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养生苑内外双修:“曲线买房”风险超乎想象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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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买房”风险超乎想象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27   版次:SA26   版名:深圳读本 深评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3-04
作者:沈彬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调控房地产。春节前,中央再下猛药,1月27日下发“国八条”,各地限购细则跟着出台:二套房首付提高到六成,买房要出具纳税、社保证明,三套房不得交易……

    ■ 法治视野(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调控房地产。春节前,中央再下猛药,1月27日下发“国八条”,各地限购细则跟着出台:二套房首付提高到六成,买房要出具纳税、社保证明,三套房不得交易……对此,开发商、中介以及网友想出了不少“曲线购房”的招数。这些办法靠谱吗?是违法行为吗?下面试做分析。(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第一招是“假结婚”。“假离婚”造成“无房户”,从而逃避限购令、限贷令的约束。如果“假离婚”不是指伪造国家民政部门的离婚书,而是直接去民政局、法院离婚,那并不违法。因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国家无权干涉。同理,一旦离婚,就是真离婚,对方如果得房之后,不愿复婚,你也不能让政府撤销当初的离婚证。至于靠“假结婚”赚钱,个人以为不靠谱———限购令才出台一两个月,先结,再过户房子,后离婚,很难办得那么快的。有多少女孩愿意为几万元钱,背一个离婚“案底”?万一弄假成真怎么办?

    其二,是办“假社保”、“假个税证明”,以获得购房资格。如果是伪造相关证明,那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罪。但如果是由单位补交社保、个税,只要国家法律允许,而且此人也是一直在深圳当地工作,只是单位用工不规范,没有及时交社保,没有弄虚作假,倒也是一种多赢的局面:社保、用工、购房,都在房产调控中得以规范。

    其三是“冒名买房”,这是房产商、中介“主推”的手段,它指买房人找有购房资格的亲戚朋友,用他的名字来买房;同时做公证,由委托人全权处理此房产。但这个招数并不像中介们宣传的那么完美。

    这里头既有委托合同关系,也有物权关系。依法律规定,物权效力大于委托。按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房产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利益相关方是认房产证,不认人的,这是法律确立的原则,不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纸协议可以更改的。如果,假业主不经真业主的同意,就把房子卖掉,接盘的第三方属于“善意取得”,法院会判房产转让有效,真业主要向假业主讨回购房款,是讨不回房子的。如果假业主有债务缠身,该房产也会被法院依法查封;如果假业主死亡,房子还会被依法继承。这种“冒名”是民事上的委托行为,并不是《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其四,还有中介建议可以先签购房合同书,等以后有购房资格再过户,这也不靠谱。如上所述,物权效力是强于合同、委托效力的。即便签了合同,只要房子没有过户,上家就可以把它卖给其他人,大不了赔违约金。(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笔者提醒想“曲线买房”的人士,中介、房产商帮你想出的这些办法,就是想把房卖出去,尽量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是不需要直接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的,也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