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财富港大厦:世界遗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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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世界遗产标志 世界遗产 非洲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阿拉伯国家 欧洲和北美洲 濒危世界遗产 附:世界遗产城市联盟  世界遗产主题首页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英语:World Heritage,法语:patrimoine mondial),又译世界袭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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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概述

甄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文件》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并经由《苏州决议》部分修正后落实执行,以期贯彻世界遗产“全球策略”,追求世界遗产所应具备的全球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遗产的选出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来投票开会决定的,这个委员会于1976年召开第一届会议,并从那时以后,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缔约国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也会紧急召集临时会议。选出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呼吁人类珍惜,保护,拯救和重视这些地球上独特的景点。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受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的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

[编辑]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1. ^ 关于文化遗产的思考

[编辑]历史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的摩亨佐-达罗遗址、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等。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编辑]世界遗产公约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编辑]提名及登录

主条目:世界遗产评定准则

[编辑]提名过程

寻求登记的地域的担当政府机关候选地推荐·暂定名单提出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 ↓ 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 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 (1) 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 (2) 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 (3) 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 (4) 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 (5) 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 (6) 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 (7) 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 (8) 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 (9) 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 (10) 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1~6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7~10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大多数已登录的世界文化遗产都满足以上的多款基准条例,少数只满足基准6的世界遗产是:原子弹爆炸圆顶屋(日本),格雷岛(塞内加尔),奥斯威辛集中营(波兰)等。全部的6项文化遗产基准都达到的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敦煌莫高窟(中国)和威尼斯(意大利),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的泰山(中国)一处。

多数世界自然遗产都能满足上面多项基准条款,其中全部的4项判断基准都达到的有:大堡礁(澳大利亚),次南极群岛(新西兰),姆禄国家公园(马来西亚),卡耐马国家公园(委内瑞拉),贝加尔湖(俄罗斯),中国南方喀斯特以及三江并流和中国丹霞等。

[编辑]统计与纪录

2010年拥有不同数量世界遗产的各国家和地区示意图

至2011年6月的第35界世界遗产年会之前,世界上共有世界遗产911项,其中文化遗产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7项。总共有151个缔约国拥有世界遗产。[1](说明:有1项位于主权有争议的耶路撒冷,由约旦代为申请列入)。

[编辑]各洲世界遗产数

区域 文化 自然 双重 合计 非洲 42 32 4 78 阿拉伯国家 61 4 1 66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138 51 9 198* 欧洲和北美洲 377 58 10 445*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86 35 3 124 合计 704 180 27 911
  • 注1:俄罗斯及高加索国家的世界遗产被计入欧洲的数量中。
  • 注2:乌布苏湖(Uvs Nuur)为蒙古和俄罗斯共有的自然遗产,被分别计算到亚洲和欧洲的数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