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千里:十四评《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犯罪主体及董珂轻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5:15:29

十四评《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犯罪主体及董珂轻伤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犯罪主体 亲人 拟制血亲 犯罪嫌疑人 诽谤

 

■殴打董珂轻伤的犯罪主体不是陈守邦。

石文中记载,“记者从相关病历中看到:2006年10月17日伤者(董珂)被家人打伤。”

家人,即亲人,特指与自己有血亲关系的人,即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其中也包括旁系亲属,如姑舅,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家人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陈守邦是董珂丈夫,丈夫系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董珂轻伤:

董珂跟医生陈述的顺序:

记者从相关病历中看到:2006年10月17日伤者(董珂)被家人打伤头面腹部及左下肢,伤后感觉头昏入院就诊;2006年10月22日,因鼻部肿痛5天再次入院就诊,诊断为:鼻梁粉碎性骨折;2007年12月30日~31日住院治疗1天,经诊断为:早孕先兆流产;2007年3月2日伤者因左眼及头部外伤,怀孕3月入院就诊,经诊断:伤者左眼视网膜震荡……

礼泽洲根据石文整理后的顺序:

一、2006年10月17日的事件分两次到医院就诊:

第一次就诊是:2006年10月17日伤者被家人打伤头面腹部及左下肢,伤后感觉头昏入院就诊。

第二次就诊是:2006年10月22日,因鼻部肿痛5天(礼泽洲注:5天前是10月17日)再次入院就诊,诊断为:鼻梁粉碎性骨折。

二、2006年12月30日~31日住院治疗1天,经诊断为:早孕、先兆流产。

礼泽洲注:早孕先兆流产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都不太了解,北京妇科专家说早孕先兆流产是指早孕时出现腹痛,阴道流血,宫颈扩张等到症状,称为先兆流产。大体可分为孕妇及胎儿两方面。孕妇包括内分泌功能失调,甲状腺功能不足等,孕妇感染性疾病,高热,严重贫血,放射线,毒物接触及生殖道畸形等均易导致先兆流产。胎儿方面的主要是染色体异常。

三、2007年3月2日伤者因左眼及头部外伤,怀孕3月入院就诊,经诊断:伤者左眼视网膜震荡……

礼泽洲注:视网膜震荡,是指在挫伤后,后极部出现的一过性视网膜水肿,视网膜变白,视力下降。

疾病概述:

眼球钝性外伤引起的视网膜震荡,有非直达性与直达性两种。

  钝力冲击眼球前段,压力波经球内间质传递,作用于后极部,导致黄斑水肿混浊,是最常见的非直达性视网膜震荡。因Berlin于1873年首先提出,故又称为Berlin水肿。如钝力冲击于眼球侧方(未致球壁破裂),在钝力直接作用相应处视网膜,见有圆形或放射状大片灰白色混浊,称为直达性视网膜震荡。但眼球受眶骨保护,侧位钝伤的机会,远比眼球前段为少,而且此种损害在视网膜周边,一般对视力影响不大,常被忽略。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震荡由视网膜脉络膜血循环紊乱所致。视网膜血管极其下的脉络膜血管在钝力非直达性或直达性作用下,开始发生强烈痉挛,随后又立即发生麻痹性扩张,引起水肿渗出。眼球后极部,视网膜小血管与脉络膜毛细血管的极度扩张,已为Roscin在一例外伤后48小时死亡病例的病理检查中证实。

  视网膜震荡发生于外伤后数小时之后,中心视力损害因黄斑水肿程度而异,轻者接近正常,有变视或小视症,重度则有高度障碍。

  检眼镜下,眼底后极部乳白色混浊,黄斑更为突出。这是由于黄斑视网膜下脉络膜毛细血管非常丰富,反应性血管扩张充血亦相应显著,加上黄斑有较厚的Henle纤维,漏出液能大量蓄积所致。在黄斑中央无血管区(黄斑中心凹),视网膜菲薄,缺乏水肿层次,因此仍露出脉络膜色泽,在周围乳白色混浊的烘托下,呈现出与视网膜中央动脉干阻塞相似的樱桃红斑。视网膜水肿混浊,经数日至数周内逐渐消退,一般不留痕迹,视力亦随之恢复。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综上,礼泽洲认为,只有督促公安部门抓住犯罪嫌疑人,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给受害人董珂一个公道!事实证明,石野等撰写的《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指其包养情妇对妻实施暴力致伤残》的舆论导向是错误的,涉嫌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