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工作语言不通:关于云南省景颇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调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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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景颇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调查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研究室中央国家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秀调研成果专辑 作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赴云南德宏州调研组 发布时间:2008-05-05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云南省景颇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批示,按照委党组部署,调研组一行5人,于2006年11月21日—27日赴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对景颇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深入到记者反映问题的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委会和王子树乡岗巴村委会,走访了2个景颇族村民小组、15家农户、2所村小学(教学点)、1所乡中心卫生院,与省、州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景颇族基本情况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景颇族总人口为132143人,云南省有景颇族130212人,主要居住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族是云南省15个特有少数民族之一,16个跨境民族之一,与缅甸的“克钦”为同一民族。在景颇族聚居的德宏州,景颇族人口124822人,占全省景颇族总人口的96%,主要分布于陇川县、盈江县、潞西市、瑞丽市、梁河县3县2市的39个乡镇145个行政村638个村民小组。据德宏州统计,2005年,景颇族聚居的638个村民小组共有景颇族农户26580户、118512人,有劳动力69946人;人均耕地3.1亩,其中水田1.1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1754.6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994元,比全州人均纯收入1504元低510元;粮食总产量32807.7吨,人均有粮277公斤,比全州农民人均有粮377公斤低100公斤。
  景颇族在解放前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形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针对云南景颇族等十几个边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直接过渡”方式,即不进行土地改革,通过特殊政策的帮扶,保证他们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社会形态历史性的跨越。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云南省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和建设、扶贫开发、干部人才培养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景颇族等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据德宏州统计,2005年全州生产总值58.84亿元,比上年增长7%;财政总收入7.3亿元,比上年增长28.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395元,比上年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1504元,比上年增长7.9%。总的来看,云南各族干部群众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云南景颇族等边境民族地区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但由于“一步走”与“千百步走”的关系,即社会形态可以一步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改变原始落后的社会经济基础,提高科学文化水平,还需要千百步长期艰辛的努力。景颇族聚居地区至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是云南省乃至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

  二、景颇族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贫困面大,呈区域性整体贫困,贫困程度较深。2005年德宏州人均纯收入低于924元的景颇族贫困人口有94749人,占景颇族总人口的73%;景颇族农民人均纯收入994元,比全州平均人均纯收入低510元;人均有粮277公斤,比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低100公斤。据德宏州反映,该州景颇族有一半以上的农户每年有2—6个月断粮,需要民政救济和到山上采摘野菜野果来换粮食,还有21000户的住房是茅草房、杈杈房。陇川县王子树乡贫困人口的比重高达82%,该乡岗巴村委会尖坡上下寨村民小组人均纯收入仅有160元,人均吃粮只有100公斤,远远低于最低贫困线。二是基础设施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截至2005年底,德宏州景颇族聚居的638个村民小组有87个不通公路,有40300人、13298头大牲畜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有317个村民小组急需电网改造,有70%多的农田仍是旱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我们调查的王子树乡,全乡9个村委会有8个村委会的路况不能保障“四季”通车,有2个村委会未通广播电视,有3个村委会未通电话。三是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由于上学路途较远、教学质量不高及家庭贫困等原因,学生很难坚持完成学业。多数景颇族群众仅受过初小教育,文盲和半文盲普遍存在,如陇川县景颇族文盲和半文盲比例高达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导致接受科技知识能力差,大部分群众仍沿袭简单、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景颇族村寨绝大多数卫生室十分简陋,只能拿点感冒、拉肚子之类的药,群众遇到大病、急病都要赶到坝区乡中心卫生院或者县城治疗。一般要走2小时山路才能到村委会卫生室就医,到乡卫生院就医则需步行3—4个小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多数景颇族群众交不起个人需交的10元钱,不少群众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有的因病致贫、返贫。四是吸毒和艾滋病危害严重。截至2005年底,德宏州景颇族有吸毒人员7878人,占全州吸毒人员的34%,占全州景颇族总人口的6%;有艾滋病感染者2052例,占全州艾滋病感染者总数的20.4%,占景颇族总人口的1.7%。受毒品和艾滋病危害,许多家庭一贫如洗,家破人亡,儿女辍学,田地荒芜。还引起了偷盗、抢劫、人口负增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五是基层组织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景颇族村组基层组织在带领群众发展生产、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抵制毒品、防治艾滋病等方面能力较弱,威信不高。面对毒品和艾滋病的危害,许多景颇族村组干部不敢管事,老百姓不敢说事,有的村组甚至选不出合适的党员干部,基层组织没有起到团结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核心作用。六是境外宗教势力渗透严重,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近年来,国外宗教组织有针对性地在景颇族聚居的边境贫困地区搞“播种计划”等宗教渗透活动,大量发展信徒,争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复杂。据德宏州盈江县调查统计,从1996年到2005年,全县信教群众净增68499人,其中基督教信教群众增长了62.8%。“世界文蚌民族同盟会”等组织经常深入景颇族村寨,拉拢人心,鼓动景颇族同胞外迁,对我进行宗教渗透和分裂活动,严重影响到边境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而且,从云南全省来看,类似景颇族情况的还有傈僳、独龙、怒、德昂、佤、布朗、基诺族以及部分拉祜、哈尼、瑶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同样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加以扶持(其中独龙、怒、德昂、布朗、基诺族等5个民族是人口较少民族,国家已采取特殊政策扶持)。

  三、对策建议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真情关爱,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综合扶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加大国家和省的扶持力度,尽快解决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逐步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一)落实好现有扶持政策措施,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一场脱贫解困的攻坚战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带队到德宏州进行了专门调研,并研究制定了帮扶景颇族等跨境民族的具体措施。建议云南省认真梳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针对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上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集中各部门的力量,步调一致,齐心合力,统一规划,分年实施,打一场脱贫解困攻坚战。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全省的力量,用3—5年时间,使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面貌有一个大的改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显著的改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切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
  云南有25个边境县,景颇族群众绝大多数居住在边境县市。由国家民委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已从2000年试点阶段发展到重点推进阶段。但目前全国只有37个重点县,每县仅投入300万元资金,扶持范围和力度明显不够。国家民委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总参等部门联合会签《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报请国务院尽快批准实施。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将全国107个边境民族县全部列入兴边富民行动国家重点县,中央财政增加相关专项资金,切实解决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促进云南及其他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云南有基诺、布朗、独龙、怒、德昂、阿昌、普米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大多地处边境贫困地区,占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三分之一。做好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对促进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5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视察期间专门前往基诺山了解基诺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情况,并作了重要指示,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搞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抓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和经济较发达省市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云南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三)采取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使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扶持
  近几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如教育“两免一补”、农村特困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茅草房改造等。但所需资金都规定有地方财政和个人分担的比例,由于云南边境县财政困难,群众个人更是手头拮据,难以按分担比例匹配资金,致使国家的一些政策、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急需帮扶的群众身上。此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多数要求地方配套,由于地方筹不出钱来配套,使得一些项目无法及时上马或按期完工,错失了发展的良机。
建议:
  一是对云南省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落实教育“两免一补”、农村特困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免除州、县配套资金和个人承担的部分,改由中央和省各分担50%的政策。初步测算共需资金3.05亿元,需中央财政投入1.52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525亿元。
  二是对云南省边境乡镇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他们能安心守边。初步测算需资金3.96亿元,按中央和省各分担50%,需中央财政投入1.98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98亿元。
  三是建议省里适当提高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及安居房建设补助标准。
  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应尽量降低或免除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配套资金,需要地方配套的,可采取由省级按一定幅度比例配套,省以下不需要配套的政策。
五是按照2005年中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继续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主要用于解决边境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与云南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相比,在思想观念、商品意识、生产技能、生活料理等方面相差甚远。要从根本上解决景颇族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对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建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的培训力度,大力普及和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培养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等致富带头人,带领群众逐步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五)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力度
  景颇族等边境民族地区是毒品和艾滋病的重灾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已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之一。经过2004年12月开始的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云南省的禁毒防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要巩固成绩,特别是如何保证让戒毒成功的年轻人永远远离毒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综合防治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云南省的禁毒和艾滋病重点防治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赢得这场“人民战争”的最后胜利。

  (六)加强对集中连片的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研究和帮扶
  除云南景颇族等边境少数民族贫困类型外,全国还有新疆的南疆地区(主要有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青藏滇川等高寒牧区(主要有藏族),内蒙古、新疆部分草原牧区(主要有蒙古族、哈萨克族),宁夏南部山区(主要有回族),湘鄂黔渝交界的武陵山区(主要有土家族、苗族),滇桂黔石山区(主要有苗族、瑶族、布依族、壮族、彝族)等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都属于各有特点的特殊贫困类型。对这些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特困地区,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更为特殊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各方面的扶持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组成员:国家民委专职委员李文亮,经济发展司副司长乐长虹,经济发展司扶贫办副主任袁彦,经济发展司财经处副调研员齐乐平,民研中心干部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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