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上车架号在哪里:郫县买房上当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0:30:15

企业改制时,30多年工龄换来几万块钱,一直没敢用。受市场房市影响,试图利用手里的这点资金做点小投资。但是由于资金有限,成都市内楼盘不敢问津,后来从媒体上看到郫县古城镇《沙西明珠》有商品房,临学校,价格比成都便宜很多,可以银行贷款和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于是动心了,决定用这点钱去购房投资。从前我们经常到郫县去旅游,也很喜欢这个地方。

我们于09年11月6日兴致勃勃举家到郫县古城镇去看房。不幸的是,路经三道堰时被《水乡中•南海》的宣传人员刘洋招呼到,说是这里有一条县里打造的旅游型商业一条街,不仅有商铺,还是家带店,既可以用来住家,也可以做生意或出租。价格便宜,双证齐全。从他拿给我们的宣传广告单中很醒目地印有“/国家景区符合建设规划用地要求/全产权”和“成都丽江AAA景区规划之水镇居住区”等等。如此,确实不由人不相信。当他把我们诱导至他们的售楼处后,一个名叫石东秀的业务员接待了我们,她也说这是县里打造的旅游点,将来是郫县的商业|锦里,有很多优惠政策。房产证,土地证肯定没有问题,交房后两年内绝对办理。这块地盘是2005年就批了的,是老政策,巧舌如簧。当时我们对这些概念不是很深,只问她既然是商品房,至少应该有批示证明等。她说这些文件都在成都交大路219号,成都才是主要销售点。因为只有最后两套了,叫我们交5000元钱作为定钱,三天之内到成都交大路219号去交费。我们交了5000元钱后,她又在定单上添了定金不退几个字,当时我就隐隐觉得到有可能要上当。

  11月7日我们去成都交大路219号订合同时,发现那里根本没有有关商品房证件。我们询问现场业务员,他们的说法和三道堰销售处石东秀一样,这次比三道堰销售处好一点的是拿出了合同来给我们看,并指出其中两条是说在购房后两年中可以交费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由于定金已交,骑虎难下,于是在他(她)们的诱导下我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对方(卖方)全名是成都枫茂置业有限公司。由于我们一次性付款有困难,因此首付了13万5千元,约定余下的款项于11月30日前付清。后来到单位去办理公积金购房手续才发现,不仅是不能用公积金,银行办按揭贷款也不可能了,原因就在于《水乡中•南海》不是国家承认的商品房。这下子我曚了,差这么多钱无法凑齐,眼看这房是没有办法买了。千不该,万不该让花言巧语迷惑,错下一步棋,结果是全盘崩溃。本来是在古城镇去购商品房,可以以爱人的名字办理银行按揭,又可以使用公积金,加上明年五月我领取不少于2000元/月的养老金,轻松购房投资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已经上当了,这个事实在我给业务员石东秀打电话时,虽然没有面对,从她的声音可以推测出她见惯不惊,似乎是强忍着才没有笑出声来:“要退房哒,按合同办,该扣你们违约金一万多,你要想好哟.......” 在这已经铁定的事实面前,我们没有选择,只能我像众多的上当者一样,接受这个结果。

  我们决定与他们协商退房。11月17日我用四轮椅推着我爱人去成都交大路219号售楼处。(在8月26日傍晚我爱人下班回家时,一辆奥托车从后面把她撞倒受了重伤。肩关节,踝关节骨折动了手术,住了三个多月院。目前出门只能依靠轮椅和双拐。肇事方是农民,车是黑车,没有保险赔付。付了医药费后只赔了很少的钱。先付的13.5万元我是把她的备用医疗费都挪用了)。讲了这个情况后,他们售楼部的周主管在请示领导后拿出笔和纸,叫我就地写了一个退房申请,说是15天后就可以批准,我估计是留 房的时间吧。并且说可能多少要表示一点(扣点钱),很是人性化,使我们很放心,甚至有些感动。这时,离我们预定最后交款时间结束还有接近两周的时间。

  12月7日,我爱人电话询问周主管退房款一事,周叫我们把我们账号告诉她好付款。我爱人问汇多少给我们,她说领导上叫扣除总房款百分之5的违约金1万三千多。我爱人不依,说我们没法交余款,是因为你们在宣传上有误导的行为在先,大家说明了这个情况,协商后是按你们意见打申请退房,是你们认可的,不属于违约。之后,你们在11月30日前就已经把那所房子定给另外的客户了(客观上卖方已经终止了合同),并没有影响你们销售,这也是我们的本意。如果早知你们打歪主意,我们完全有时间把合同转让给其他的买主,但我们没有这样做,我们认为买方卖方都应该以诚信待人。换句话说,就是按合同办,合同中第四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的第二小条中有:“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的购房款……”那就是说如果我们在12月30日后都没有交来余款,也应该按上面条款执行,为什么你们不按合同,随口要价?对方无言可答。后来通过周主管给我们说,那把三千多零头去了,给一万算了,还口口声声的说是打让手,照顾我们。

  今天中午12点57分左右,主管这事的黄女士(部长)给我来电话,说公司只答应按总价百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八千多元。又说合同中第四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的第二小条必须是由卖方提出解除合同才有效。因为是你们交不起余款而退房,所以不能用合同中第四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的第二小条处理。如果少于八千多那是没有商量的了。听到这些,我们心都凉了,十分的无肋,我们是按他们的意见打申请退房,那是他们认可的,就不应该以违约来对待我们。为什么当时协商退房叫我们打申请时不说明要按违约处理?如果这样,我们根本就不会这样做,到最后交款日过后30天让他解除合同,还不至于这么惨!堂堂一个公司,不讲诚信,玩弄手段糊弄消费者,欺负弱势群体,心太黑了!我们肯定不会答应。我们曾经多次找了他们的邓经理、黄部长申述,却都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解决。眼下只有无可奈何的承受这个损失了,即使是打官司,也是吉钡未眩,得不偿失,因为,我们做为弱势一方,是不可以和他们较劲的,这一点,我心里十分地清楚。

  后来,我在网上发现了我们对购房的无知,也学会了识别商品房,知道了郫县有哪些是商品房。不过要是早看看这些,就不会走入误区,遭受惨重损失了。

  善良的人们,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有五证,你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并且正常的办到房产证和土城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管今后有什么变化,比如撤迁、征用等,都会得到合理的赔偿,这点是最重要的。其实你只要仔细的想想就清楚了,那种小产权房的土地若是遇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怎么办?开发商会赔付你的损失!你看了我的遭遇以后,我想你已经明白了。别应了俗话说的:你以为好便宜,结果遭了本钱!可见,买这种房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我把我在成都郫县买房的遭遇和受到的惨重损失写出来,目的是给广大的购房者提个醒,不要贪图便宜去买小产权房,珍惜你们的血汗,千万、千万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