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播的日本动漫名单:中国选拔县级以上领导 差额选举仍无法落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10:34

中国选拔县级以上领导 差额选举仍无法落实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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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泽远 北京报道

  尽管中国全国人大早在1979年就规定地方政府领导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官职应该进行差额选举,但多年来这条规定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官方媒体昨天报道,目前中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大多数仍是等额选举,一些地方要么想方设法规避差额选举,要么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陪选”式的差额选举。

  据新华社下属的《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由于差额选举被“巧妙”处理,有些地方的差额选举,实质上只是在选民的配合下完成的一次等额选举。

  中共1949年建国后,名义上规定官员应该由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一直采取上级任命或“等额选举”来选拔官员。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新的选举法,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试图改变以往“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被视为中国式民主的重大突破。

  但差额选举多年来很少得到真正的执行。《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说,一些官员对差额选举在理解上还存在偏差,认为在换届选举时,等额选举比较保险,便于实现上级意图。相反,差额选举程序较多,搞得不好就难以保证上级推荐人选当选。因此,在差额选举中,有些人片面强调实现上级意图,反复做工作,要选民表态,保证上级推荐的候选人当选。

  同时,不严格执行法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地方组织法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目前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的选举,大多数成了等额选举。即使有的地方想差额选举,也被私下做思想工作放弃提名权;有的地方虽已提出新的候选人,也因被私下做工作,候选人不得不放弃提名。

  对于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选举法中规定了一定比例。但有些地方暗中安排“陪选”,上级指定的“意中人”与“陪选人”相比,不论在资历方面,还是在能力和业绩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挑选的“陪选人”越弱,选民给“意中人”投选票的可能性就越大。

选票暗示“意中人”

  还有些地方甚至把上级“意中人”印在选票醒目位置,其余按姓氏笔画为序,或把上级“意中人”和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分开排印,暗示主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鲁照旺说,差额选举是一项重要的选举制度改革,但多年来推进比较缓慢,“主要是实行差额选举需要一些必要条件,包括选举人的民主素质、领导者的民主观念,以及领导体制尤其是干部管理体制的理顺等等。以前中国长期实行干部任命制,使一些人头脑中有着相当浓厚的轻视、厌烦选举的潜意识,这严重阻碍了差额选举在中国的顺利推行。”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梁妍慧指出,按规定,党政一把手应由选举产生,“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正职从提名、考察、推荐到正式选举,都是等额决定的,再加上党委中存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党政一把手的选举成了变相的任命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中国的县级主要领导能够通过差额选举的途径产生,不仅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领导向党员、民众负责的问题,而且能够真正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国县级政治生态也将发生历史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