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人高空清洁新华网:南方周末 - 狼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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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
作者: 南方周末编辑部
2009-12-09 22:20:28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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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被人发现,慌不择路闯进他人别墅的院落,不料遭到狼狗咬伤致死。事发之时,狗主人并不在家。日前,死者家属向狗主人索赔15万元。发生于11月26日成都的“狗咬死小偷”难得成为关注的焦点。那么,在相关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狗主人该不该担责呢?
指控官:狗主人当然应该担责。请注意,“小偷”的身份只存在于他跳进别墅之前。跳进别墅,并非为了偷窃,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人。狼狗凶猛,既没有用狗链约束,也并无专人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狗主人应可预见发生悲剧的可能。即便没有纵容之嫌,也起码有疏于管理之责。
辩护人:请注意,这是在狗主人拥有充分权利的自己家里。狼狗不是在别人家里或公共场所行凶,更不是狗主人驱使狼狗去做的。狗主人的邻居可以投诉狗的气味、噪音,路过的人可以投诉因没有警示受到惊扰……这个小偷,不,普通公民,难道是来救火的吗?是来制止某个犯罪行为吗?显然不是。他是在逃窜。从一定意义上说,他的偷窃因为逃窜仍然在延续,此刻他还只是一个小偷。
指控官:小偷(姑且这么称呼)闯入民居的确有过错,但以生命作为惩罚未免太残酷了。中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公民类似美国那种“私闯民宅可以击毙”的权力,更何况,即便是私闯,还要能够基本认定闯入者有可能伤害屋主的利益。而且,同样是在美国,家有猛犬必须贴出警示,否则就是违法。
辩护人:我们为一条生命的失去同样感到遗憾。但在此案中,屋主同样是受害者。小偷被人追赶,属于慌不择路。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不是被狗咬死,他也可能因为跑得太急,绊了一跤,撞到小区的椅子上或石头上,或者跳河导致死亡(现实中这种事并不罕见),难道因此就要椅子、石头或河水承担责任吗?事实上,小偷遇到狗恐怕比遇到椅子或石头的概率低得多吧。不能因为稀罕,就让狗主人承担责任吧。
指控官:现在是狗咬死了人,而不是椅子、石头或者河水。狗主人没能制止一个生命的陨落,没有人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辩护人:如果狗主人在家,并不问情由纵狗行凶,当然应该担责。但狗主人并不在家,根本不存在伤人的主观故意。更何况,他用高墙圈住了狗的活动范围,避免伤害无辜民众。养狗本来就是看家护院的,难道狗主人明明不在家,还一定要把狗拴住,好方便小偷、强盗吗?
【点评者说】法律总是因为现实而完善的,民众也总是从最身边、最关注的事件中,才会真正地实现懂法、知法、守法。众所周知,关于狗导致的伤害事件中,狗主人的责任问题,中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所以,我们模仿了一场法庭辩论,希望能够把私有产权、生命权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贯穿于其中,希望民众能够摆脱简单的仇视、看客心理,认真思考民众的权益问题,推进国家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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