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花呗分期还款时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19:42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

①购进时: ­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

借:银行存款 80000 ­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17700 销售费用 12300­

 贷:应收账款 1230000­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 ­

《出口退(免)税基本规定(一)》 ­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应税货物退还或免征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旨在鼓励本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退税的范围、方法、计税依据、退税率等作了统一规定。 ­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

所谓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现行享受退(免)税的企业包括两大类,一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企业;二是无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目前仅指内资生产企业。 ­

享受退(免)税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 ­

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

确定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正确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要求。我国出口货物在现阶段的退税是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的,但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特定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这里主要介绍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

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一般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这四个条件是: ­

⑴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均已明确。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退税必须以征税为基本前提,退税只能是对已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存在退税问题。 ­

⑵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关口,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

⑶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主要是考虑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的货物、个人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货物、不作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

⑷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

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根据自己的企业类型报送相应的出口退税单证,通常是指“两单、三票”。 ­

两单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票是指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发票(商业流通企业提供)、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商业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提供)和出口发票,单据不全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主要有四种: ­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物资、供销等商业流通企业; ­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

⑶“免、抵”税,即对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该方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

⑷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以及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等。 ­

2、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现行政策规定,出口除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退税和免税两种办法。即一是对外贸、物资、供销等商业流通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税货物实行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及来料加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税额的依据和标准。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作如下规定: ­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三种情况: ­

⑴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 ­

⑵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 ­

 退税计税依据=────────────────­

                          1+征收率 ­

 上述征收率,供货企业是工业企业的为6%;是商业企业的为4%。。 ­

⑶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以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 ­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数量的依据。 ­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对企业以FOB价以外的价格,如成本加运费价(CFR)、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CIF)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国外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税货物的计税依据 ­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收入或出口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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