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空之遗割辫子:李刚儿子一案的判决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39:22

大家一直关注的河北大学撞车一案终于有了个结果。可是结果却令人寒心和愤怒。肇事人仅仅被判了三年,而且还是监外执行。关注了这么长时间,结果却这么得出人意料。难道就因为他的亲人们手握重权吗?!敢问社会公理何在?

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张晶晶已经给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然后各自相安无事的继续生活,做个白领,和同事们嬉笑玩闹,日子就这样被日了吗? ­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监狱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保外就医:­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2、自伤自残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二)审批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共安全专家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    看过结果,很显然没有太出乎我们的意料,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在中国的社会上这种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既然见怪不怪,为什么我还是会气愤?有人说,我见过的太少了,当这种事情经常发生的时候,我也就见怪不怪了。­

我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边,如果那个死伤者是我的同学,我会怎样?我会把心里想的统统说出来吗?我会对记者媒体讲解事情的经过吗?我会宁可拒绝接受保研的名额而要说出来事实吗?不会的,我不会,因为我是弱势群体,学校、公安局随时可以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我软禁我或者是神不知鬼不觉的让我消失。相比之下,我还是会接受沉默者的角色。­

   从小就知道,勤劳能带来幸福,一次次看到披着人皮马甲的城管欺凌多病的老头老太太,一次次听说某某局长资产近千万,这种想法突然没有了。勤劳的人不一定能幸福,只有懂得“霸占”才会得到的更多。­

     从小知道,日本侵略过我们,美国人也对我们虎视眈眈。可是,现在我不会这么想了,起码日本现在不会欺负到我们家门口,起码美国不会明目张胆地撞死人赔钱了事。在社会主义的红旗下,我们要时刻为了安全考虑,说不定某时某刻突然出现的官二代的豪车就夺了小命,然后被光明正大地把小命买了去。  ­

   这样的事情以前发生过很多,以后还会继续发生,也许那个时候,我就彻底“醒悟”了吧!如果有来世,祈祷自己能投胎到有权有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