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控制美女的电影:吉林市万顺天成养殖专业合作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01:56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赵明臣等人发起,于2007年11月24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万顺天成专业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36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赵明臣
第三条  本社以养殖小区基地建设为主导,带动社员养殖户共同发展。合作社将万顺天万养殖有限公司、万顺饲料厂、天成有机肥厂以公司的形式加入会员,以此壮大合作社的实力,服务于养殖户社员。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贡献量返还。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开拓生猪产业市场,组织会员统一养殖,规模经营;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指导和培训,与农大、科研院所联接服务;
(三)推选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发展壮大本地区养殖规模,以养殖基地建设为核心,形成网络化经营格局。
(四)使会员充分享受仔猪供应、饲料供应、高效率信息化服务,统一销售生猪的产业链综合效益实惠。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 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董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主动要求退社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当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份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2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 ,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当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成员;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董事会、 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成员并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有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提议;
董事会提议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本社设董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董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7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董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董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董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监督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六)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卸任董事须待卸任2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九条  本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的董事长或者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条  本社现任董事长、董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社董事长、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
董事长、董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帐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董事长(注: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六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出资;
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未分配收益
银行贷款
第三十七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出资。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九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董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董事长印鉴。
第四十二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依法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 ,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
第四十五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四十六条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帐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
第四十七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董事会)的决定(或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区审计机构或其他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各清算
第四十八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九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五十一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名成员组成清算小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的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15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子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四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所欠其它债务;
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大会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采取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社董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00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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