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实心轮胎好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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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产业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现就加强我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工业产业工人队伍中的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的骨干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产业的发展,工业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队伍总体素质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工业发展势头迅猛,对工业产业工人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我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数量不足,技能水平总体较低,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轻视产业工人、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我区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14个产业年销售收入实现超千亿元目标的产业领域,工业产业工人队伍中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区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
加快推进我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懂技能的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稳步提升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促进我区工业发展和工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尊重劳动,不断增强做好广西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施工业强桂战略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的现状和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升各类工业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和技能培养为核心,紧紧抓住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诸个环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健全激励机制,优化培养环境,加大开发力度,为推动我区工业科学发展、加快工业崛起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企业为主、校企实施、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提升层次,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学校为基础,长短结合,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服务工业,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区工业产业发展对工人队伍的需求,通过社会培训、学校培养、企业提升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级各类培养和培训,使我区工业产业工人数量明显增加,工人队伍素质明显改善。到2012、2015、2020年,新培养和引进工业产业高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达3000、5000、10000名以上,其中支柱产业占80%以上;培养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产业工人分别达到60万、90万、150万名以上;高技能产业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比例分别达到12%、15%、20%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通过高端带动,使我区工业产业技能人才初、中、高结构趋于合理,梯次发展。
三、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加快工业产业熟练工人的培训力度。调动和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根据工业产业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工业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开展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工业产业熟练工人。积极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提高新生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青年,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新生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发挥职业院校主渠道作用,着力提高培养质量。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工业产业工人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大批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加大职业院校改革力度,改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把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上,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搞好实验室、实习场地建设,突出技能训练;增强培养目标的针对性,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技术工人培养水平。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培养规模,创新合作培养模式,提高合作培养效果,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职业院校培养工业产业技术工人的基本模式。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工业产业在职工人的技能层次。明确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业产业在职工人培训力度,提升技能水平。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建立职工终身培训制度,构建学习型企业体系,健全企业在职工人技能提升机制。
(四)加大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逐步扩大高级技工班的在校生比例。通过三年的努力,使高级工招生数量占当年招生数20%以上,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形成技工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五)着力培养和引进工业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根据工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我区培养培训紧缺技能人才的优先专业领域,选择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作为我区工业产业紧缺技能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优先培养培训工业产业紧缺的技能人才,加快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紧缺职业培训经费政府补助机制,鼓励、支持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
四、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力度。
1.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地要加快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培养基地。要充分发挥我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作用,重点培养我区工业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从2010年开始,全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的50%以上。全区职业院校年度开展非学历短期培训面向第二产业的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0万人以上。
2. 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办法,畅通职工技能提升的通道。要根据当地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工业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当地工业发展急需或紧缺职业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
3. 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密切产学关系,扶持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学校资源优势,在技术工人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用人需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要依据企业生产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企业要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地和设备,承担学员的实习或见习任务。
加强企业和社会的有效衔接。企业应积极与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密切沟通与联系,定期提供工业产业工人需求信息。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用工要求,与企业共同探索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有效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使技术工人在企业“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提高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4. 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吸引和鼓励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贫困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工业产业工人本土化进程,做到有针对性地预备劳动力,有目的性地培养新成长的劳动力。
5.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对7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华侨农林场职工等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掌握1门职业技能,成为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
(二)加快构建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
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短期培训紧密联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到2012年各市必须建立1至2 所在校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面向第二产业需要的自治区重点以上的技工学校,使我区工业发展急需的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5万人以上。建设好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突出抓好机械、汽车、石化、冶金、有色金属、食品等我区支柱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按照布局合理、师资充沛、设备先进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技师工作站,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通过岗位练兵、技术交流、师徒传授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以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依托,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训时间,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我区工业产业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解决生产企业紧缺人才的培训问题,通过实训基地的产业化运作,逐步做到纯消耗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的有效结合。
(三)完善工业产业高级技术工人引进和流动机制。
1. 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并计入成本。
2. 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对于需求量较多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招聘和引进。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备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对自愿来我区工作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
3. 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使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建立技能人才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积极为用人单位输送技能人才。依托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企业集团,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和技术成果信息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艺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
1. 加大对工业产业工人培养的投入。按照“拓宽渠道,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的原则,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强政府主管主导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区建立多个独立运行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实训基地。从2010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骨干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实行与培训业绩相挂钩的办法。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和奖励。
各市、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用于技工学校不得低于20%。
2. 完善企业投入机制。要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和专项使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并确保不少于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缺额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纳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集中使用。
3. 逐步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培养我区工业产业技术工人。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办学形式,实现技术工人培养投入多元化。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吸引外资合作办学,加快工业产业技术工人培养。
(五)建立健全工业产业工人技能评价体系。
根据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业产业工人技能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采取社会化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等不同的评价方式。
(六)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工人激励机制。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培养培训工业产业工人,对培养培训规模大、质量高、信誉好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各级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实训基地、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进一步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引导企业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实行特岗特薪。用人单位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也应给予适当奖励。
(七)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工人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工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指导企业做好补充保险工作,并注意向生产一线的工人倾斜。
(八)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工业产业工人的配置作用。
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工业产业工人自由合理流动。整合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统一服务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平台,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服务品牌。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人力资源联动网站,建立统一的工业产业工人供求信息库、新生劳动力信息库等,实现工业产业工人信息资源的共享。
(九)切实维护工业产业工人的劳动保障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督促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维护工业产业工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加强对工业产业工人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工业产业工人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我区工业产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为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术工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规定直接晋升技能级别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工业产业工人的培养与使用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业产业工人的培养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技工学校管理,促进技工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要将工业产业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信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协调,引导企业重视工业产业工人的培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使用的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经济对工业产业工人的需求及培养使用的目标计划和教育培训的任务,确保工业产业工人培养的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扩大工业产业工人培养规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培训责任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四方共同参与的工业产业工人培养机制,做到整体联动、共同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工业产业△ 人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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