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姐们3 电视剧:格律诗的"求证容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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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的"求证容变"(四)


【2011-03-17  tangck7656507  所属诗集  阅读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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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格律诗的"求证容变" (四)
在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说明格律诗的“求正容变”后,我想进一步说明的是,五、七言格律诗只是格律诗的一种类型,后来产生的词、曲,也是格律诗的一种类型。从某种意义上讲,词、曲也可以看作是对五、七言格律诗“求正容变”的产物。艺术的本质是不断地追求美,客观事物和人们情感的美是丰富多彩的,人们表达美的形式也应当是丰富多样的。词,是随着诗合乐歌唱演变而来的。五、七言格律诗的句数、字数所表现的均齐美是一种美,但句数、字数长短相间、错落有序的参差美也是一种美,而且在抒情吟唱时更灵活、更自由;五、七言格律诗以平声入韵,平声韵一般有悠扬高昂的特点,但仄声韵一般有猛烈急促的特点,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下需要表达不同的情感;五、七言格律诗要求一韵到底,这是因为其一般只有两个或四个韵脚,中途转韵难以形成和谐回环的美感,但如果诗句较多,几句一换韵,不但不会影响和谐回环之美,而且往往还会给人以跌宕起伏之美。如此种种,适应人们抒发丰富多彩情感和合乐歌唱的需要,在五、七言格律诗鼎盛的唐朝中晚期,词也应运而生。词作为格律诗的一种类型,一方面各种词牌一般都遵循了五、七言格律诗“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音、韵有定位、律有定对”的本质规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在“五定”的具体规则上,对五、七言格律诗又有所变化和突破:句数不拘泥于四句、八句,字数不拘泥于五言、七言,声词不拘泥于十六种格式,入韵不拘泥于平声和一韵到底,如有对仗位置也不局限于中间的两联。不过不同的词牌具体规则不同罢了。总之,词这种格律形式,定中又有不定,既继承了五、七言格律诗的长处,又比五、七言格律诗更加灵活自由。依曲谱而填的散曲,比词又更为灵活自由,但也不失格律诗之本质规定性。 应当指出的是,格律诗的“变格”,是有限度的。无论是五、七言格律诗还是词、曲,如果全篇处处不顾平仄律等基本要求和基本格式,也非格律诗。现在,有些人认为平仄律束缚人,主张大力提倡“新古体诗”,即只要做到每首诗句数或四句或八句,字数或五言或七言,基本押韵,至于平仄和对仗不必讲究。这种“新古体诗”作起来相对容易,便于推广,作为一种诗体,也有其优点,在中华诗词百花园中应有其地位。但必须明确不应“混名”,即这种诗体可以称为“新古体诗”或“五古”、“七古”,然而鉴于不讲平仄即非格律诗,这类诗尽管也是五言、七言,却不宜冠以“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之名。同样道理,只是在字数、句数、大体押韵上符合某个词牌或曲调但不讲究平仄的作品,也不宜冠以“XX词牌”或“XX曲调”。 (四)几点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格律诗是大美的诗体,是中华文化瑰宝中的明珠。历史告诉我们,因其大美,格律诗没有被打倒、被取代,也永远不会被打倒、被取代。经过一段历史曲折后,格律诗从复苏走向复兴有其历史必然性。还可以预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语言习惯的变化,还会不断有新的诗体产生和发展,但在人们总是要追求美的规律的作用下,只要汉字不灭,格律诗就不会亡。 2.“求正容变”,是格律诗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条件。其本质是,格律诗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发展创新;既要追求形式大美,又要讲形式服从内容。不“求正”,格律诗就不复存在;不“容变”,格律诗就不能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容变”,就不会产生许多虽然破格但千古传诵的五、七言格律诗的佳作,也不会在唐诗之后进而产生了既保留五、七言格律诗的基本要素,又比五、七言格律诗更为灵活、自由的宋词、元曲这样新的格律诗形式。千百年来格律诗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今后的发展和繁荣仍然要走这条路。 3.“求正容变”,是格律诗不断普及和提升的现实途径。格律诗形式大美,但毕竟规矩严格,相对讲比较难作,不易普及。但难作不等于不能作,不易普及不等于不能普及(当然这种普及只是相对的)。对于任何诗人来说,格律诗都不会是生而会作,都会有个从不甚符合“正体”到逐步符合“正体”的“求正”过程。对这个成长过程,应当持宽容的态度。先“容变”后“求正”,在求得“正体”后又自如“容变”,或许可以走出一条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的发展和繁荣格律诗的路子。 4.“求正容变”,从更宽的意义上讲,就是格律诗应有最大的包容性。诗体的多样性是由事物的多样性、情感的多样性、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决定的。诗体的多样性是一个时代诗歌繁荣的重要标志。在中华诗歌的百花园中,各种诗体都有其所长、有其所短。格律诗再美,也只是多元中的一元,应与其他诗体并存齐放、各展其长。格律诗不但要容新古体诗、杂言诗、打油诗甚至“顺口溜”等,而且要与自由体诗、新格律诗、歌谣(民歌、民谣、儿歌、童谣)、歌词、散文诗等诗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繁荣中华民族的诗歌事业。在中国作协召开的全国诗歌理论研讨会上,与会诗人、评论家达成了新体诗与旧体诗要“比翼双飞”、“相互促进”的共识。在2010年鲁迅文学奖的评选中,格律诗作品首次参加评选,有的已列入候选名单。这些都是十分令人欣慰和振奋的消息,必将对发展和繁荣当代诗歌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后,我想重申的是,这里强调的“求正容变”,只是从形式上为继承和发展中华诗词“鸣锣开道”。繁荣和发展中华诗词,最重要的是在内容上要与时俱进,用诗的意境、形象的思维反映新时代、新生活、新事物、新情感。经过“求”的努力,掌握诗词格律的“正体”并不太难,最难的是真正做到情真、意新、格高、味厚,否则即使完全符合“正体”亦非好诗。(马 凯) http://cul.china.com.cn/2011-01/19/content_3970374_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