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尾焰:律师: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应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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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应有明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13:14   东方网-青年报

  起诉公婆原告要求继承先夫遗产

  兜兜转转,李眉与王家之间的恩怨又回到了起点。由于王富的公司和大量财产都在上海,李眉将公婆起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继承王富的遗产。

  开庭时,李眉表示:王富的父母向她隐瞒了王富去世的事实,擅自转移、处分遗产,侵犯了其继承权。

  而王富的父母除了儿子留下的婚前财产约定书,还抛出一份遗嘱:王富名下的4套房产分别转给父母、妹妹和合伙人小顾、小冯。

  婚前财产合约书和遗嘱是真是假,这成了婆媳双方争议最大的地方。李眉认为都是伪造的,因为前者早就被撕毁了,后者字迹不像王富所写。

  徐汇法院为委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两份关键证据作出笔迹鉴定,合约书和遗嘱都是真的。

  根据王富的遗嘱,法院对其留下的4套房产归属进行判决,王在徐汇区、武汉市汉阳区、成都市高新区的3套房产归他父母所有,成都青羊区的房产归合伙人小顾、小冯。其在招商银行(14.30,0.07,0.49%)的钱款归他父母所有。而王富在遗嘱中未处分的其婚前购买的武汉江汉区同成大厦房产,及其婚后的还贷款,为其个人财产,依法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和承担;李眉作为王富的原配偶,与公婆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人平分这套房产,并负担房产还贷。

  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原因是,虽然两人婚前签了财产合约书,双方财产独立,但并不妨碍王富死后,李眉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一审判决虽然只是针对房产,但也基本宣布了李眉在遗产继承中“靠边站”。李眉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并按法定继承分割丈夫名下的遗产。

  李眉提出翻案的理由是,对方提供让她失去大部分遗产继承权的核心证据——婚前财产约定书,是伪造的。在这份决定李眉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婚前财产合约书上约定,王富夫妇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真正让李眉在遗产分割中靠边站的是王富留下的遗嘱。对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李眉同样提出质疑:丈夫一共有5套房产,只写了4套房产的分割,而且除了上海的住房外,成都和武汉的房产地址全是错的,而且连汉阳他生活居住的那套房产也写错了地址,这不得不令人生疑。

  原告心声

  官司打了这么长时间对两家人都是种伤害

  一段不完美的婚姻,一次交通意外,一笔叹为观止的遗产,这个令人唏嘘的故事背后给人们留下的是一个个悬而未决的疑问?12年的感情为何在婚后形同陌路?辗转两地、历时三年,这场官司的背后,双方究竟挣到多少遗产?曾经的亲家如今的仇家,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就这些问题,记者得到了当事双方的正面回答。

  问:你什么时候感觉到和丈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李眉答:结婚后,我一直住在娘家。他回武汉,他都不跟我说,宁可住酒店也不回家,每次直到快走的时候,告诉我,我回武汉了,跟你打个招呼,你好歹是我老婆。有时我打听到丈夫回到武汉,就提出,无论时间多紧,小夫妻总该见见面。结果你猜他说啥:“我今天给你留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我们见一次面,我可以给你两个小时时间,我们可以谈一谈,吃个饭。”

  问:对于上海法院的一审结果,显然已经认可你的部分继承权,你为什么不接受?

  李眉答:拿到判决书后,我算了一笔账,王富在武汉市江汉区的那套房产,自己只拿到三分之一产权,还要还贷,到手顶多只有十几万元。官司打了3年多,没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果,我很不满意。

  问:如果“婚前财产约定书”这一核心证据有假,一审的判决将面临大翻盘。根据你的计算方式你应该分到多少?

  李眉答:就拿王富身前留下9420.48元公积金来算,在一审判决中,因认定“婚前财产约定书”是真的,根据法定继承的继承方式,我仅得到公积金的中的3000多元。但如果约定书是假的,这些财产应该按正常继承顺序分割。我应该先分一半,然后再在剩下的一半中分三分之一。(说着李眉特地拿纸笔算了一遍)应该是6380.32元。

  问:毕竟你们曾是婆媳,这个官司有没有回旋的余地?

  李眉答:其实我们两家以前没有什么矛盾,遇到这种事,大家都不情愿,官司打了这么长时间,对两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如果能调解,大家都退一步算了。但是对方不同意。

  问:作为王富的爸妈却在儿子死后和媳妇打起了离婚官司,你们心里是不是也不是滋味?

  王富父母答:在上海打官司那天,我坐在被告席上久久不愿离去。看着曾经是一家人的媳妇,打完官司扬长而去,我们想不通啊!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全家人对她不错呀!”

  问:当初你们支持儿子和媳妇离婚吗?

  王富父母答:李眉跟我儿子闹离婚时,我们一直希望她和王富能继续过下去,但是两个孩子决定的事情,我们也不方便去干涉。我们只是至今没搞懂,2006年5月25日下达离婚判决书时,李眉的律师都到了法院,即使没签收判决书,难道这婚就不算离吗?现在人死了,法院又撤销了离婚判决,这算咋回事?”

  律师观点

  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应有明确规定

  本来判了离婚的官司,怎么回过头又能翻案?在大多数人的惯性思维中,终审判决多为铁板钉钉,为何李眉和王富两人明明已经离婚,法院却能收回判决?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可这样一来,生效日期按哪个算?

  “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是出现了一个模糊点。”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说,这起案件因为种种巧合,触到了现行法律的一个空白点。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那么,本案当中,湖北高院做出裁定,撤销了二审判决,依据的就是第三种观点,虽然也没有错,但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此类的争议。”吴冬说。

  (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新闻延伸

  富豪之妻求助香港龚心如案笔迹鉴定专家

  虽然,徐汇法院和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请笔迹专家进行过两次鉴定,认定这份约定书是真的。但李眉依旧不接受这一结果:“婚前,我确实与王富签过婚前财产约定书,但他当场就撕掉了,不可能又完好无损地出现。”

  今年1月,李眉拿着“婚前财产约定”,找到曾经为香港龚如心遗产案作笔迹鉴定的国内顶级笔迹专家詹楚材、白培元,两位专家鉴定认为,约定书是伪造的。

  对于李眉向法院提供的新鉴定结果,两名被告——王富的父亲及合伙人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这不是法院授权进行的鉴定,他们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