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教育网:十个部门为啥就管不住一头健美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34:18
据《河南日报》报道:3月17日,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说,该省已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9个饲养场(户)1512头存栏生猪全部封存,52头被检测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已无害化销毁32头。其他已全部封存,适时再进行集中销毁。依法控制15人,开除公职6人,免职4人,停职检查5人。

  虽然这又是一次事后诸葛式的处罚,有点皮鞭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味道,但却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因为被处理的人员中,都是“公职人员”,人们从中读出完全与过去不一样的意味——以往,每当出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为养殖户的觉悟问题,而不是监管失职的问题。就二者的严重性而言,后者肯定远远强于前者。监管不力与养殖户暗下毒手,二者有因果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瘦肉精”这个幽灵就游荡在养殖环节中,并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当时宣布禁令时,其语气的严厉,音犹在耳:“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但谁违法和谁绝不姑息,却没有落实。

  于是,严来严去,一晃9年就过去了,“瘦肉精”这个经证明是害人精的药品,不仅没有远离我们的生活,而且大有无孔不入强势介入我们肠胃的可能性。比如本次出现大状况的河南“瘦肉精”生猪,早在2006年10月就被媒体曝光,并被安徽等省市点名禁入。这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警示和警醒,而只有等到央视315晚会曝光,才得以引爆,这也太撞大运了。毕竟,市面上的这样那样的害人“精”,要等搞出“新闻性”才加以处理,他们的存活安全系数也太高了点,而他们的存越安全,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就更只有靠高呼老天保佑了。

  本次“健美猪”事件,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治化的食品安全事件。媒体报料,部委直接下手处置,运动式执法特点太明确了,而本应该发挥最重要的监管作用的基层职能部门,不仅没有起到监管作用,还因为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成为“瘦肉精”的帮凶,本次河南“健美猪”事件中:执法部门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这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健美猪”的身材特征那么明显,有的甚至已“健”到无法正常行走的地步,却能混过各级专业人员的“火眼金睛”。由此,也就让人明白,几元几十元的钞票,就可以让所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良心变成为浮云。在虚幻的“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实质的“个人与部门的利益”上,他们可以轻易地做出选择。这种情况,在此前发现的包括问题奶、苏丹红等一系列农副产品加工监督检查环节中,都有出现。

  一个健全的法制国家,不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今天针对生猪制定一个法律,明天针对面粉制定一个法律,后天再针对酸奶和火腿肠再制定一条法律,那简直就成了笑话。因此,制定一条食品安全的法律,建立一个强硬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的机构,来代替当下国内混乱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当下的实际情况是,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原因,就是因为“齐抓不管”造成的。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一项纪录被刷新,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说的就是这个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