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豸小说:关于中国海洋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2:21:02
总结: 关于中国海洋权益(编辑地缘看世界系列三)   一:国际海洋法的一些定义:
  
  在说中国海洋问题前,中国有必要理解〈国际海洋法公约〉中的几个关键词,包括岛、群岛国、领海基线、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等。
  
  先说说领海。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 年生效)之前,国际上并没有关于“领海”概念的国际法方面的规定。只是那些以美国为首的老牌海洋国家有个“三海里”领海的习惯。把领海弄得那么短有两个原因:一是技术上的,据说最早的岸炮射程就是3 海里,因此习惯性的把海岸线往外三海里定为防卫的范围;二是因为实力。既然自己的实力够强,当然希望其他国家的领海少一点,自己走的方便点。后来《公约》出来了,将领海定为了12 海里,至今已经有150 多个国家批准(中国也已加入)。
  
  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说白了就等于把陆地边界划出去12 海里。船只进了领海线进跟进了这个国家一样。
  
  既然“领海线”就是边境线,那么鉴于海洋比陆地难管(陆地上还可拉个网),就有必要有外面再划一个缓冲区,当然不能当国土那样管,但还是有些权力的。这就是“毗邻区”,范围是领海线再往外推12 海里。简单点说这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进,但我已经有权力查你了。
  
  毗邻区定义:是指邻海以外而又与邻海相连,由治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个海域。
  
  先划了块海当领土(领海),再弄了点缓冲区(毗邻区),按说沿海国的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了。不过海权可不仅包括自卫权,更重要的还有经济利益,比如水里的鱼,水底的宝藏,再下面的石油。要是不划个区域,那些有实力的大国还不守在你门口抢钱。
  
  于是“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应运而生了。说白了意思就是这块地方就是我的,路过可以,抢钱的不行。这个区域是离海岸线200 海里(领海和毗邻区包括在内)需要说明的是“专属经济区”和“12 海里领海”“毗邻区”的概念都是1994 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的。在此之前的并不代表大家就没有意思到海上的经济利益争夺海上的利益最主要的就是底下的石油了,鉴于以前的技术力量,大家主要盯着的是家们口浅海地区的石油,所就是所谓“大陆架”下面的石油。于是1958 年《大陆架公约》定立了,条约的定立主要是约定沿海国家有权开发大陆架上的资源。
  
  大陆架概念:陆地肯定是有一个角度缓缓伸入海洋的。这块伸进海底的陆地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00 米,那么只要能认定是这个国家陆地延伸的国家就有对上面的资源的专属权。
  
  问题每个国家的大陆架长度不尽相同,特别是那些岛国的“大陆架”少得可怜。因此大家觉得有必要统一一下标准,于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定出了个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是说不管你大际架多长,大家的抢钱范围就是200 海里。当然,既然是新法,也就要把权力再扩张一下,不能光管地下的油,水里的鱼啊,环境啊一类的都包括进去了。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下面的油(当然也有其他资源)这样一定大陆架短的国家固然高兴了,但大陆架长的国家肯定不愿意了,于是〈公约〉为了平衡也肯定了“大陆架”的概念。具体作法是先把大陆架的范围不管长短都先定在200 海里(称为法定大陆架)。为了照顾大陆架长的国家(长的一般都是大国,惹不起),再定一条就是“自然大陆架”可以延伸至350 海里(一般最长也就到这了),200 里以内是自己专属的,200 海里以外的别人可以挖,不过要分51%的钱给你。于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则成了并立的了,这种和稀泥的方式注定了沿海国家会选择不同的标准为自己争取经济利益。(中日东海问题中国就是用“大陆架”原则把脚伸到日本门口的)
  
  由于很多沿海国家都是相向的,在划分上述海域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矛盾。对于领海问题还好说,毕竟只有12 海里,有矛盾的毕竟少。真要是挨得太近了就一人一半也问题不大。但“专属经济区”就不一样了,大家都有200 海里,还有个和稀泥的“大陆架概念”,最长能把经济利益伸到350 海里。如果说有领海矛盾的是少数,那么对于“专属经济区”有争议的则是大多数国家了。象“中日韩”三国在黄海、日本海、东海上的划界问题就是典型。
  
  说完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这几个区域的概念,大家应该清楚了,目前各国在海洋上的争夺主要是对“专属经济区的争夺”。 对于“专属经济区”划定是为了保障沿海国的经济利益,对于他国船只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所以经济利益大于军事利益。不过对于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的通行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另外还需要解释一下通行权,在“领海地区”通行权叫“无害通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这也是领海与领土的唯一区别就是你可以在我的监督下过境。
  
  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外面的公海,所有船只享有的是“自由通行权”,也就是想过就过。但《公约》中也不是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力也不是没有一点规定。如果你的行为对沿海国在这一区域内的经济利益构成威协的话我就能管。
  
  南海地区的中美对峙,新闻媒体各执一词,但大多没说到点子。实际上中国的理由就是认为美国侵犯了中国的经济权(实际目的当然没这么简单)。换句话说,中国认为在“专属经济区”美国也应该无害通过,这个无害就是别搞经济活动。美国人当然不这样认为,何况他还没签属《公约》。 其实对于法律每个国家都可以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解读,本身就是一笔糊涂帐。问题是你要找到得到这种角度,剩下的就交给实力了
  
  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首先都要先确认一条“领海基线”,然后从这条基线起算。也就是说在水陆交界处先找一些基点,再将这些基点连起来。这些基点如果是在大陆上,则可把基点设在低潮线上,连起后称为“正常基线”。还有一种连法叫“直线基线”。就是把岸边的高潮时能露出水面的岛礁作为基点连起来,连的时候也可将基点设在低潮线上(前提是你得是个“岛”而不是暗礁)。例外也是有的,在低潮才露出海面的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并已获得国际承认,也可以作为基点。
  
  上面这些概念看的可能有点晕,简单说就是沿着海岸线的陆地(包括边上的岛礁)画条线作海岸线,就是“领海基线”。这种画法不能太离谱,比如中国的海岸线大致是个很优美的圆弧,你不能在海南岛或台湾那弯一下,把那两个海峡做为内水。这两个岛要另外画单独的领海基线。不过大家都希望把领海基线往外多划些,选择更深入海洋的岛礁作为基点,这样可以占有更多的海洋,因此有必要做些规定。办是这种规定并不一致,对于由群岛组成的国家,两个基点间的距离一般不能超过100 海里,有百分之三的基线可以例外,延长到125 海里。
  
  而对于大陆沿海国家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张召忠曾说过两个基点间不能超过24海里,但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总之这些划法不能和你本土的轮廓有太大差别,比如本身是个黄瓜形的地形,最后画出个西瓜形的“领海基线”就有问题了。
  二.中国的领海
  
  既然上一章说了,国际通用的领海定义是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也就是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 但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国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的定义在那里。
  
  早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就已经声明中国采用12海里领海, 但是迟迟没有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这也为以后的争端留下了伏笔。 但是中国也不能责备以周总理领导的外交系统,因为当时如果宣布了这份和印尼、菲、马、越、日、韩有严重冲突的海图。 那么关系改善肯定是平添难度了。 但是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毕竟这不是什么小事,事涉主权与商业多方面利益。 由于中国迟迟不宣布海图,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争议,毕竟他们没法为没宣布的事情进行抗议。
  
  但是一个国家除外,那就是美国。 当时国际环境对美国压力也很大,所以搞清楚中国底线,防止不必要的冲突,也是美国急需的。 在外交渠道(通过中立国家如波兰)失败后,美国投入巨资进行了所谓的舰队勘探。 其实质就是不断用海空军从外海进入可能的中国领海,直到遭到中国抗议以后就退出。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 结果从1958年开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 而美国千篇一律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 这样持续了N年, 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中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把得到所有点记下来连一起,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这也是为什么90 年代初,中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与中国自定的边界一致的海图的原因。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
  
  上一章说了。 中国创造了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的国际法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中国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但是这种边界线划分也是双刃剑,既给中国带来过利益,也让中国成过全世界的笑柄。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要知道,一个国家对其宣布领海的范围内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有救助的义务。 在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并表示了救援意向。由于此船船长根据国际法以及希腊当时的外交背景 (当时希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购建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但是祸不单行。 90年代初,这条船刚从日本建成回来,在进入烟台港的时候,高压油管破裂导致机舱突然起火。 船员闻警而动,没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 后来有关人员被严肃处分。。。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中国,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一个国家有国际义务区管好自己的国土。 否则就是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各国谴责破坏本国的生态行为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 这些年美国提出种种理由建议各国压缩领海扩大公海,也是如此。 有些国家如索马里有200海里领海,却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遇难商船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其它管,结果成了海盗天堂。 现在各国海船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只能认晦气到家。 (最近各国在索马里外海打击海盗,也无法进入内海,所以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打击)
  
  回到正题,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海上霸权非常严重,就连苏联也只能用潜艇偷偷摸摸出巡。 所以联合国里很多小国为了自身利益, 建立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中国当时作为第三世界领袖,不但参与领导并率先批准了这一公约;也率先糊涂的一塌糊涂,以致于南海问题有了解决的曙光。。。这将在后面有所讨论。
  
  有趣的是美国的态度, 刚开始由于美国认为这个公约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于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 但是到了90年代,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美国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美国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才正式生效。 可以说这是一个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但结果还是富人沾光地条约。
  
  如果只是富人沾光也就罢了。 不幸的是其定义十分模糊。 比如《公海》一章定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 结果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一位将军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
  
  后面的结果自然是不了了之。
  四: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 当然,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 由于涉及专属经济区的纠纷太多,《海洋法公约》也没办法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只是约定“希望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希望大家能自己解决最好。不过总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对于解决不了的纠纷还是成立了一个《国际海洋法法庭》来做最后的解决手段。但这个法庭的的实际效果很有限,其中有一条“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另外还规定了没一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不能用来做其他案子的参照案。鉴于这个法庭的没有多大执行力,所以大多数国家还是愿意自己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对于争端最多的“专属经济区”,《公约》还语重心长的写道“这种冲突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总之这些规定说了等于没说,所谓“公平”说穿了就是实力的公平。对于“专属经济区”相互重叠的纠纷,一般来说有几种解决方法:
  
  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这个东海比较明显。 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 然后才慢慢升起到冲绳岛。
  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但是根据实力,又可以分出三种不同的结果来:
  
  第一种简称“哥俩好”,这个适用于双方实力差不多的情况,最简单的,双方划个中间线,各占一边。日本自认为实力不差,所以就想用这种方法划和中国划东海;
  
  第二种简称“大欺小”就是按实力强的一方的意志划分。这种方法适用于双方实力相差太多的情况,象澳大利亚就用“大陆架延伸”的理由把经济区划到周边小岛国的门口。
  
  第三种简称“和稀泥”。一般适用于双方实力有差距,但又不至于差到一方通吃的情况。双方先按各自的理由划出自己要求的线,然后在双方争议的地方中间再划条界。
  
  这样就可以看出, 中国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大欺小)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 所以日本不干并提出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是1万多米深的马里亚纳海沟,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冲绳海槽只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所以应该中分。(哥俩好,这个实际上是真正的无礼搅三分)。 对于日本的提议,中国向来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 而 中国这些年提出来的让步,也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由此可见,中日在东海大陆架上争夺中国法理上是很有利的。
  
  其实在讨论东海问题的时候,中日双方往往都会忽略了另外一个国家:韩国。 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 实际上中韩大陆架问题比中日远为复杂。 因为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大欺小用不上了)由于中日谈判中中国引入了岸线比例原则,韩国也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结果遭到中国严词拒绝。因为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而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人口比率韩国也肯定不会承认。 所以双方的心理底线基本上在中分线上,中国未来稍微让步一点也有可能。(和稀泥。。。)
  
  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此外,这里还有一个特点,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因为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同样,中国一向不申请国际法院管辖。 因为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也不会允许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中国一向的态度是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
  五. 南海:
  
  第一部分:九条断续线的由来:
  
  南海的地缘状况如果用两个字形容就是“复杂”,如果用三个字形容就是“太复杂”。复杂的原因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中国的手伸得有点长,或者说中国的地缘状况很难控制住这么一大片突出的海域。不过既然当初把图画的这么大,而现在走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又这么需要这片海,那么“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可能周边的那么小国会觉得很不公平,但政治就是这样,谁叫中国是这个区域唯一的大国呢。这里面所谓南海问题,其实包括两个部分: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这些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话说1946年,在二战结束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印支半岛为中国所解放。作为当时中国合法的政府——“国民政府”派船过去转一圈是必须的,既然日本人曾经在那些岛上挖过矿,那作为战胜国接收是顺理成章的。 于是林遵将军奉命以“太平号”驱逐舰为旗舰的中国舰队巡视南海,率中华民国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其实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因为当时很多南海岛屿是事实无主。 由于被日本人占了,于是被中国接受。 当时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沿着东南半岛、印尼群岛、菲律宾群岛划了一个大口袋,绘制了一份海图。就这样,俗称“九段线”的中国海洋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既然转过了,在地图上也标出自己的势力范围,那么传檄四方是接下来要做的了。鉴于那些小国正在纷纷独立,拖的长了难保会有人回过味来。不过好在那些绘图的专业人士并没有让政治家们等太久,1947,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为这片被命名为“南中国海”的海域划定了一条有11 段线的边线。
  
  从此之后,中国就以这份海图为依据,宣布了对南中国海的主权。当时南洋各国都是殖民地,自然没有办法提出异议,就这么的,南海就成为中国领土了。而南海中最大的岛屿也因此而被命名为太平岛。
  
  虽然说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说法未免大言炎炎, 毕竟这条边境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控制过一片海域,或者说曾经在这一片海域频繁活动过。并不是说周围的国家就没在这打过渔、贩过货,只是中国比较喜欢做记录,所以古典时期对于这片海域的记录中国自然占优。不过中国的确是对南中国海第一个提出主权的国家,这没错。而且提出主权后几十年内没有国家提出异议。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 因此中国也自然是得理不饶人:“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
  
  其实东南亚各国也挺委屈。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完全独立,是美国殖民地。 那时候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所以没有态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呢,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 (各国独立时间:菲律宾1946 年,越南1946 年, 印度尼西亚1949年,马来西亚1957 年)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后来,两年以后国军无奈的退到了海峡的另一面,而做为继任者的TG似乎也很欣赏国军在地图上的开拓精神。不过作为一个自认为更有朝气的政权,一成不变的接收前朝的遗产似乎不够有面子。于是11 段线又变回了“九段线”。从此“南中国海”变成了中国的“南海”。 以至于一代又一代“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的有志青年们,想当然的认为这片海就是中国的内海。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要知道,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中国海洋法学界也说不清楚,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而以。
  
  无论如何,也正是这九条断续线,为中国后来争取南海海洋权益埋下了伏笔。 抛开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不说, 1990年左右中国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国家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实际上呢?也算欺负周围国家都是穷邻居,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中国干啥。。。 南海毕竟不是东海,如果是在东海,恐怕得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
  
  由此中国可以看出东海和南海的区别:
  
  东海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中国。一切工作都以捍卫主权为核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即使日本现在占着,属于中国的领土。 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南海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第二部分, 南海各岛
  
  上一部分说到现在“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一直是模糊的,可能最初的绘制者也觉得画得过于霸道了,因此没有用实线而是用虚线画。“九段线”的存在更多的是表明一种历史(也可以说是历史的霸权主义),在地缘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历史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然,也好在当时画了这根线,中国才有可能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一直延申到爪哇国。但对于不能容忍“九段线”内出现一点外国势力的有志青年们必须清楚一点,即使事情完全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即所有的岛屿归中国),中国也不太可能将南海变成内海。
  
  既然所有的争议都是在这条“九段线”内,那么中国可以按照当初画图的专家们的思想往下想,为什么要这样划?事实上看过这条“边境线”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除了象征性的为周边国家留了点空隙以外,中国已经把南中国全部占完了(或者说划完了)。有鉴于此,完全有理由相信,当时的专家们是完全按照周边国家的海岸线划出这条“边境线的”。当然划完以后要做的事还很多,毕竟大国也不能不讲道理,海洋是陆地的延伸,如果没有合适的岛屿做为支撑点,把领海伸到别人家们口也说不过去(去转过了几个岛还不够)。根据古老的“华夷五方”理论(也就是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地理学家们查资料,访渔民,在这片海域上找到了五个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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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27 03:55
  
  地理学家们在图上找到五个点后,占不占的住并不是他们要考虑的,那是军事家要头疼的事(最终的结果是先抓最近的和最大的,于是共军抢回了西沙;国军就近占了东沙,并把势力伸到南沙中最大的“太平岛”)。对于军事家们的作用有限(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可以预料到的,剩下的事情需要历史学家们去做了。好在中国的史书够多,而勤劳的渔民和海商们也的确在这片海上留下了太多的痕迹。这也成为支撑中国目前对南海主权要求的主要依据。
  
  不过不管是军事的占有,还是依据历史对那些岛屿提出主权要求,都需要中国明确那些岛屿的地理状况。而这一点却往往被有意无意的忽视了。下面就分别对东沙、西沙、南沙、中沙/黄岩岛做一个情况说明。
  
  东沙岛:细心的人肯定发现了这个称呼和平时听到的不太一样,官方的称呼应该是“东沙群岛”。在说到岛之前中国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作为岛的重要特征是一定要有陆地露在水面上的,而做为群岛最少需要有两个岛。而这个“群岛”唯一可以称为岛的只有一个——东沙岛。事实上即使加上附近的两块水下滩头勉强称为滩头,并没有增加多少内水面积,这样命名的最大可能性是为了和其他几个群岛相对应(比较有气势)
  
  西沙群岛:西沙群岛,由永乐群岛和宣德群岛组成,可以算是几个群岛里面最符合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群岛了。其包括22个岛屿、7个沙洲,还有10多个暗礁暗滩。而西沙群岛中很多岛都是可以住人的,比如说主岛之一的永兴岛上基本设施一应俱全,包括邮电局、医院、银行、军营、派出所、民房、招待所等。 甚至有一所军民两用机场(于1991年建成),拥有一条1,200公呎的飞机跑道,可起降波音737飞机。
  
  南沙群岛:如果说西沙群岛很容易被认定为一个群岛,那南沙群岛的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事实上在那么一大片海上分布着的100 多个所谓的“岛礁”,只有11 个是可以住人的岛(也就是有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还有12 个也许N 年以后可以住人的沙洲,再加上11个高潮时能露出水面的礁石。这一共44 个“岛”(最大的太平岛也只有太平岛0.432 平方公里)分散在北纬12 度线以南广阔的南中国海上,根本无法构成一个统一的群岛(《国际海洋法公约》意义上的)。由于情况太复杂,具体的稍后分析。
  
  中沙群岛:这个“群岛”的存在是最为无厘头的,因为所有的礁石不沙洲都在水下(东沙群岛起码还有一个岛)。也许有能会说“黄岩岛”有礁石露在外面啊!这个中国马上会说到黄岩岛:如果按照中国老百姓的看法,这就是一片乱石滩。对于菲律宾来说他是不是岛无所谓,只要他有石头露在外头就有可能作为领海基点(关于菲律宾领海基线的事明天会细讲)。但中国需要它是岛。因为这是中国在东面所能找到的唯一支点。不过这一个支点实在是太孤单了,所以中国决定将他和中沙的那些水下暗礁合在一起,称为“中沙群岛”。也许两个先天不足的人在一起能让别人感受到他的强大。至少可以壮壮声势吧
  
   HYD.jpg (17.58 KB)
  
  2009-12-27 03:54
  
  “黄岩岛”(原名:民主礁)
  
  所以说南海一共有林林总总700 多个岛礁,看着虽多,但这些岛礁法律地位都是不同的。比如曾母暗沙的地位。因此要区别对待
  
  目前整个南海地区和中国的利益纠纷的一共有五个国家,分别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前五个都有对“九段线”内的岛礁提出主权要求,而印尼是提出的专属经济区有一部分划进了九段沙内。所以中国要求在谈判时也应当包括印尼进来,加上台湾就是所谓6 国7 方。
  
  上述这些国家都属于东盟范围,单独和中国对挑肯定都不是对手,因此他们达成协议,不单独和中国达成协议,就是准备群殴了。不过当年秦国和曾面对六国的联合,最终还不是各各击破。所谓“你有连横策,我有合纵计”,战术还是要讲究的。具体怎么办,中国也要逐个分析。
  
  如果仔细看地图,会发现南海其实可以分为上下两块,这条分界线就是北纬12 度(为什么是这个纬度下文也会说到)。上半部包括西沙、东沙、黄岩岛。纠纷国有两个,西有越南,东有菲律宾。下半部为南沙,包括上面列出的5 个纠纷国,主要的还是越南和菲律宾。
  
  〈南海各国专属经济区划界〉
  
   NH2.jpg (156.51 KB)
  
  第三部分:在南海,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
  
  谈到南海的权利,中国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想想也是,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中国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了,那样的话,南海问题一举解决,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中国的了,院子还在话下吗?
  
  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一个国家对其领土行使主权体现在是否有能力实行管理, 住民是否服从管理, 它国有无争议上面。 如果都是“是”,那么多半就可以完全控制了。 所以中国在西沙群岛就有这样的依据,而在南沙则还没有。 不过幸好当时别国也没有。 毕竟中国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中国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在这里。)
  
  当然,不和谐音总会有,在西沙就有,当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在清朝的时候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报案。结果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中国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这也是为什么越南一直与中国争议西沙的缘故。
  
  至于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中国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反正直到如今,西沙仍然是中国的。 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