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道闸自动落杆原理:菁菁远山:县委书记:在钢丝上游走的全能运动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7:51:30
 在现实的体制下,如果从权责角度对县委书记这个岗位做一个形象的譬喻,用“在钢丝上游走的全能运动员”毫不为过。在权力设计上,县委书记俨然成为一方诸侯,而且有充分的体制保障和意识强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县委书记集政府首脑、公司董事长和大法官于一身,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在权力来源没有社会基础的条件下,由于这种权力缺乏必要的制衡,而社会监督以没有制度保障,权力者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在“道德的炼狱”中涅磐,至于能否重生确实是一个不确定的事件。因此,这种譬喻中隐藏着一个众所周知的推测:权力者什么时候会从钢丝上摔下来?当然,酿成“事故”无一例外地肇因于滥权和不作为。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在于特定体制下权力设计的不合理。   在权力社会,人们习惯于用“徒法不足以自行”来抵制法律与制度的作用,但却不知道这句话的前提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的本意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权力假“提高行政效率”之名得到了无限膨胀,其结果必然带来滥权和腐败。而现代政权动作中“权责对等”的原则让权力者承担了权力衍生出所有责任的同时,在权力社会“责任下沉”的规律下,又承担了高阶权力转移下来的责任,因此,做为县委书记这个岗位就面临着双重的压力:一是权力过大引发的道德堕落;一个是无限责任引发的问责风险。从这个角度分析,县委书记确实是一个“高危职业”。   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的现身说法可以一窥究竟,他说:“在现行体制下,县委和县委书记拥有一个地方发展的决策权、用人权,人财物什么都能管得到。”有人形象地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事实也莫不如此,因此,我们看到杜保乾敢于发出这样的豪言:“县委就是县委书记”。事实上,封闭运行的县级权力是无法承受社会监督的,这也是县委书记们在网络时代罹患“网络恐惧症”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症状”的“后遗症”使得权力对监督的排斥力人为地无限放大,让“维稳”异化为“维权(权力)”,从而使权力走向“暴力化”和“黑化”。这种结果就是执政的基础不断受到侵蚀,进而动摇整个统治体系,并有将整个社会拖入混乱无序的动荡之中的危险。因此,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社会监督的同时,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要集中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解决权力来源的问题,但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我们认为,在现有的体制下,中纪委、中组部出台《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开展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只是着眼于治标,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政治体制改革是治本之策,这里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其核心是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的是在不改革根本制度前提下,逐步实现民主政治。   这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改革和完善,完全可以走向民主法制的轨道。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它回答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以及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题。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蔡定剑认为:“离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民主,很大程度上就会陷于空话,或者是舍本求末。只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才能使中国走上真正民主的康庄大道。”而只有民主才是让县委书记的职务摆脱“高风险”的出路。   人们在总结睢宁、成安、武侯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结果时,认为这种改革已经将公权力导入一个四壁通透的“金鱼缸”内,让公权力运行的轨迹一览无余。金鱼缸是玻璃做的,透明度很高,不论从哪个角度观察,里面的情况都一清二楚。“金鱼缸效应”也可以说是“透明效应”。它是一种比喻,也就是极高透明度的民主管理模式。当然,这种说法是否有夸大的嫌疑,这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事实上,如果权力制衡和权力来源问题没有解决,而社会监督又没有制度保障,片面强调改革的成效是值得怀疑的。当然,笔者并不是故意抵毁治标的效用。与之相反,我趋向于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全面启动之前,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办法。但如果因此而使改革裹足不前,以小修小补代替改革,就会延缓改革的进程。而当这种暂时的制度安排,其绩效是随着时间不断递减的,它无法改变县委书记们滥权的冲动。从另一个方面说,这种治标的方法成本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没有解决权力来源和权力制衡问题的前提下,避免滥权腐败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要取得实效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因此,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金鱼缸”是不会通透的,只有用民主法制的抹布时刻擦拭“金鱼缸”上灰尘,才能让权力归位。所以,不触及改革的核心领域,是无法改变县委书记的现实处境的。   当然,改革是个渐近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从县委书记面对的风险来分析改革的路径,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而且紧迫的课题。从这一着眼点分析,我们有必要总结一下县委书记岗位的风险,从而设计出改革的路径。   从县委书记这个特殊岗位及权力运行的程序分析,它时刻面临的是以下风险考验:一是政策风险。这主要源于执行国家政策与谋取地区利益时综合考量;二是人事风险。人事权的高度集中使人事管理的随意性加大,人事腐败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三是决策风险与政治风险。党政不分的体制和唯GDP的政绩观让政府成为一个大的公司,县委书记成为公司的董事长,而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让这种可能变成现实。分税制改革后面对地方财力的不足,使政府公司化的趋势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一个公司化的基层政权,趋利性是它的本质,这就必然造成权力对权利的褫夺,当这种褫夺超过社会忍耐时,社会危机也就在所难免;四是道德风险。市场经济下人们无法摆脱对金钱的追逐,而对权力而言金钱又是唾手可得的,在权力社会,道德是永远走不远的。正如2006年落马的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所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一个原因就是价值交换这个意识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观念里面。第二个就是讲究实惠,实惠这个词已经被我更加具体化了。综观这四大风险,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就要从两处着手,分类解决。   一是党政分开,实现党委的职能归位。县委书记是当地党委“一把手”,并不是政府“一把手”,但在大多数地方,县委书记不仅党政大权一把抓,而且有些还兼任人大的一把手。这势必导致了权力的绝对化,是滥权行为产生的根源。同时,改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体制,改变党委书记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的状态。实行领导干部个人分工负责制,依法行政,做到权、责、利相统一。从组织和人事关系上让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地方政协、地方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相对独立,使决策、执行和监督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二是避免县委权力“公司化”的倾向,让县委回归权力监督的职能。这就要建立地方财政保障机制,改变唯GDP的政绩评价体系,撤销地方融资平台,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让政府成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而不是剥夺者。就目前而言,2009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2.9万亿,是计划的213%,政府掌握着近50万亿的土地资源,政府已经严重的“开发商化”。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政府的权力就无法归位。   三是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根据《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不断地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现机制,完善和强化权力“问责制”。而这一核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他从“二线”走向“一线”,让人大真正履行最高权力,让县委的权力得到有效地制衡。同时,要适度放开对媒体的管制,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加强法制建设。司法的权威性是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上的。在现有的体制下,党委主导下的司法成为县委书记滥权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让它超脱于当地党委政府,使其相对独立。当然,这种改革是实质而非形式的。与此同时,对纪检监察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实现垂直管理,提高其反腐的有效性。   改革是一种革命,它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必然面对重重的阻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设计目标的同时,从易到难地不断推进,而这个最终的目标就是前文提到的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的形成,它包括党政分开,司法的相对独立等方面;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它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为核心的;社会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实质则是民主法制问题。如何通过不懈的努力来达到这个目标,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要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表层后实质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而要取得成功,如果没有烈士断腕的勇气和至死方休的决心,是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在精心布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江苏省睢宁县和河北省成安县三地先行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试点之后,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县级政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郡县治、天下安”,而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加速,处在“乡头城尾”的县政权的稳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2800多个县(市、区)委书记的权力,让他们改变“在钢丝上游走的全能运动员”这种生存状态,是我们未来判断政治体制改革成败与否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