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 意外 是什么:为消息来源保密(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1:40:38

 

  “特工门事件”曾被美联社评为2005年的十大新闻事件。该事件对美国政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新闻界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使美国一直引以为荣的新闻自由大幅退步,记者的获罪与入狱,使得美国新闻界人士人人自危。我们应该从美国政界和新闻界对“特工门”的处理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本文尝试以“特工门事件”为样本,从新闻法、新闻管理体制、新闻自由体制和新闻职业道德等方面分析美国的新闻法制。

  新闻法

  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有独立成文的《新闻法》,后者则主要依靠上级法院的判例。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不断地互相借鉴,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开始缩小。在新闻法制领域,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他们往往将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

  美国就是实行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新闻法制领域,并没有制定一部成文的新闻法。在“特工门事件”中,新闻记者在进行报道活动时,泄露了普莱姆的特工身份,这已经违反了法律,但美国并没有新闻法,所以他们在起诉记者时,并没有求助于新闻法,而是根据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而且还利用了其他部门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中有保护情报人员的条款,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庭判《纽约时报》资深记者朱迪思·米勒“藐视法庭”,也体现了美国政府利用了新闻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控制。

  新闻管理体制

  目前世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媒介运行机制,在这三种媒介运行体制下,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 :即司法控制、行政控制、资本控制、媒体的自律。

  美国媒介实行完全商业化的运行体制,媒介名义上是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政党、政府的控制。正因为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决定了政府与媒介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所以,美国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主要依靠的是司法控制和资本控制,同时媒介进行自律。在“特工门事件”中,美国政府并没有采用行政控制的手段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施压,而是依靠一些成文法和判例法,如《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对记者的行为进行了指控。同时,美国政府也通过其他部门法,如《国家安全法》、《诽谤法》、《隐私保护法》等,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控制,甚至会将“藐视法庭”的罪名加在新闻从业者头上,以实现对媒介的控制。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议、批评政府及公务员的自由。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有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

  先看看美国公民的新闻自由情况。在“特工门事件”中,威尔逊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激烈批评了布什政府,认为布什政府故意扭曲他的调查结果,作为入侵伊拉克的理由。可见,美国普通的公民,能在新闻媒介上自由地发表意见,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但在威尔逊批评了美国政府后,美国官方就进行了激烈的反击,并有意无意地将他妻子普莱姆是一名特工的消息透露给了媒体,使普莱姆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就在无形中警告了其他想通过言论自由批评政府的人,威尔逊的遭遇给了这些人以危机感,这无形之中伤害了新闻自由。这也是美国政府对新闻自由的一种间接的控制。

  再看美国媒体的新闻自由状况。新闻媒体是享有新闻自由的最重要的主体。在“特工门事件”中,《纽约时报》能刊登威尔逊批评美国政府的文章,说明美国媒体享有较为充分的新闻自由,但是美国政府也会通过法律对媒体的新闻自由进行控制,如法庭就以记者拒绝出庭为普拉姆身份泄密案的消息源作证为由,判处《时代》周刊每天1000美元的罚款,直到他们同意配合调查。为了调查泄密的信息源,美国的多家媒体受到了调查和传唤。可见,美国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美国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状况又如何呢?在“特工门事件”中,专栏作家诺瓦克通过采访“两位政府的高级官员”,获得了威尔逊的妻子普莱姆是一名特工的信息,并撰写文章透露了这一信息。接着,《纽约时报》记者米勒和《时代》周刊记者库珀也在各自的调查采访中得到了相关的信息。可见,美国的从业人员能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并拥有采访权、出版权、发布权等新闻自由。但是,美国政府也依据法律,对记者进行指控和传唤,强迫记者透露信息源。甚至以拒绝出庭为普拉姆身份泄密案的消息源作证为由,加上莫须有的“藐视法庭”罪名,将记者送入了监狱。可见,美国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也是受到严格的控制。

  新闻职业道德

  以新闻自律为核心的新闻职业道德新闻理念在19世纪上半叶应运而生,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新闻职业道德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特工门事件”中,面对政府的指控和法庭的传唤,米勒和库珀面对政府的指控采取了不同的行动。《时代》周刊主编诺曼珀尔斯坦决定将库珀的采访笔记交给法庭。库珀本人也得到了他的线人的许可,同意他向法庭提供他掌握的任何信息。米勒则一直没有透露信息源,结果因为“藐视法庭”而被判入狱。总的来说,美国新闻从业人员大多是能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 但是在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法律的干扰,法律的强制力往往阻碍和破坏了新闻从业者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努力,如该事件中的库珀,虽然一直在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但最后还是向法律妥协,而米勒则一直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与政府斗争到底,显示出了新闻工作者高尚的职业道德理念。

  问题与困境

  “特工门事件”也暴露出来几个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矛盾,这几个矛盾也是西方新闻学界和业界讨论的焦点,那就是保护法与隐私法、新闻法与新闻道德之间、信息源保密与真实性的矛盾。

  首先是保护法与隐私法的矛盾。从法律上讲,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记者作为普通公民有义务配合法庭的调查,说出消息源。而“新闻信息源”又是属于公众隐私范畴(“公民权”),是不应该在公众场合谈论和泄漏的。这就体现了《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与隐私保护法的矛盾,同样都是隐私的保护问题,哪个更重要,谁先谁后,这都是美国隐私法保护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该事件也体现了新闻法制与新闻道德的矛盾,从新闻法制上来说,信息源违反了《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记者应该配合法庭的调查和审判,指证信息源。而从新闻职业道德上来说,新闻记者应该保护新闻源。在《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和《记者行为原则宣言》中,都强调了要保护消息来源。这样,职业准则和新闻法制就产生了矛盾。

  还有一个矛盾就是信息源保密和真实性的矛盾。“新闻信息源”是属于公众隐私范畴,身份不应该被暴露。但消息来源不为公众所知,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如何得到保证?信息源身份的不确定,当然就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源的保密就与新闻真实性产生了矛盾。

  这些问题与矛盾需要新闻界和法学界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以寻求解决之道。

  (作者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聚焦美国“特工门”:记者揭开冰山一角(图)(1)
    
  
  美国《时代》周刊的马修·库珀

  2003年9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对“CIA特工身份泄密”一事展开全面刑事调查。三名记者被要求提供消息来源,他们分别是:最先报道此事的专栏记者罗伯特·诺瓦克、美国《时代》周刊的马修·库珀和《纽约时报》的朱迪斯·米勒。马修·库珀和朱迪斯·米勒因拒绝说出消息源被判藐视法庭罪。而在定罪的头一天,库珀妥协,女记者米勒成为唯一一名入狱的“特工门”案牵涉记者。今年9月30日,被拘禁85天的米勒终于同意出庭作证。

  米勒的战争入狱为新闻自由?

  关于米勒最后是否应该作证的论战还在进行;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她的名字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新闻自由问题联系在一起。

  “我面前的这个人正在藐视法律。”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霍根说。

  2005年7月6日,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庭座无虚席。被判“藐视法庭”的,就是《纽约时报》资深记者朱迪斯?米勒。两年前,她因为拒绝向法庭透露一则未刊登的报道的消息来源而被指控。

  对于米勒,法官不过想让她证实自己与利比的对话,但是被米勒拒绝了。因此,尽管米勒从来没有写过关于普拉姆的文章,但却不得不为这份“拒绝”付出代价。

  面对霍根法官的宣判,米勒的回答是:“如果新闻记者不能保守秘密,不能获取信任,那么就无法履行职责,新闻自由也无从谈起。”

  57岁的朱迪斯?米勒一直是有争议的人物。自从1977年进入《纽约时报》后,她就成为美国最为大胆且饱受批评的记者之一。

  米勒曾由于对本拉登和基地组织的出色报道,于2002年获得普利策奖。在她的记者生涯中,最具争议的事件之一是对伊拉克战争的系列报道。

  《纽约时报》曾列出14篇可能难以经受仔细推敲的文章,其中有12篇为米勒所撰写。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导致米勒陷入歧途的消息来源,包括白宫的高级官员和他们的“内部线人”,正是米勒以入狱为代价来保护的人。

  《洛杉矶时报》的专栏作家罗莎?布鲁克斯对目前舆论对米勒的普遍赞颂和同情不以为然。说米勒之所以愿意进监狱,不是为了保卫第一修正案,而是为了恢复她的名誉。综合

  记者拒作证被判藐视法庭罪

  《时代》周刊记者马修·库珀回忆“特工门”案

  [故事回放:在《纽约时报》专栏作家诺瓦克引发“特工门”案后不久,2003年7月17日,《时代》周刊记者马修?库珀在《时代》杂志上撰文为“特工门”案主角普拉姆的丈夫———美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鸣不平,引发调查法官关注。文中所提与切尼助手刘易斯?利比的谈话引出“特工门”重点,之前,库珀已与白宫政治顾问卡尔?罗夫通过电话,获知普拉姆可能是特工。]

  华盛顿,2003年7月12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才游泳回来,浑身湿漉漉的,闻上去有一股氯气味。

  整个上午我都在打电话找刘易斯?利比,为了做一个封面报道:总统布什称伊拉克人从非洲购进了铀,而前驻伊大使约瑟夫?威尔逊却称布什政府“歪曲、夸大”了来自伊拉克的威胁。

  碰巧那天我待在朋友开的乡村俱乐部里,俱乐部里不能用手机,游完泳,我匆匆忙忙地跑到车库给利比打电话:当时他和副总统切尼正在前往诺福克的路上,准备参加里根号航母的服役仪式。来不及冲掉身上的氯气味,我赶紧回到家,等着利比给我来电话。大约下午3点电话铃响了,我们谈了几分钟。那时我安逸的在床上伸着懒腰,丝毫不知这通电话,以及之前与卡尔?罗夫的谈话会把我卷进一场逾期两年的调查风波,利比最终因5项重罪丢掉官位。我想利比当时也没有料到。

  谈话引来司法调查

  那个下午的谈话涉及一些隐秘内容,可以公开的,是利比给我说切尼与威尔逊前往非洲调查购铀事件无关,实际上,他是急于想强调他的老板(切尼)和威尔逊非洲之行没有关联。

  几天之后,利比打电话责怪我在所写的报道中没有完全引用他说的话,于是我们更新了在线文章,同时我在《时代》网站上配发了题为《针对威尔逊的战争?》一文。这篇文章最终引起调查特工门案特别检察官菲茨杰拉德的注意。

  文章发表的第二年,2004年5月,我收到了菲茨杰拉德的法庭传票。他对我和利比的那通电话“很感兴趣。”由于电话内容涉及机密,我和《时代》周刊———因为拒绝向法庭提供我电脑上的文章和电子邮件,几个月后《时代》周刊也接到法庭传票———我们在随后的日子里一直在为捍卫美国信息保密法的尊严而战。不过最终我们失败了,2004年8月初我和《时代》面临被判藐视法庭罪。传媒航母时代华纳属下的《时代》周刊可能被罚款,而我,可能坐牢。
  
  [故事回放:2004年8月6日,库珀在听证会上公然拒绝接受传讯,2004年8月9日,美国联邦法官托马斯?霍根宣布,马修?库珀由于拒绝在中央情报局女特工瓦莱丽?普莱姆身份泄密事件中作证,被判犯下了藐视法庭罪,《时代》周刊也面临每天1000美金的罚款,直到他们同意配合调查。法官下令将库珀“限制在一个合适的地点”。此后库珀和《时代》周刊一直积极上诉,寻求推翻这一判决。]

  利比同意公开谈话

  2004年8月5日,在传讯出庭的前一晚,我打电话给利比,看他能否同意公开自己身份,以让我敢于出庭作证。我的律师和公司的律师也同意我打这个电话。毕竟,利比曾同意公布自己身份以让华盛顿邮报记者和NBC的蒂姆?拉赛特作证,两人最终躲过牢狱之灾。打这通电话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和《时代》都认为,和利比的这小段谈话并不会成为关注焦点。

  电话里我对利比说:“大陪审团之前给我来电,他们想知道一年前你我的那次电话谈话。其中大部分内容已经公开,只是隐密那部分,我想征询你的意见,是否同意我向法庭透露这部分内容。”我告诉利比我会向法庭说出真相。利比说他之前也是律师,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这样做很安全,一切没问题,那就这样做。

  法官判我藐视法庭罪

  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内,我的律师弗洛伊德?亚布拉姆斯和利比的律师约瑟夫?泰特敲定了出庭证词的细节。8月23日,吃了一个金枪鱼三明治后,我在亚布拉姆斯的办公室写出了与利比的谈话内容。正如我之后向《时代》读者交代的一样,法官对谈话中涉及威尔逊的部分并不感兴趣。法官觉得重要的,是我曾问利比,CIA要威尔逊去非洲调查,是否听说威尔逊的老婆介入了此事,利比当时回答说:“哦,我听到过许多消息。”

  那天法官宣布我的藐视法庭罪成立,我反而松了一口气。不过几个星期后,当菲茨杰拉德再次坚持想知道另一个“泄密源”(卡尔?罗夫)时,抗争再次开始了。

  [故事回放:200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库珀等人的上诉案。2005年7月1日,《时代》周刊在法庭压力下交出了马修?库珀的采访记录。藐视法庭罪即将生效,库珀面临120天监禁,与他一起的还有《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但在7月6日,库珀本人得到了他的线人的无条件许可,同意他向法庭提供他掌握的任何信息。据推测,这个线人可能是布什总统的高级顾问卡尔?罗夫,在向法官表示可以出庭作证后,库珀被免于牢狱之灾。但米勒因坚持不妥协被判入狱。]

  拒绝说出消息来源的我和《时代》周刊一直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庭———2005年7月,《时代》周刊最终交出了我的采访笔记,直到现在,这可能是“特工门”案中的最大头条:《时代》周刊交出了我的笔记,推翻了我的抗争,供出了另一个消息源卡尔?罗夫———2005年7月,我再次出庭。(廖爽编译自《时代》周刊)

  悬疑诺瓦克

  奇怪的是,普拉姆身份泄密案的主要角色、《纽约时报》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却没有受到起诉。对于这一案件来说,诺瓦克才最有可能清楚谁是最初的泄密者。但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没有就是否向诺瓦克发过传票做出解释。综合

  新闻保密

  向美国宪法说不

  美国新闻界认为,消息来源是传媒领域的职业秘密,记者只有为消息来源保密,自由的采访才能实现,真实的报道才有保障。暴露消息提供者,使其利益与安全受损,将危及新闻业,进而危及公众知情权,最后将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新闻自由的规定。

  但法律不承认这种主张。1958年,美国《纽约先驱论坛》的托里夫人就是因为拒绝说出消息来源,被判藐视法庭,坐了10天牢。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公众对米勒入狱一事反响强烈,推动该法案通过的力量正在上升。目前,虽然美国已有49个州都承认并保护记者为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但还没有类似的联邦法律。

  由于此案在联邦法庭审理,各州的法律对米勒来说,没有任何保护效力。(廖爽编译)

  特工门VS水门

  之记者

  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卡尔?伯恩斯坦和鲍伯?伍德沃德共同以犀利的文笔揭开了美国政坛头号丑闻。在过去的30年中,虽经无数利诱和威胁,始终恪守保护消息源身份的承诺,最后与“深喉”共同缔造了一段传世佳话。

  而特工门事件中,《纽约时报》的记者米勒就显得不那么“厚道”了。按理说她是一倒霉孩子,一个字没写,反而惹来牢狱之灾,谁叫她“打死也不说”呢。她跟卡尔?伯恩斯坦和鲍伯?伍德沃德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她保护的是一个非法的消息源,保护的是不道德的丑行。挺不住牢狱之苦的米勒最终服软,向法庭交代实情。完了还不忘为自己贴金,说什么她恪守了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但谁信?(记者吕骏)

《时代周刊》交出采访笔记 《纽约时报》表失望

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时代周刊》已经决定服从联邦法庭的命令,交出该刊记者的笔记,这些笔记可能会透露谁在两年前泄露了中央情报局一位秘密特工的身份。在这起调查案中,有两名记者有可能被判处监禁。

不交代消息来源就可能坐牢

《时代周刊》表示,决定交出记者马修库伯的笔记,让他免去牢狱之灾。库伯和《纽约时报》记者朱迪米勒可能会在下星期被判入狱,除非他们服从联邦法庭的命令,交代出普雷姆案件中的消息来源。

联邦法庭的公诉人菲茨拉德正在为此展开调查。他说,他必须找出记者库伯和米勒和谁谈论过普雷姆案件,然後才可以结案。两位记者坚持说,他们宁愿坐牢,也要坚持为匿名消息来源保密的原则。

库伯星期三在华盛顿法庭外向媒体发表讲话说,他说∶「权衡利弊,我宁愿《时代周刊》不交出那些文件,不过这将由《时代周刊》来决定,我想他们会做出一个得体的决定。」

星期一,美国最高法院拒绝接受库伯的上诉。本案的联邦法官计划下星期三开庭,到时候他将会决定是否要判他们入狱。

纽约时报反对

《纽约时报》发表一份声明,对《时代周刊》决定交出记者笔记表示失望。《纽约时报》记者米勒最近在接受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采访时说,对拒绝公开消息来源身份的记者判处监禁,会给新闻工作带来寒蝉效应。她说∶「这关到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工作者为公众报道新闻,报道政府不想让他们知道的新闻,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消息来源,那麽我们就无法为公众报道那些新闻。」

法庭作出两位记者藐视法庭的裁决,激怒了全国各地的媒体组织和提倡媒体自由的人士。不过公诉人菲茨拉德说,没有一项法律条款赋予记者在刑事案件中为提供消息的人保密的特权。

纳克斯∶逼迫记者有理

媒体监督组织「公正准确报报导」的纳克斯在接受MSNBC电视访时说,公诉人有权迫使记者配合调查。他说∶「这个案子中,消息人士跟记者的谈话是犯罪行为,所以,如果你说记者没有义务告诉你,那就等於是说,这个罪行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瓦莱丽.普雷姆是原美国大使约瑟夫威尔森的夫人,威尔森对布希总统在2003年国情咨文中的主要论点,也就是伊拉克企图向某个非洲国家购买铀的说法提出置疑。公诉人菲茨拉德试图查,布希政府中否是有人以泄露普雷姆女士的身份来报复威尔森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