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手册棠眠最新章节:童乙伦:中国改革的“讨价还价”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19:29

童乙伦:中国改革的“讨价还价”逻辑

发布时间:2011-03-21 15:56 作者:童乙伦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00次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既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常规意义的经济增长,也有别于东欧、前苏联国家的制度转型。学术界和传媒常常以“渐进改革”这一术语来描述中国改革的特殊经验,甚至将“渐进”视为改革成功的主因。


  然而,“渐进”只是中国改革的外在特征,全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自发、充分、非暴力的“讨价还价”,才是贯穿改革进程的基本逻辑。


  “渐进”与“激进”之辨


  由于理论的简洁性和实践的直观性,“渐进改革论”一经提出,就不仅成为关于中国体制改革的重要论断,也是具有国际影响的“北京共识”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当人们面临“激进改革”“渐进改革”和“不改革”三种选项之时,渐进改革似乎就是最合理,最能够达成多数人同意的选项。然而,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难道仅仅是因为“渐进”吗?


  主张“渐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为了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需要通过改革过程的“渐进”方式,创造出某种缓冲社会矛盾的空间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但问题是:怎样才算是合适的“渐进”呢?


  “渐进改革论”的支持者,往往以“人民大众可接受的程度”作为“渐进”的合适标准。这一说法暗示,人民大众最担心的是“矛盾冲突导致社会崩溃”,因此反对激进的改革议题。然而,这明显有悖于如下常识,即当今中国社会的矛盾冲突,常常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了少数强势团体的损害。换言之,人民大众往往是处于矛盾冲突的弱势方,而更期盼改革。改革议题能否为社会接受,关键在于能否解决矛盾。如果一项改革议题能够缓解、解决矛盾,即使外表“激进”乃至“剧变”,它给社会造成的冲突压力仍然是有限的;反之,如果一项改革议题是在制造、扩大矛盾,那么即使外表“渐进”,也有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事实上,所谓“渐进改革”只是一种对中国改革实践的简化描述。当年邓小平一方面提出“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出于政治家的直觉,他也提出了“思想要大胆一些,步子要快一些”“我们要力争几年或者十几年上一个台阶”的改革要求。而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设立经济特区,在当时都属于“激进”。


  那么,怎样判定一项改革议题是在缓解、解决矛盾,还是在制造、扩大矛盾呢?关键在于这项议题能否充分包容全社会各阶层、各团体之间“讨价还价”的利益交易。


  “非暴力”与“责任感”


  不可否认,任何一项改革议题,所针对的都是相当重大的社会政治矛盾或经济利益冲突。这些重大的矛盾和冲突,无不隐含着某种暴力隐患。只有在矛盾各方确立了“非暴力”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耐心寻找“讨价还价”的妥协之道,使改革不至于因暴力而破局。也就是说,“非暴力”是中国改革得以推进和实现的必要条件。


  当代中国社会走上“非暴力”的改革路径,始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这场会议化解了1949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内“姓资、姓社”的矛盾冲突,体现了中国人在经历了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之后而醒悟的集体意识。“文革”那种群众运动的暴力手段从此得以禁止,除了少数极端情境以外,改革基本上是沿着“非暴力”路径向前推进的。


  正是“非暴力”原则的约束,使得中国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得以就彼此的关联利益讨价还价,直至达成多数人同意的政治妥协。


  以改革初期粮食市场的价格“双轨制”为例,如果粮食计划全面放开,当时普遍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将因为粮食价格不确定而陷入恐慌;而如果缺少市场化机制,土地承包以后农民生产的余粮不能获得市场交易的超额利润,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将遭受打击。“双轨制”其实是中央政府内部“农民代表”和“工人代表”彼此讨价还价的结果,使得市场化部分能够保护农民粮食产生的积极性,计划性部分又能兼顾城市居民低收入的利益。


  诚然,价格“双轨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负面影响,但是,“双轨制”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达成了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妥协,其负面影响只是这一妥协必须付出的代价。


  另一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构建了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体理解。这意味着在执政党和人民大众之间建立了一个隐含的契约,亦即“人民大众承诺认同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党承诺提高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


  一方面,人民大众中的每一个个体,作为公民有责任遵守国家宪法等基本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执政党有责任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为人民大众谋利益。


  重要的是,这一隐含契约所包含的责任约束是双向的,任何一方的违约,都将以另一方的违约为代价。正是出于对于对方违约后果的考虑,使得双方都有动力遵守这一隐含契约。这是中国改革得以推进和实现的充分条件。


  人民、代表、议题


  只要论及民主,人们的第一印象总是多数决定的投票规则。其实,这只是民主政治的外在表现形式。民主政治的本质,是全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利益团体,都有渠道提出自己最为关注的议题,与其他阶层、其他利益团体展开“讨价还价”的交易和妥协,最终诉诸代表机关的公开表决。


  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环境中,上述过程表现为:人民选代表,代表选议题,逐级递选,最终将那些最为重要的议题诉诸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表决。因此,“人民、代表、议题”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乃是理解和建设当今中国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


  在西方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下,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会分别属于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党派,在党派之间展开“讨价还价”的交易和妥协。在当今中国,不容置疑的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制度背景和价值导向,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参政、议政的基本框架。


  然而,既然改革以来,“人民内部矛盾”业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那么,分属不同阶层、不同利益团体的“人民”必然也要通过不同的“代表”,来进行彼此利益的“讨价还价”。


  一项成功的改革议题,在诉诸投票表决之前,必然已经在上述“讨价还价”进程中实现了各方利益的交易和妥协。惟其如此,这项议题才有可能缓解、解决矛盾。


  另一方面,只要“人民内部”的矛盾各方对于彼此的利益和需求具备客观、深入的了解,那么完全有可能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制度框架下,经由充分的“讨价还价”,通过某项看似“激进”乃至“剧变”的改革议题。这类议题在实践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必将远远胜过精英人士绞尽脑汁所设计的“渐进”、可控的改革议题。


  作者为浙江大学新政治经济学博士


来源: 《新世纪》 2011年第11期 | 来源日期:2011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