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药祛斑:武汉市49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8:47:15
武汉市49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0-1-8 19:14:18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49个市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做出254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现予以公布。望各部门和行业认真“践诺”,并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武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风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拨打市长专线电话(12345)15秒内接通率95%以上;通过市长专线反映的问题处理率85%以上。
    2、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答复率100%,办理满意率95%以上。
    3、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各区、各相关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将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后,第一时间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及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并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协调督办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每年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
    6、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7、切实精简会议、文件,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制发的公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下降5%。
    8、坚持勤政为民,做到事事有回应,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切实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

公安部门

    1、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两个月缩短至30个工作日。
    2、本市户籍人员第二代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可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到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
    3、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跨区受理7个中心城区的居民出国(境)申请。
    4、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设立团队旅游办证专用窗口,团队旅游办证的取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
    5、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重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或评审的除外)。
    7、市第一批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所属的公共聚集场所,投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8、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申请,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车管所汉口分所周六9:00—16:00,国庆、春节长假期间9:00-15:00对外办公,为群众提供补换机动车驾驶证、临时号牌等服务。
   2、部分社区车管服务站延时服务,为群众提供补换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等服务。常青花园、百步亭花园、桥口发展社区、南湖花园为每周三、四、五晚18:00—21:00;双休日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庆、春节长假期间为9:00—12:00(含珞珈山社区)。
    3、早晚高峰时段在易堵路口、路段增加400名警力疏导交通,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易堵路段增设170个交通诱导牌,在商业繁华路段、学校、医院门前增加人行信号灯30处,每天由82.6、92.7MHZ广播交通台即时播报路况,科学合理的组织交通。

工商部门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和工本费。
    2、不定期对市场上的商品和食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并通过武汉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每年公布抽样检测结果不少于12次,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3、对申请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并联审批申请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当天办结。
    4、申办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发照,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7个工作日办结。
    5、为大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办理登记、年检,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当场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6、对申请举办商品展销会符合条件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7、“12315” 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接受涉及工商业务的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互联网等多渠道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于咨询当场给予答复;一般性质申诉举报案件15分钟内分转到位,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7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8、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做到事实不清不处罚,无法定依据不处罚。
    9、对重点企业实行“零距离服务”和“远距离监管”。对企业轻微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主动提醒、行政告诫和指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首次不予处罚;对违规企业实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

国税部门
  
1、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当场办结。
    2、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凡资料完整、无违章问题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3、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管理,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报税、发票认证、申报征收、发票发售等涉税事项进行受理、传递、办理。
    4、税务人员着装上岗、服务热情、公证执法、勤政廉政,各基层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地税部门
    1、凡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由30天内定为当天。
    2、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当场开展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3、各办税服务厅、税务所设立首问服务台,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4、凡工作日由一名区局领导负责处理对外重大、重要的涉税事项。
    5、七个中心城区地税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涉外税收管理局办税服务厅在每月1至15日实施“延时”和“增时”服务:周一至周五,办税服务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法定节假日:办税服务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
    6、对于新办登记纳税人,税收管理员采取上门辅导、电话辅导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免费纳税服务辅导。对地税部门管理的A级纳税人,实行电话预约,送发票上门服务。
    7、对重点纳税人以及A级纳税人和残疾纳税人,实行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8、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语音系统)受理电话举报;地税网站受理网上申报、局长信箱服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接到工亡事故报告后,中心城区1小时、远城区2小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2、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减半受理审批时限。
    3、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实名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30天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4、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收费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办证5个工作日办结。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干预和介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全面公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属本局审批的事项,符合审批条件且资料完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当场发证。
    2、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全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需依法实施检验检测的,随报随检,优先安排。
    3、完善特种设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准则,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公开市级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等。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药品零售许可筹建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核发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
    2、药品行政审批实行零收费。
    3、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食品检验报告时限为20个工作日(待与卫生局职责交接后实施)。
    4、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帮助控制和防范安全风险。
    5、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www.whda.gov.cn”,举报投诉电话:027-85711111,全天24小时接受药品质量举报投诉。

环保部门
   1、对符合报批要求且报批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依法受理后,分别在30个、20个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资料齐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市内转移5个工作日、跨市转移20个工作日(等待对方环保局回复时间除外)完成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查20个工作日完成。
    2、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上市环保核查证明材料;其他行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需要出具环保证明材料的其他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在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主动出示环境执法证。
    4、接环境污染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中心城区在30分钟内、非中心城区在60分钟内、远城区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理。
    5、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对信访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转办和回复率100%,年办结率97%。
    6、队伍廉政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

文化部门
    1、繁荣文艺舞台,市直文艺院团全年演出1600场以上。
    2、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直公共图书馆全年365天向社会开放。
    3、做好全市文物普查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市直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4、全面公开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及程序、期限,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的审批期限内办结。
    5、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举报电话(12318)24小时专人值守、受理。对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工作。
    6、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民政部门
    1、全市城乡低保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应保尽保。
    2、对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三无”、“五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当年给予城市每户1500元以内、农村每户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落实率10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率100%。
    5、婚姻登记于周六9:00—16:00延长服务时间受理登记;法定节日和周日实行预约办理登记。
    6、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对市级社会组织提供“网上年检”服务。
    7、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全天候救助,中心城区内接到求助电话后1小时内及时救助。
    8、殡仪馆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接运遗体,服务程序、项目、收费公开,全程专人引导。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基本火化项目费用全免。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18971110009(白天)、82831992(节假日及夜间)
    9、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和“难点村”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占全市村总数的82%以上,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8%以上。

司法系统

司法行政部门:
    1、开设12348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专线,接听率达到100%。
    2、开设网上咨询系统,方便市民咨询。
    3、开设武汉国家司法考试网,及时答复考生咨询,适时公布有关信息。

法律服务行业:
    1、依法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文明执业。
    2、律师、公证服务以明示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并按照规定收费。
    3、公证除需要补充或核实材料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证。
    4、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收费。对申请人做到一次说清,二次受理立案,10个工作日内审核和答复。

财政部门
    1、对重大、重点项目的财政拨款经核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重点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册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受理登记申请或变更之日起当日内办理完结;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销,资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当日办理完结。
    3、再生资源退税申请当日决定是否受理。小额贷款贴息资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4、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当场办结证书的遗失补办,证书的定期登记,证书学历、工作单位的变更,证书调出省外。
    5、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省市规定,对涉及武汉市需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6、政府采购供应商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的,能当时予以答复应给予答复;当时解答不了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政务及时“三公”:系统各部门、基层经办机构统一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
    2、执法遵循“三步”:对违反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直接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外,遵循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改正、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
    3、就业落实“三免”:对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免费创业培训、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只要不挑不拣,承诺10个工作日内推荐1人就业。
    4、维权坚持“三有”:对侵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坚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5、窗口争创“三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努力做到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绩效优良。

教育部门
    1、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信息。
    2、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免收学杂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寄宿费。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4、2009年底以前完成50所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25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5、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评先晋级、绩效工资挂钩。
    6、推进义务段教育普惠公平政策,在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武汉市户籍子女就学同等待遇。
    7、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到应助尽助。

卫生部门
    1、免费为全市15岁以下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今年免费为2万名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按每户400元的标准帮助8465户农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免费为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免费为2000名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早期检查。
    2、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3、加快建设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个、站386个,实现“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完成84个乡镇卫生院和1806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
   4、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所有人员实施“五免六减”(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诊疗、注射服务和住院诊疗、护理服务费用;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单项检查费用减免20%)。
    5、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区级以上医院的监督覆盖率达100%;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查处率达100%。
    6、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正确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能。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计生部门
    1、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无业居民、流动人口及农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2、按规定时限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二孩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户绝育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农村独生女和双女绝育户中考加分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4、依法行政,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科技部门
    1、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实施十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1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全民科技创业。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收入核定自申报材料受理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立项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做到“外网受理科技项目,内网审核科技项目”。试行网上评审科技项目。
    4、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 监督电话:65692164 电子邮箱:cxj@wh.gov.cn

知识产权部门
    1、及时受理信访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起15日内书面答复;网上信访件3日内告知信访人,紧急事项当日答复,咨询类事项7个工作日内答复;信访事项60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来信人。
    2、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提供免费维权服务,维权援助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协调有关单位对受助人给予援助。
    3、为专利权人和投资人对接专利项目提供“零门槛、零收费”服务,核实情况后,该专利项目或产品即可进入展示交易中心进行展示、交易和推广。
    4、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个人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给予资助,每月8日即时办理按月结算。
    5、对符合“两型社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购买武汉地区高校专利的武汉本地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新闻出版部门
    1、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法定时限在20天以上的审批事项缩短50%。
    2、对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举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公开、公平、公正查处违法案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1、呼叫中心热线96516 实行7 × 24 小时在线服务。客户投诉,限时响应,24小时内办结或回告。
    2、有线电视安装城市不超过3个工作日,农村不超过5个工作日。数字电视机顶盒安装不超过3天;有线宽带、互动电视安装7个工作日完成。
    3、网络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解决,大面积故障12小时内解决,按110社会联动要求处置突发事件。欠费先提醒,后停机;节目调整前及时通知用户。
    4、通过营业厅、网站公布有线电视资费标准、计费原则,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5、不播放无审批文号的药品、医疗服务和食品等广告,不播放违背伦理道德,亵渎科学文明,内容低俗,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不播放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体育部门
    1、免费组织两期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培训健身骨干。成立武汉市大众体育创编推广指导小组,推广1-2项新的大众健身项目。
    2、免费为5000名市民进行体质测试,开出运动处方,指导市民科学健身。
    3、所有体育经营项目及行政审批在法定的14个工作日内办结。

城乡建设系统
    1、公开办事程序,建立 “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制度,为全市建设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结果。
    3、落实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建筑市场。
    4、落实建筑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新建农民工标准化简易住房,改善建设工地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环境;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建筑行业技能培训。
    5、全力推进村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家园行动计划创建村的路通、电通、水通、信息通和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及绿化、多用途场、多功能活动室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凡举报查实后,从严从快处理。举报电话:83330822、83330823。也可登录武汉建设网站主任信箱反映问题。

国土规划部门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规划国土业务审批流程。对能整合的事项一律整合,对能并联审批的事项一律并联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各审批项目平均缩短5天办结。
    2、进一步清理下放建筑规划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等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对个人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全部下放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土地登记“立等可取”。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建立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建设全市一体化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协同办公平台,推行建设项目的电子报建工作。
    4、对重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规划国土业务环节集中由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和全面协调,提升服务重大项目的水平。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统
    1、为低保户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免费服务。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免收交易手续费,免收登记费;免费为全市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灭治白蚁服务;免费为全市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办理服务事项全面提速。在相关证件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产登记为3个工作日,个人买卖存量房房产登记为5个工作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经现场核验,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项目,5个工作日内发放《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
   3、对全市危旧房屋全面纳入监控管理。保证全系统110联动电话(市局110联动电话:85482039)24小时畅通。对市民投诉反映的房屋安全等问题,派人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业主(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和排危加固,确保危房监管率达到100%,不发生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
    4、及时发布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按季发布《武房指数》,按年度公布房地产市场全年运行情况,统一向社会披露房地产市场权威性信息。适时制定和公布全市房屋租赁指导价格,为市民买房和租房提供有效参考。
    5、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城市管理部门
    1、全市实行主次干道16小时、一般道路12小时以上的保洁制度,保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以上,居民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以上,废弃物箱每日至少清运1次以上。
    2、城管部门管理的公厕免费向市民开放,每日冲洗和清扫,定期消毒。
    3、暴露生活垃圾、路面污染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24小时内清除完毕;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24小时内立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4、市政道路破损的投诉,48小时内完成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方案,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5、户外广告设置、占道挖掘等行政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车体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一般性占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市城管局服务热线(82712345)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随即转相关单位办理,重要事项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园林绿化部门
   1、中心城区园林系统30座公园(广场)从2010年1月1日起推行便民利民服务:免费为游客提供外用应急药品、针线包、出借雨伞,公园内厕所免费开放,每月设立一次园长接待日听取游客意见,因地制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报廊、健康宣传栏,不定期开展家庭养花咨询服务活动。
    2、开展绿化知识进社区及20万盆花送家庭的活动。
    3、行政许可事项在20天内办理完毕。
    4、接到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管理养护相关突发事件,主城区30分钟、远城区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交通运输系统

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
    1、梳理执法依据和流程,通过武汉交通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2、城市公交许可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办事人员必须将有关问题一次性告知。
    3、对一般公交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取下限处罚;对于扰乱公交客运市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4、坚持110联动及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延长5日。
    5、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举报电话: 027-84826798,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27-84778415,投诉信箱jcbts@whjt.gov.cn。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1、全面公开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条件、程序,法定许可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2、坚持定期走访运输经营业户,现场解决问题,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3、运管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客运出租车管理部门:
    1、经营者申请出租汽车车辆更新、过户等,手续齐全的在工作日内随时办理。
    2、驾驶员经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次日领取《从业资格证》(正本)。
    3、驾驶员申请补办《从业资格证》的,在接到补办申请的当日予以补办。
    4、对《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随送随审。
    5、乘客查询及投诉在一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港航管理部门:
    1、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条件、程序、时限等,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2、执法人员执法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征收规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3、汉江蔡甸至龙王庙33公里航道,按国家三级航道一类标准维护,标位准确率达95%以上,灯光保证率达98%以上,船舶完好率94%以上,设标密度达1.8座/公里。
    4、及时、准确为运输船舶提供汉江武汉段航道的航宽、水深、流速、桥梁净空高度等信息服务。

水务部门
    1、2010年底基本解决226万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行政审批事项,时限由20/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需紧急审批事项,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接到排水应急诉求,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3、2010年底中心城区40个湖泊的排污口全部实现截流;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远城区城关镇均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启动八个示范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逐年消除湖泊劣V类水体。
    4、落实河道采砂、供水、节水等涉水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与监督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5、自觉遵守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廉洁自律。

人防部门
    1、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
    2、重点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事项由法定的15个工作缩短至7个工程日。

旅游管理部门
    1、及时公开旅游项目和旅游资源信息,市级重大旅游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2、在天河机场国内到达厅,武昌火车站软席候车室以及动车组候车厅提供武汉旅游宣传资料供游客取阅。
    3、每季度在媒体以红黑榜的形式公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查处情况;及时、公正处理旅游质量投诉案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82855773,节假日24小时受理投诉服务。
    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风行风监督电话:82761685

发展改革部门
    1、实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告知、限时办理”。对提供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到一次性讲明;对材料齐备的,按网站(窗口)公布的时限办结。
    2、需由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在受理项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
    3、需本级核准的重大项目,在收到申请后当即向申请人发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或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决定受理的项目,核准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含依法应当听证或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
    4、实行备案制的重大项目,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书。
    5、凡是权属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1、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
    2、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确认等事项,均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办结。
    3、对通过“大企业直通车”和“企业维权办”反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物价部门
    1、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属于听证目录范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作出价格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在价格审批窗口、市场和物价局网站公布价格审批事项及办理须知,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12358价格举报专线24小时畅通,一般情况的价格举报7天予以办结,情况复杂的价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坚持每周发布肉鱼蛋菜等“菜篮子”市场价格,每旬发布主要食品、副食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开展涉民价格委托鉴定认证服务,确保每年度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件办结率98%以上。
    4、坚持秉公执法,不断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商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10个工作日内、合同章程变更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纺织品原产地证、手工证、丝麻证的办理,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3、将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4、对私屠滥宰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当日举报,当日查实,3日内依法取缔”,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5、外地单位来汉登记办事机构, 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6、对符合条件的酒类经营者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农业部门
    1、公开行政审批办理依据、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严格规费收取,限时办理完结。
    2、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公开、公平、公正查处违法案件。
    3、对于各级支农项目,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5、加强“三农”12316服务热线建设,全天候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对疑难问题安排专家现场答疑解惑。

林业部门
    1、加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力度,实施绿色通道、森林生态、生态文化等十大创森工程。
    2、完成445个创建村村湾绿化任务,新建林业板块基地5万亩。
    3、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勘界发证工作,建立区级林权登记管理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地流转。
    4、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确保病虫害损失控制率、无公害防治率、预报监测覆盖率、产地检疫率达省标。加强森林防火,我市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5、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工作职能、政策文件、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六公开”。

供电行业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5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4.00%。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5、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在无交通阻碍情况下)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6、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供水行业
    1、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市政供水管网主干管正常供水服务压力达到0.14兆帕及以上,管网水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区域性计划停水、降压信息提前48小时通过电话、发放停水通知单或新闻媒体公告,并在水务集团网站(www.whwater.com)上予以公告。
    3、“96510”供水热线24小时全天候受理用户咨询,做到热忱接待,有问必答,认真处理,对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处理及时率达95%以上。
    4、接到“110联动”爆管信息后,城区30分钟内、城郊50分钟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止水,并连续抢修(节假日不例外),一般供水设施明漏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其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
    5、按时抄表,做到“四准”,即看准、算准、写准、递准,抄见准确率达到99%以上,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标准。
    6、发展新用户,正常情况下,自受理报装之日起,独立私宅用户30个工作日内开始施工,单位用户50个工作日内开始施工。
    7、水务集团所属单位未履行以上服务承诺的,用户可直接向武水集团投诉(投诉电话:83878321),水务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供气行业

天然气:
    1、供气及时率达99.9%,计划暂停供应提前72小时通知相关用户,除特殊情况外36小时内恢复供应。
    2、抢修队24小时待命,接报警后5分钟出警,一般情况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3、零星户安装缴费后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户内整改一般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上门服务,表具维修一般1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民用户每月或隔月定期上门抄表一次(IC卡表除外)。
    4、服务热线96511,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于4声铃声内接听电话。服务监督电话85863370专人接听(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接到客户投诉24小时内与客户取得联系,除特殊情况外7个工作日内回复。

液化气:
    1、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充装各类瓶型产品,对合格气瓶进行塑胶封口。
    2、服务热情周到,送气上门需穿鞋套方可进入居民用户家中。
    3、营业时间内,保证为用户提供“预约送气上门”服务,按规定收取送气费。
    4、免费为用户维修灶具(零配件更换除外),免费为用户抽残、清洗钢瓶,免费为瓶装液化气用户赠送大额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保险。
    5、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用户免费修理灶具、免收送气力资费。

邮政行业
    1、邮政服务窗口公示投诉电话11185,一般用户投诉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诉7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邮局责任造成邮件损失的,查清情况后7天以内办理赔偿事宜。
    3、用户订阅的报刊发生短缺,按照“有报补报,无报退款”的原则,本地报刊在7日内补送或15日内退款,外地报刊在15日内补送或退款。
    4、武汉中心城区寄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168个城市及寄往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标准EMS实行时限承诺服务。

电信行业

中国电信:
    1、全面实现为客户提供市话详单查询,用户可通过营业厅自助查询终端、网上营业厅(网址:WWW.HB.CT10000.COM)等多种方式进行市话详单查询服务。
    2、对固定电话、宽带等通信安装类服务,在确定具备装机条件后,企业和客户协商约定上门安装服务时间。
    3、未经客户确认不为其开通收费类业务;对于免费体验的新业务,在实施前做到有效告知,免费体验期满后必须经客户确认才能转为有偿服务。
    4、客户可通过10000客户服务热线、10001号自助热线、网上营业厅办理我公司已开放的多项业务,享受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中国移动:
    1、对于多收的各类业务费用(包括移动信息服务费用)予以双倍返还。
    2、对“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客户,在停机前主动提醒;对“先预存话费,后使用”交费方式的客户,停机前进行余额提示。
    3、通过网站、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最近5个月(不含当月)的话费清单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移动信息业务月使用费的短信提醒服务(发送“DZXXSF”到10086即可定制)。
    4、对于订购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在收到客户的订购请求后,向客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客户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向客户发送收费提示页面,并对此页面及之前产生的流量费用予以核减。
   5、业务办理“免填单”和“一台清”,全面实现电子化自助服务,网站(www.hb.chinamobile.com)提供业务查询、话费信息查询、积分查询、投诉建议、增值业务办理、停开机、服务密码修改等服务。手机短信方式提供话费总额和余额查询、积分查询、增值业务办理、服务密码修改等服务;手机上网方式也提供上述服务。
    6、专线受理不良信息举报。客户可将收到的不良短信转发至“10086999”,或拨打10086举报, 100%回复客户投诉,首次回复客户时限不超过48小时。

中国联通:
   1、服务协议中严禁出现“单方变更”电信服务协议的任何解释条款,杜绝不对等条款。提供规范的用户帐单、发票、详单;明确统一计费、出帐时点,让用户清楚所有收费项目和内容;认真检查确认各类增值业务,包括SP/CP合作提供业务的收费明细项目,做到各类电信服务明码标示。
    2、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般投诉:即时答复,最长不超过24小时;省级投诉平均24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48小时;全国级投诉平均48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72小时。
   3、所有SP业务接入管理平台,对客户定制业务进行二次确认,依据客户二次确认作为与客户建立定购关系的凭证,严格杜绝强行定制发生。所有增值业务类的业务信息在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中包括服务提供商的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业务描述、资费描述、服务提供商的客服电话、服务接入号码等信息,方便客户查询。
    4、开通10109696 SP服务监督热线,受理客户对于SP的定制、取消、咨询和投诉,严肃查处SP/CP违规经营行为。
    5、向客户提供客服热线10011/10、营业厅、网站、短信101901查费直通车等多种渠道的话费及时查询服务。为签约用户提供最近5个月的话单清单查询。
    6、设立服务监督热线15607191315接受客户监督。
    7、对移动电话业务中存在的“错收的超长超短话单”、“不该收费的语音提示和免费电话”、“未按业务办理单据中客户选择的业务资费标准收费”、“错收的联通在信业务信息费”等四项计费误差实行双倍返还。

武汉市49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 171个部门近半晒账本 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国务院决定今年6月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 国务院决定今年6月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转载) 三公支出公开成舆论焦点 国务院决定今年6月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 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 发改委等称不属申请公开的范畴 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发改委等称不属申请公开的范畴 国务院决定2011年6月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三公(出国、公车、接待费)经费 88个中央部门公开预算-中国青年报 乳制品业和他们的10个伪承诺 公务员津贴也应向社会公开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IT行业的你,在成本部门还是利润部门? 国企高管到底赚多少?你很快能知道 考核、薪酬情况将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开 八国集团承诺向埃及和突尼斯提供援助 北京24个部门公开预算,你满意吗? 10个中央部门仍未公开三公经费 编纂地方志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邵阳县乡镇志和部门行业志编纂辅导材料之二-业务指导 不向社会公开,官员财产难获真正监督 北京副市长吉林:北京公车数量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