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旭这个名字怎么样?:曝光违法违规者与“隐私”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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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违规者与“隐私”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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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1-03-2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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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武汉媒体曝光“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40名市民后,赢得了很多叫好声,也有网友认为,曝光于法无据。还有评论认为,武汉此举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权,超出了法定的处罚范畴。(3月23日新华网)
什么叫“隐私”?顾名思义,它应该是既“隐”且“私”的信息。不隐的私不是隐私,非私之隐也不是隐私。武汉媒体曝光的被处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都是公民的基本信息,只要外出或社交就会为人所知,既不应该“隐”也很难“隐”得了;而视频中的截图,更是被处理人在公共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既具公开性,又具公共性。而且,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是个人的“私”事儿。因此,曝光的那些信息根本就不属于个人隐私。
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皆禁止”确实是公认的法治原则,但用在这里却是“牛头不对马嘴”,因为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处理违法违规者的信息根本不是在行使权力,而是在履行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布。很显然,武汉媒体曝光的那些信息就是交警、城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这样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实际上,应该公开的不只是这40名被处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是所有违法违规者的信息。传统媒体版面或时段有限,只能公布部分被处理人的信息,但交警、城管等部门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公布所有被处理人的信息。虽然曝光在客观上具有惩罚性,但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处罚手段,而只是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因此也不存在“超出法定处罚范畴”的问题。 (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