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集成电路 文库: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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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
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晋企养[2009]19号
各市、行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制事业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92%(月记账利率为3.27‰)。2009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限300%为6457元,下限60%为1291元。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291元和2152元。
附:《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36号)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9]3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山西省2008年人口与就业情况”有关数据,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8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92%(月记账利率为3.27‰)。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8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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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4-2] 阅读次数:[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