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二世婚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纳税申报问题汇总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8:38:36
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1 v# u4 o6 h6 W# J- W- W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1、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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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6 ?2 V/ j& W1 B" a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 . j5 P5 \- u% w! k+ L5 T% e

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作内销补税处理。

问题6: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 y9 p5 [4 N! C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具体情况可以在填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时对应关系表中反映出来。 : W0 y0 B) w1 i+ E3 _0 C6 g3 i
问题7:进口余料复出口(没有退税专用联)如何反映? ; K+ T9 j2 ]4 D3 v* g$ S4 v4 v
答:在进口料件明细录入时以一笔负数冲减该手册进口料件;另外也可在当期手册核销时列入其他调减速料件中去。 
问题8: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规程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区国家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海关信息没有到达税局之前,税局没有企业的出口电子信息,所以税局审核时会显示:“无此报关单”,即系统中所指的报关信息不齐,企业只需在:“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中读入税局反馈信息,并将其更新后即可,待税局有了该笔出口电子信息后,自然会参与当月的免抵退计算。
问题9:有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进口料件如何进行转出? 3 G* I8 O' y4 a* i$ H9 `8 D/ z
答:对于转厂业务,系统会待虚拟手册核销时根据手册中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比例自动进行进口料件转出。
问题10: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业务,能否通过软件打印空表?若能,应如何打印?
答:当月没有发生业务也应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具体是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自动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然后申报汇总数据及打印汇总表(当月发生数据为空,但有其他数据,所以不是空表),明细表无需打印。
问题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不能直接录入,可用外贸企业申报录入专用税票数据,比照外贸企业对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办法对碰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 \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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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在系统中如何录入? & x+ D1 D5 X2 p
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直接录入,但其专用税票的录入与对碰,也比照外贸企业审核专用税票信息办法进行对碰。
问题13:没有出口料件是否需要在系统里作手册登记录入? - U- I  y. B5 Q+ q- R9 r
答:没有进口料件的不需要作手册登记录入,但只要有一笔免税进料发生,则当期必须作虚拟手册登记录入,同时所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单证都必须录入虚拟的手册号,最后作虚拟手册的核销。 / g' ?  t; e, L7 v* D2 \
问题14: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应当以发票的价格还是关单的价格录入申报系统?
答:关于出口明细数据中的离岸价应当以实际结算价格录入申报系统,可通过对应报关单的出口数量乘以实际结算价格(财务账上出口销售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借方也需予以参考)确定外币离岸价,以及按照月初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离岸价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来说,出口离岸价应当与账面原币金额、发票开具金额相符。
问题15:手册核销时发生的余料转出如何在系统中处理? . x* o: T( Z" y3 r! S3 Q- X/ \- S
答:由于每一期都需要作虚拟手册的录入,余料转出在系统中无需处理,即免税进料申报明细不要求录入余料转入报关单,也不须在申报系统核销表中录入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即余料转出)。 / Q-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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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 G0 n9 @8 T' q/ D
答: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问题1:报表打印出*号。
答:出现该类问题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无法解决的,具体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点: 2 |% p' \2 x# H& U/ Q
1、 打印机驱动是否为原版;
2、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装(删除原安装文件夹);
3、 在www.CCITC.net.cn下载打印星号补丁. 4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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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企业在进行明细数据录入,录入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时,系统显示为“非基本商品”,如何解决?
答:使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的筛选功能,将字段含义选为“海关商口码”运算关系统选为“包含”,增加后点确定,得出一些带*号的基本商品,在其中找一个与之征税率相同的商品码替代关单上的商品进行录入,特别注意不能修改海关商品码库(提示:要事先咨询税局是否同意这种替代方式),申报时请填附表《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问题3:在安装有旧版本电报系统是电脑中,安装完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版本)后,系统登陆时,显示与系统资源存在冲突,造成旧版本与新版本均无法进入。 : F5 I; m& _! d
答:建议将两个系统不要装在一台机器上。如果一定须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请注意将两个系统安装在不同的分区或文件夹中,同时一定要做好旧版本系统数据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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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用户名、密码遗忘或需要恢复默认用户情况。 ( X* H, |" T' j. M
答:在申报系统的安装目录下有Pass.cdx、Pass.dbf两个文件,用来存储用户信息和密码信息,如果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系统无法进入时,可在另外一台电脑中安装一个新的申报系统,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找到上述两个文件,拷贝到原系统覆盖上述两个文件。覆盖后,用户以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即可,原申报系统的数据并不会丢失。
问题5:出现不能备份的情况。
答:把申报系统所在的文件移到其他目录下,并使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功能将原申报系统删除,再重新安装一个新系统,把原系统中的in-put、fk、out-put文件夹和sysinf.cdx、syscfg.dbf、syscfg.cdx和syscfg.dbf拷贝过来覆盖。
问题6:登陆或操作过程中系统提示内存不够或硬盘空间不够,造成系统无法运行。 - B- F/ E  N1 p# [
答:由于操作系统崩溃或突然断电造成系统安装目录下的syscfg.dbf文件损坏,因syscfg.dbf文件是用来存放系统信息的,该文件损坏扣,系统将无法进入,请用备份或新安装系统中的同名文件拷贝过来覆盖即可。
问题7:系统的备份路径不能放在根目录下面。
答:因为系统的备份是将tssb.ex所在路径下内容全部复制一份。如果放在根目录下面会将整个硬盘的内容复制,造成极大的混乱。
问题8:正式报表打印是能预览但不能打印。 . |& g* y# b) I3 h. m
答:此类问题多半是计算机本身的系统问题,一般与出口退税软件无关,请检查打印机驱动是否原版,或重启动电脑。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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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黄单)后如何在电子口岸提交?
答: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及进登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予确认后,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是时为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企业确认提交的报关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不符,建议采用:“查询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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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规定,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为进一步规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在上级未有明确规定前,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K( v2 v! o9 F
  1、外贸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其销售额不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中反映。  N7 B! P( N1 A
  2、外贸企业当期购进供出口的货物所取得的并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及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3 o5 G9 \* J* ?. a; c0 |% o0 u; X* n7 N
  3、外贸企业按规定需征税的出口货物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第4栏“未开具发票”一栏中。其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栏中。
4、本补充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的规定统一按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同样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从当前申报情况来看,因不理解政策,而造成申报错误的情况较多,主要表现在:# I" \* b% @) X. \/ T
1、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当前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进项税额参与抵扣。6 y+ R$ ^1 v2 I
2、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处于辅导期的外贸企业未区分内销和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情况,笼统认为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都要延迟一个月抵扣,其实,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不准抵扣范围,也就不存在延迟一个月抵扣和“先比对、后抵扣”之说。
3、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有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时,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经退税机关审核的退税额,与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取得的退税额相混淆,错将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填入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
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申报表的表表之间、各项栏次之间数据填列规则不一,不利于企业申报数据信息的解读与分析利用,为此,应统一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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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外贸企业应如何正确办理纳税申报呢?" c+ W4 E9 r0 N/ p8 _
首先,外贸企业拿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都应及时通过进项发票认证,并区分为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者是属于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
其次,认真做好月初的申报工作。在月初申报时,可按照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系统的提示进行如下操作:! i+ J  ]4 f# T* j2 c) l: p
第一步:打开“不抵扣发票”表格,填写不抵扣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只经营出口业务的可直接按表格下方“抵扣转不抵扣(全部)”即可。$ W# U, k2 R- P) R6 ~/ l
第二步:下载“附表三”和“附表四”。
第三步: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输入“附表一”第三项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明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要严格区分开。“附表二” 第3栏为“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是以前所属期认证的发票通过金税工程稽核比对无误后允许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反映用于内销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先比对、后抵扣”的情况),第23栏为“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上期第25栏数据相等,第24栏为“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附表三”中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相等,第25栏为“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第26栏为“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专用发票数据。
第四步: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再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都是由以上各表中自动取得不必做任何改动。
第五步:点击“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结束。
以上是外贸企业都会经历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申报方法,辅导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享受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权利,第三步“附表二”中的第2栏反应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其他表格填制方法不变。) s& K$ g# v/ f
为此,请相关的外贸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有因以前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形成的除外),请先统一采用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办法是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税额即可,以确保以后增值税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正确,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 税负率2 F4 p% t$ }$ s/ H& i3 \* Y! w,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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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即企业当期税款占当期收入的百分比,由于营业税与收入一般直接成等比关系,所得税是根据调整后的所得计算的与企业的收入或者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重点掌握的是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通过税负率的评价,可以从整体判断税负情况,通过对比同行业的税负,可以从市场角度整体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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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为纳税人负担率、负税人负担率两种。纳税人负担率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依率交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负税人负担率则指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
  a. 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前提下,纳税人负担率亦是负税人负担率。4 ~3 j8 G1 R6 K0 @( g+ ?
    b. 在课税对象与实际收益相等时,税收负担率等于实际税率。
2. 税收负担率是衡量纳税人(或负税人)税收负担程度的重要指标,亦是国家确定税率,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3. 税收负担率有比例负担率、累进负担率和累退负担率之分。
  a. 比例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或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与收入额的变化无关;
   b. 累进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c. 累退税收负担率则是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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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G' {9 f2 L5 s  I) l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

本期实际纳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 z6 ,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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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本期存货增加*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 ?% r$ _: ]' u8 o

=本期销售毛利*17%+(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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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销售成本=本期存货增加+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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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存货增加=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8 F; ^: J- {- g0 D) U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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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抵扣主要指运费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劳保用品抵扣等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抵扣事项。

由于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抵扣凭证,所以上述公式假设本期存货增加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实际情况与假设不一致的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修正,如工业企业成本归集中包含的工资和折旧等,期末库存存在暂估,部分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等。另外上述公式中,如果存在税率差,包括进销项,也需要进行修正。% D1 o- ~" d7 |- T: {: a: D( z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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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说过后,再介绍一下税负的解释。" M& e6 I3 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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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是税收负担的简称。国家征税加给纳税人的一种负担,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数额。一般表明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反映国家和纳税人在社会资源或财富分配上量的关系。国家征税的多少决定纳税人对社会资源或财富占有的份额。国家征税多,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少:国家征税少,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多。广义讲:是指社会上各阶级、各阶层和各部门对于国家课税的负担。狭义讲: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总额。通常又指负担水平,即纳税人的实纳税额占其课税依据的比例。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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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税收都有一个负担问题,税收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根据税收原则和政策,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其意义在于:5 E4 E4 h9 {6 s1 k3 K. Y

 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以及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再分配,如果税源为一定量,税收负担重,国家增加财政收入,而纳税人却减少收入;如果国家课税总额不变,一个纳税人少纳,必然是另一个纳税人多纳。因此,税收负担轻重影响着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格局。& 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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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负担适度与否,是衡量整个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古今中外的税收原则一般都强调税收负担应公平、合理与适度。
3. 税收负担是税收杠杆运行的启动器。国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负担的轻重来实现的。$ q' b& ]# }3 K" E/ q! y7 t
4. 税收负担应当趋向合理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税制改革和完善的内在动力之一。当税收负担不合理时,客观上就要求对原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与改革。3 u% |  q% m6 y1 ^! y
5. 税收负担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负担合理,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负担不合理,就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政治混乱。 ( E* C9 l7 \5 m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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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税收制度必须从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等方面合理设计每一种税的负担。& g% a) I' {: v5 ]+ K$ a

税收负担构成国家的财政收入,但从纳税人角度讲,则是一种经济付出,其付出数量或者份额的多少,必须用一定方法来表示。一般地说,税收负担有两种表示法。一种是用绝对数来表示,即用负担额来表示,例如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家缴纳了多少税额。另一种是用相对数来表示,即用税收负担率来表示,例如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家缴纳了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几的税额。用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税收负担,有利于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税收负担比较。一般地,税收负担率愈高,税收负担就愈重;税收负担率愈低,税收负担率就愈轻。2 O/ F3 V8 d4 w; A# c2 ^  D$ Y& Y* y

税收负担转嫁方式, e$ O3 S' [0 q7 `

1. 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它是税收负担转嫁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课税上。& {1 w3 Y4 j6 n7 S* N0 g
2. 后转,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方式。
3. 消转,亦称“税收的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以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与收入增长中消失。这种转嫁方式与一般的税负转嫁相比,纳税人并没有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方式。
4. 税收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而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而税收资本化是将累计应纳税的税款作一次性的转移。所以,它实际上是税收后移的一种特殊形式。  佣金与折扣1 x/ `) \7 ~( z: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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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有时会涉及佣金(Commission)和折扣(Discount)问题。佣金和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灵活地运用佣金和折扣,可以调动外商的积极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起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一、佣金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买卖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报酬。在货物买卖中,佣金常常表现为交易一方支付给中间商的报酬。例如,出口商支付佣金给销售代理人,或进口商支付佣金给采购代理人。

  包含佣金的价格称为含佣价,不含佣金者则为净价(Net Price)。佣金如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则称作明佣,也有的不在价格条款中表示出来,由当事人按约定另付,这种做法称为暗佣。 7 Y0 i9 j" D9 F: {1 T( O/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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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佣的表示方法一般是在价格之后加列一定百分比的佣金率。例如:USD27.50 per piece CIFC5 New York。这里的C5指5%Commission,即佣金率;佣金额是在含佣价的基础上计算的,即: 8 a! U9 h% M; g

佣金额=含佣价x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额 " B5 H6 r% f+ Z3 _& \/ r

佣金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交易达成时就向中间商支付佣金,另一种是卖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虽交易已达成,但万一合同无法履行,委托人仍要向中间商支付佣金。而后一种情况对委托人比较有利。为了避免和防止误解,除要明确规定委托人与中间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之外,委托人最好事先与佣金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出支付佣金的方法。通常佣金可以合同履行后逐笔支付,也可按月、按季、按半年,甚至一年汇总支付。 1 C3 ]2 O8 i( p+ c,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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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折扣 / q' q; ?4 y7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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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扣(Dicount)则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价格减让。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较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为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殊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 等。折扣与佣金一样,有“明扣”和“暗扣”之分。明扣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出来,如: “USD280.00per M/T CIF Bombay 1ess 3%Discount。” 0 h$ O4 e5 a3 Q, c$ S1 a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全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 ( Y4 C( q+ S5 c# E) A0 e* a
8 u) u6 c# m3 o# o' g) `
折扣额=原价x折扣率 4 p; M6 v) D2 I& M/ i9 R
折扣额一般在买方支付贷款时预先予以扣除。) J( c7 O( s. y: u
  一、佣金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Commission)。 9 A" _1 @+ T+ o/ G' I, L: Q% `- g. \
二、佣金的形式   y5 W, E% z1 w  \6 a6 z2 m6 K3 {
凡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叫做“明佣”。如不标明佣金的百分比,甚至连“佣金”字样也不标示出来,有关佣金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这种暗中约定佣金的做法,叫做“暗佣”。(在税务处理中,可以出口发票上是否列明佣金区分“明佣”和“暗佣”。) 2 p) u9 f/ P4 g; m  t
此外,佣金还有另外一种形式,累积佣金。指出口公司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一定数量(金额)的商品后,按累计额支付给包销、代理客户的佣金。 % e7 T' O0 ~% K" j
三、佣金的表示办法 8 t8 m. {7 N2 R
  1、以文字来说明。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
2、在贸易术语上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C2%旧金山”(US$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 - r( F: ~! G1 [
3、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   ! f9 y" F- m: P1 M' _# h/ U/ N* h
  四、佣金的计算 % ]# k6 ~( j! d7 y! E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佣金的方法不一,有的按成交金额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算。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计算方法也不一致,按成交金额和成交商品的数量计算的都有。在按成交金额计算时,有的以发票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则以FOB总值为基数来计算佣金。例“FOB C 2%上海(美元)” + B6 L' O1 J3 j' ]  \
 五、佣金的支付
 佣金的支付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中间代理商直接从货价中扣除佣金;另一种是在委托人收清货款之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和佣金比率,另行付给中间代理商。 5 Y. W  `7 q; @
六、帐务处理
1、明佣、暗佣、能认定到商品的累积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出口发票所列的应收货款净额作为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 z: }* g9 z0 e$ f
2、无法认定到商品的累积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 m9 f% z* |+ \. K& _
七、所得税处理
1、能否冲减销售收入:在具体掌握上,凡出口发票上列明的,可冲减销售收入。单独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2、能否进入费用税前扣除:
内资企业,按所得税税前扣办法执行。(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 z% l. N2 f: U  _0 ^8 Q
三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七条 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帐依据)具体可按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确定。  海运费及转内销

国税发2006-102号 (退税讲座整理篇) : d% T$ L  s1 H: w# t
内容共九点 / @% E) `$ _7 B- o
第一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   列出了五大类 , I0 ?* g( |8 h, ]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 u* O) \1 N1 {( `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 f4 R+ }1 F% d) n/ c8 d9 L2 ]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 c6 W; }9 {. M9 T) {3 D, G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有一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取得普通发票的货物 到底属不这第一条所列的内容 。
说一下我的个人理解 因为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出口销售的税收处理应当分为三大类 一是出口退税,就是我们平常的货物出口 大多是这种情况 3 Z" u+ k. M! z+ n* @; b) e  g
  二是出口免税 出口免税又分为二大类   & D4 w9 e% _0 u( {0 i* u
(1)是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意思是出口货物本身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仅仅是用于出口销售时,才免税不退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指定口岸出口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就是这类情况 * l8 i4 ^2 P* |: g+ R' p. d5 h" n" }
  (2)是免税货物出口不退税,意思是出口货物本身属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不管是出口销售还是国内销售均免税,所以不存在退税的问题。古旧图书,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 - e- q# l) O* }
  三就是我们今天所说到的出口征税   
本次文件目的所列的五大类 应当注意到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取得普通发票的货物 不属于出口退税,也不是出口免税 只能是本文件所列第一条第一款中的"国家明确规定不预退税的货物 我个人理解应当纳税"征税" 具体以当地国税局的解释操作 不要为我误导 ( {- `, o) H! |7 R* x
这一条的第二内容是计提销项的公式   (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
重大的差别就出现在"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补税 2005年68号文件规定是按"复出口离岸价和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 现在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计算 ,小规模的征收率是商业4%,工业6% ,第三条内容是因"征退税率差引起的进项转出"从成本科目还原为进项税额 , ' l9 H8 }; T+ S. P! j+ T
  四是有关消费税事宜,比较简单 ) K: Y. {0 {/ B/ J9 q
第二条是和第一条配套的有关事宜,比较简单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第三条(三、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应当重点说一下的,就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原来是前12个月不退税,不计算免抵退 ,现在换成计算免抵退,但是免抵可库,应退暂时不退 ,只有到12个月期满后,才一次性将应退税全退出 ,当新发生的企业是小型企业时,退税审核期持续到12个月到期年的年底 ,小型企业的标准是销售200万(浙江) 5 p! T5 ?& m9 T- Z4 {6 {
第四条是有关代理事宜 (四、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
原来的要求是代理证明在30天内开具 ,现在是60天,特殊情况可延期30天 9 P2 g3 Z' K$ `$ ^! m. z
第五条说的是进料加工 ( 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进料加工税务办理的四个步骤   5 O/ T- e' x' {% C3 @: l
(1)办理贸易批准证的备案   
(2)取得海关办理的手册后的申报登记   ( g7 U0 ^6 _8 C6 D
(3)进料发生时免税证明的出具   + T7 v7 z$ g5 U% Q' R* g
(4)手册缴销后的核销   / z! G  [# m& x' s5 T1 g
2.二个时限问题   ) I* Q$ y. _6 n5 c
取得手册的时间.取得核销证明的时间 一般以海关签发时间为准   
3.明确了超期办理进料加工手续的处罚 ,处罚后允许补办,允许退税   
4.征管法62条的内容: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由税务机关璀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重的.2000-10000元 ; s% w- y& e. S
第六\第七条,一般情况下不大用到,省略 (六、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9 H# C: i# _: v9 g# u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2 f0 C; l) K6 U( F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 i  G  K) |1 i! Q& @* ]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见附件)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不予退(免)税;其他机电产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第八条是未办理认定手续,先行出口,如何处理 (八、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记着二点就行   6 M3 ?4 \# w0 g! H
1.单证未超期不用补税   , ?* P" \* Z3 [! x1 L
2.办理退税前应补办认定手续 ) N; h; B3 v0 W* V& i
第九条是执行的时间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般以前的事用旧办法 M; f4 K: ?  A
但是如果难以确定 时,法理上有一个原则,从轻从新
.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成交价格为CIF价格,请问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x" L: [0 [4 g7 u4 {8 r
2.因为销售收入只能以FOB计算,那么运费和保险费怎么做分录? . l+ t- D5 A% J+ w* m
3.出口因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能够及时核销,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按内销处理,计算交纳增值税,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 `1 X) J. x/ M( ?! M) f
回答:
销售时:3 I* c, i! O. j
借:应收账款 (外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汇兑损益 ( D: t- N$ D$ o) t3 C2 t4 z
贷: 应收账款 (外汇)+ W6 ]) r" Z5 Y: ]5 P
2、运保费的分录为:) X# _. q" x9 ~
借:主营业务收入 9 A2 n% @. v% {) ^- j/ G1 n' I
贷:银行存款. I& V+ K2 m3 q* J3 z. e: F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不予免抵退税额)$ H# g% g* _" d% \: U8 R2 R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不予免抵退税额)! y( o9 ~' J( s. d/ v4 v
3、内销分录为:  y& R0 k: Z* O; v& M: v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不予免抵退税额)' Q% \2 o. A, C& C; K8 K+ ?0 J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不予免抵退税额)) z! t' S; N1 w3 P$ S
第一部分:税务局出具证明 3 a, [, z' H0 v1 l4 F: u2 I- W% q
一、外贸企业办理 《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提单或运单;6、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处理:
1 、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管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 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 、已申报未退税货物,在原始单证上盖上“已退运,不办理退税”章。
3 、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二、生产企业办理《退关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办理《退关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1、《关于申请出具〈退关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提单或运单;
税务机关处理: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款=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补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 R! q/ r3 ]( w& }; S$ Z
1 、已办理退税的货物: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当年度退运的提供相关记帐凭证和免抵退申报明细表等。补缴后持盖有主管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调整销售后持有关资料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 ; ^7 z# j8 a) t: D, l  T: i8 N
2 、已申报未退税货物,在原始单证上盖上“已退运,不办理退税”章。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已退运”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 s! O# m- L' e- J
第二部分: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0 }0 _6 B" ^4 K) q6 K+ k4 `, Y
1 、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 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 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 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 O+ i4 L2 |6 d) m2 n1 M8 \9 t8 `
2 、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 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 。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 额手续。   w4 H! N4 c" K0 _4 `
3 、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 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