衬垫: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向残疾人道歉想到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5:38:16
                                 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向残疾人道歉想到的

前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电视访谈脱口秀节目中,自嘲自己的保龄球艺很差,就像是“特奥会”。随后,他打电话给特奥会主席希里弗表示道歉。希里弗回应说,奥巴马的这番讲话可以被看成对那些有特殊需要的人们的羞辱。希里弗被问及奥巴马的这番讲话时表示,奥巴马已经为此道歉。希里弗说,总统的言论也不应该被轻描淡写忽略不计。他说:“我认为人们应该看到,言语也能伤人,说什么话其实很重要。”(据新华社3月23日电)

一个国家的总统,因为一句玩笑,通过媒体向残疾人道歉,似乎有些小题大做或没有必要。然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做法,却反映了一个国家领导人的道德、伦理水准,彰显了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对人权、人道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窃以为,我国各级政府的领导以及所有社会成员,应该从此事上得到教益或反思。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的封建主义社会的漫长与封闭,对于人性、人道、人权这些概念或权利等等,非但不重视与保护,反而显得及其野蛮和轻视。尽管古人提出了“民贵君轻”的观点,但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不可能超越历史的局限的。

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卞和,在荆山上拣了一块玉石献给楚厉王,厉王叫工匠查看,工匠说是石头。厉王大怒,以“欺君之罪”砍掉了卞和的左脚。厉王死后武王即位,卞和再次捧着璞玉去见武王,武王又命工匠查看,工匠仍然说只是一块石头,武王又砍去了卞和右脚。直到楚文王即位后,卞和再次献宝,才被确认为稀世珍宝。一个君王可以随意砍掉人的两只脚乃至剥夺生命,这在封建社会司空见惯。即便到了现代社会“君贵民轻”的思想或“上智下愚”的观点,一直在影响或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观念。

过去,一提到人性、人道、人权,很多人都很敏感,似乎这些东西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才有。其实,人权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需求,是我国人民长期追求的目标。另外,这些东西也并非是西方人的发明创造,我国古代许多的思想家、理论家就有论述,只是没有被统治阶级发扬光大而已。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走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道路后,人性、人道、人权这些叫人即熟悉或又陌生的概念,才真正进入我国人民的生活。

追溯一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人性、人道、人权的发展史。1984年3月,我国成立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6年7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 1988年3月,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9月,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90年12月,出台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16个实施方案;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2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8年9月,我国成功地举办了残奥会等等。

然而,我国并没有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而是继续与国际社会先进的思想、文化或举措相融合、相看齐,不断把我国的人道和人权事业推向前进。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国务院又破天荒地出台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这是建国以来,我国首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这个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人权领域的进步,更是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的重大步骤。

因此,所有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以及经济基础等领域、部门,都应提高认识,步调一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的权利保护工作。眼下,某些部门或社会成员对残疾人的权益认识仍然淡漠;文化艺术领域里侮辱、亵渎残疾人尊严的问题十分严重;机关、企事业单位随意剥夺残疾人劳动或就业权利问题比较普遍等等。

比如,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侮辱残疾退伍军人卢先生是在“耍赖”,还说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3月底,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人民网4月8日)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残疾人失业登记同时显示,自2008年7月1日以来,已有627名残疾人登记失业,事实可能远远不止。广州有企业每年春节前都聘用大量的残疾人,以此享受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春节后却又将残疾人成批解聘。无形中,残疾人成了他们的避税工具。面对这种情况,市残联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企业的做法侵害了残疾人的权益,然而并不违法,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羊城晚报》4月13日)

上述问题的出现,并非孤立或偶然的,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为此,除了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外,国家还应出台与《残疾人保障法》配套的、严厉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如此,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