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勃 白豆:公务员满三十年工龄可以自愿退休时,谁走了? - 新华博客 - News 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01:57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五章退休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家乡有一句“没有‘三分三’(指有本领),谁敢‘上梁山’”的话。用这句话来注解公务员办“自愿退休”,有点恰当。因为我们这里第一批走的,几乎都如此。

我的走,与女儿的出国有关。女儿是浙江卫视正式编制的第一代《英语新闻”主持人,在主持达五年多的有一天她突然提出,说不想在浙江卫视干了,想去国外深造。理由是卫视领导对这档时处零点的节目不重视,自觉在浪费青春。

我只有一个孩子,心中当然不舍。但为了女儿的前途,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但没想却在家里闹出一场“地震”来。

在爱人看来,一个女孩子有一份浙江卫视的工作,而且是主持人,应该相当知足。如果辞职去了国外读书,说不定以后就在了国外。对于女儿将远离自己去异国他乡,她万分的舍不得,所以激烈反对。三次涉及此事时,她每次都是三天不吃饭,人躺在床上不起来,除了睡就是哭,在那里“走极端”。

此事没爱人的同意,当然行不通。但另一方面,女儿去意已决。于是母女二人,已经到了不能面对的状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让女儿给爱人写好一封信,然后等周末女儿回家时,由我把信交给她,再相机行事。

虽然其中情节曲折,但最后爱人还是在我说“我们生她下来,是为了让她开心还是让她不开心?是为了她好还是为了她不好?如果你不让她去,今后她事业不顺利、婚姻不幸福,都可能会由此种下祸根”的道理下,被做通了工作。

 

爱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女儿兴高采烈了,钱呢?那个时候,我才第一次知道“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的道理。因为1997年时,以我一个小小科长的年收入,也不过万把来块钱,想要支撑她去国外读书,不成了天方夜谭?

无巧不成书,正巧那时我们这里第一家私立医院正处于筹备当中。而投资这家医院的老板,是我一路帮着过来的朋友。一次去他那里闲聊,他说愿意以二十万年薪的待遇请我,而且出任他的行政院长。于是,我萌生了“自愿退休”的念头。

但我只要了十万年薪。理由很简单。并不是说我不要钱,而是三个原因:他有不少贷款,我需要“身价”,且如果年薪低、部里不会放。于是后来双方签了协议,协议的最后一句是“本协议自乙方办完退休手续之日起生效”。

但想走没那么容易,还得“经任免机关批准”。市委分管干部的党群书记不同意,部长也不同意,所以一直到八个月之后,在我再三表示“去意已决”的情况下,才于1998年1月21日办毕手续。就这样,提前十二年办了退休。离开单位时部长说:“我以为,你在医院最多干两年就行,帮他们理顺了,就可以走了。因为以我对你的了解,你的强项是策划”。离开医院后我真的干起了策划,而且干得有声有色,直到如今。

 

听到这里时,大家应该有点听懂了吧?公务员满三十年工龄可以自愿退休时,谁走了?当然是有本领的人走了。虽然也有自以为有本领的人走了,但到了后来因为一事无成而在那里懊悔不已的,也成了别人的教训。所以到了后来,有人接受教训了,于是几乎成了一个“定律”:凡有本领的,满三十年时就在考虑退与不退;没有本领的原地不动,等着“强制退休”那一天的到来。

 

写这篇博,并不是想在这里给大家讲我49周岁办“自愿退休”的故事,而是想给“制订政策的人们”提个醒。关于《条例》中“自愿退休”的释义,原意是为了让那些到一定年龄,加上或工作能力、或身体原因等不尽人意的,能够早点退,把位子留出来,让年轻人能早早进来。但结果呢,有本领的人走了,而没本领的人却不走。这不适得其反吗?而那些没本领不想走的人,能撵吗?

说明啥?说明有些政策的出台,是有的人坐在办公室里的一厢情愿,是完全脱离实际冥思苦索的结果,甚至是想当然的结果。所以,别说是大政方针,只要是涉及政策性的决定,那些制订政策的人们,还得深入实际,还得调查研究,还得慎重再慎重!

按理我不应该写这篇博,因为又在外面干,又在享受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写这样的博,颇有点“上桌吃肉,下桌骂娘”的意味。但为什么要写?还不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制订政策(甚至地方法规)不慎重的事,太多太多?还不是因为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对国计民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