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花鸡蛋面的做法:周义兴:谨防“手机定位”侵犯公民私权风险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22:31

周义兴:谨防“手机定位”侵犯公民私权风险

2011-03-04 19:09:21 来源: 南方网 跟贴 35 条 手机看新闻

一方面,是北京市科委利用手机定位技术为交通布局与人口管理服务,这显然有着某种公共管理需求的色彩;另一方面,社会认为自已的手机被定位,有可能会使自已不愿被他人知晓私人信息因此被泄露。

作者:周义兴

“北京将通过技术精准掌握手机用户的出行、工作和居住情况,为规划交通布局、人口管理服务”北京市科委日前通过媒体透露的一则消息,引起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个人财产权的关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表示,北京用于缓解交通和人口管理的科技手段仍在研究阶段,并会研究隐私保护等政策法规(《新京报》3月4日)。

对此,不难看出,一方面,是北京市科委利用手机定位技术为交通布局与人口管理服务,这显然有着某种公共管理需求的色彩;另一方面,社会认为自已的手机被定位,有可能会使自已不愿被他人知晓私人信息因此被泄露。可以说,这是存在一定利益冲突关系,同时看起来似乎还是一个难以定夺的两难问题。不过在笔者来看,只要能够把握几个原则,这就不应该是一个难题;

首先是行政权力法定原则,应该众所周知的是,北京市科委是一个具有一定法定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按照“法无授权皆违法”的行政权法定原则,当人们一时对相关行政行为(例如手机定位)合法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显然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才是最好,也是最为便捷的途径。对此具体就以北京市科委的 “手机定位”行政行为来说,或许可以相信,北京科委的如此初衷是为了规划交通布局与人口管理,然如对照法律法规只要没有明文条款明确授权北京科委有着这样的行政权力,也即便是北京市科委有着再好的行政初衷,那就应该说,其不能、也不可以行使诸如“手机定位”这样的管理权力。

 

还有以公权与私权关系讲,同样应该众所周知的是,由于公权力是来源于社会公众自身权利的让渡,同时又因为公权力对公民权利来说有着“保护”与 “伤害”的双重属性。所以按照现代社会发展要求,一方面,社会公众往往就会在通过法定途径授予其相应权力,以使其能够满足“保护”公共与公众利益的社会要求;同时另一方面,为了防范公权力超越法定权限行为出现,并对公共与公众权益造成“伤害”,又不得不要对其所有权限作出严格的规定与约束。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如果我们今天因为公权行为初衷良好而允许其超出法定权限行权,或者由于相关的越位行政行为“伤害”后果非常微小而放松对其的约束,那今天其所有的微小“伤害”,就完全会成为明天对其他人、对更多人,乃至于会成为对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的整体“伤害”的理由。而在“手机定位”影响上显然也是同理。

  所以笔者认为,北京市科委的“手机定位”行为,虽然在表面上有着“规划交通布局与人口管理”的良好初衷,可由其存在的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可能所有的“伤害”风险相比,显然“手机定位”应该不可行。

(本文来源: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