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春玲特级教师图片:建议改变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学费的支付对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54:10

建议改变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学费的支付对象

一直以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学费的支付都是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自行支付的。但是,由于各职业院校根据效益的原则,都不由自主的缩短了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拉长了毕业实习的时间。比如:学制为3年的全日制职校学生,其毕业实习的时间甚至超过两个学期(一年)。在实习期间,学生的学费收取的标准是跟在校学习时一样的,同样要交纳住宿费、学杂费、教材费等等(很显然,实习期间以这些收费名目收取学费很不合理)。加上实习期间各学校基本疏于管理,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往往导致毕业实习的学生及其家长不能理解在此期间为什么还要向学校交纳学费。与此同时,归属于劳动部门管辖的各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以及中等职业院校的毕业证书也越来越不被学生、家长和社会看重。因此,拒交实习期间学费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各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学费收取工作越来越困难。只要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后,自愿放弃学校的各种尚未到手的证书,则学校对这部分拖欠学费的学生毫无办法。其结果必然导致各职业院校办学经费更加紧张,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学校招生难,学生就业难,企业难以招到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我们都知道:根据会计学上“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以及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除了学生本人外,应该首推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为职业教育买单可谓是义不容辞。建议:教育部门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各职业院校(可辐射到大专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学费应该由用人单位买单,在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时缴纳,且可以制定一个基本的学费标准(统称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学费或学费),再根据学生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的个体差异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校企协议)。只有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艺不精的、不合格的学生的学费才由学生个人缴纳,并可继续留校跟下一届的班级学习,直至找到用人单位买单为止。

 

致公党衡阳市华新支部

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