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辰:福建省福州市高速公路工程甲供材料钢筋供货招标源何屡屡流标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5:05:12
福建省福州市高速公路工程甲供材料钢筋供货招标源何屡屡流标呢? 诉求编号 10101900338 诉求标题 福建省福州市高速公路工程甲供材料钢筋供货招标源何屡屡流标呢? 诉求内容

2010年8月27日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a1~a12合同段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流标。
2010年8月31日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流标。
2010年10月9日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a1~a12合同段甲供材料钢筋采购(第2次)招标流标。
2010年10月14日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第2次)招标,到公告截止日时间没有任何人购买招标文件而流标。
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以上这两个建设项目,甲供材料钢筋供货招标源何屡屡流标呢?为何距开工后这么久才举行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前期建设的用材料又是怎么方式进行供货的呢?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实施办法(试行)》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明文规定:甲供材料招标应设置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公布。最高限价以《福建交通工场造价信息》、《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国价格信息》等公布的材料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和项目实际等因素后确定。
2010年8月31日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的最高限价在2010年8月24日发布,原文如下:
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flgj1合同包最高限价:
1、单价最高限价:光圆钢筋为4303.80元/吨,带肋钢筋为4007.80元/吨;
2、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13,698,400元。
特此通知!
注:本合同包投标截止日为8月31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进行推算,本合同包材料基期价格应为《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8月份发布的福州市综合价格。在此提醒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基期价格因素。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0年10月9日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a1~a12合同段甲供材料钢筋采购(第2次)招标的最高限价在2010年9月30日发布,原文如下:
各投标人:
根据《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a1~a12合同段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gj1合同包单价最高限价如下:光圆钢筋为4475.51元/吨,带肋钢筋为4237.73元/吨;总价最高限价为:298852957元。
gj2合同包单价最高限价如下:光圆钢筋为4497.46元/吨,带肋钢筋为4259.68元/吨;总价最高限价为:238339616元。
gj3合同包单价最高限价如下:光圆钢筋为4509.80元/吨,带肋钢筋为4272.02元/吨;总价最高限价为:267529540元。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注:其招标文件第三篇第5条明文规定基期价格与第i月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分别取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供货期所在月《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发布价均指工程所在地级市综合价格。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对《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结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比不难看出其原因的所在。
2010年8月31日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三福高速公路福州南连接线工程路基土建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合同基期价格其规定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8月份发布的福州市综合价格。最高限价为:光圆钢筋为4303.80元/吨,带肋钢筋为4007.80元/吨;可2010年8月份《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光圆钢筋为4360元/吨,带肋钢筋为4170元/吨且在9月3日才发布。其投标开标时间是8月31日。最高限价低于信息价光圆钢筋为56.20元/吨,带肋钢筋为162.20元/吨。
2010年10月9日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a1~a12合同段甲供材料钢筋采购(第2次)招标合同基期价格其规定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9月份发布的福州市综合价格。最高限价为:光圆钢筋为4475.51元/吨,带肋钢筋为4237.73元/吨;可2010年9月份《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光圆钢筋为4610元/吨,带肋钢筋为4420元/吨且在10月9日才发布。其投标开标时间是10月9日。最高限价低于信息价光圆钢筋为134.49元/吨,带肋钢筋为182.27元/吨。
鉴于以上两项最高限价的对比,当时钢筋材料市场价格都在上涨趋势,从最高限价的定价及发布时间、投标开标时间、招标文件合同基期价格设置月份、以及市场实际钢筋价格情况等等,不难看出,都是人为的故意安排,故意将投标人拒在竞标大门以外。
为此,我等钢材生产商、贸易供应商特拟文本报告,将此情反应给上级政府领导,我们拭目以待上级还我省的经贸有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在2010-11-2 21:12 前回复。 (2010-10-19 21:12)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现将我市高速公路甲供材料钢筋采购招标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永高速公路和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钢筋采购招标均两次流标。福永高速公路钢筋采购招标第一次于2010年7月29日启动,2010年8月20日发布最高限价,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8月27日,三个合同包都各只收到两家投标文件,因投标家数少于三家现场宣布流标;第二次于2010年9月10日开始售标,2010年9月30日发布最高限价,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0月8日,三个合同包都各只有两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因投标家数少于三家而流标。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钢筋采购招标第一次于2010年8月2日启动,2010年8月24日发布最高限价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8月31日,未收到一份投标文件,宣布流标;第二次于2010年10月9日启动,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甲供材料供货生产商名单目录》中所有厂家发出招标邀请,只有一家单位回函确认将参加投标,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14日,在规定时间内无一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第二次招标也流标。
  二、钢筋采购招标最高限价的设定情况
  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钢筋采购招标应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公布。最高限价以《福建交通造价信息》、《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国价格信息》等公布的材料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和项目实际等因素后确定。之前编制最高限价的依据都是采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月《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价格作为最高限价的基价,若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的《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尚未发布,就采用再前一个月的《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价格,鉴于我省供货商普遍反映福建交通造价信息价无法与市场价格同步,依据省高指意见,要求在编制最高限价时,以发布最高限价时间前几天(一般是前三天)“我的钢铁网”(网址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福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的平均值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的《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若未发布则采用再前一个月)发布的钢筋价格比较,取单价高的作为钢筋招标最高限价的基价。而且我市高速公路钢筋采购招标最高限价的制定均由省高指组织省交通造价管理站、福州市高速公路专监办、项目公司等单位专题开会共同研究设定,程序严格合法。
  三、钢筋采购最高限价分析
  福永公司第一次钢筋采购招标设定最高限价的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根据“我的钢铁网”前三天发布的福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光圆钢筋4289元/吨,带肋钢筋3993元/吨。而2010年7月份《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信息价为:光圆钢筋4050元/吨,带肋钢筋3900元/吨。可见该次钢筋招标的最高限价是高于2010年7月份《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信息价的。
  福永公司第二次钢筋采购招标以及南连接线第一次招标采购招标(南连接线第二次招标没人报名,没有发布最高限价)最高控限价确实如12345便民呼叫中心反映的低于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但由于当时该月信息价尚未发布,只能采用前一个月发布的信息价和我的钢筋网发布的价格中较高的作为最高限价。
  综上可以看出,我市高速公路钢筋采购招标最高限价的设定都是严格按照省高指规定进行的,并不是都比招标文件截止日前一月发布的信息价低。同时由于我市高速公路钢筋采购招标文件均需通过省高指审批,招标时间的安排主要受省高指的审批时间以及招标流程影响,如福永公司第二次招标时间就是在第一次招标流标后,马上开始了第二次招标。因此最高限价的设定及发布时间,投标开标时间等并不存在人为故意安排的情况。
  四、钢筋采购招标流标原因分析
  钢筋采购招标流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今年下半年钢筋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趋势较快,而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钢筋材料供货价格实行半浮动制,一定幅度内的价格浮动风险由供货商承担,钢筋的风险幅度为3%,也就是说,在钢筋价格上涨情况下,3%的涨价不能调价。而且最高限价是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制定的,到投标截止时,钢筋材料市场价格可能高于最高限价,后期钢筋材料市场价格趋势如何,更不好明确,从而使大部分投标人因风险太大而不愿意参加竞标,造成几次招标都是因为报名人数不足而流标。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0-11-2 08: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