁市和管办统一入户调查,对于手续齐全完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计算出大病救助金额,由患者所在的卫生院告知患者(持身份证或户口册)到当地卫生院领取大病救助金。
(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