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叶知秋 风渐凉时 无:行政性制度垄断下的财富大规模转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4:16:14
 

行政性制度垄断下的财富大规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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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社会中,国家是最大的行政垄断权力,这是人类结成和维护社会必须支付的代价。因此,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市场之外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大因素。但是应当公正地指出,这种影响不仅未必都是负面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是正面的。即便是象许多国家都有的对市场的部分直接干预,如对水、电、油、气及许多公用事业价格的垄断性干预,其目的也往往为了社会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中国资源和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目前正在逐步消减政府补贴和谨慎微调。但这种缓慢的价格松动一方面受到呼吁加速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经济学家批评,另一方面却又已经引起了普通民众及为其代言的知识分子的抵制和不满。可见,这种行政垄断其实有它的难言之隐。所以一般来说,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是体现对市场干预的公平精神,而不是相反。只是如成品油或天然气的价格那样,这种干预的实际作用或效果经常会引起争议。但是从政策设计的本意来说,就如我们在很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看到的政府对这类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确实以保护低收入者和稳定社会为目的。可以认为,当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从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时,其实施效果一般会改善或至少不会恶化财产和收入的分配状况。

 

  但是,应当指出,中国至少有三项垄断性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追求另外的政策目标,在全局规模上严重恶化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第一项是土地的制度垄断。对土地垄断性的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对土地的制度安排则各有不同的特色。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长期严格限制农民进城落户转为市民,禁止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搭建住房,禁止城郊农民自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而由国家垄断控制农村土地的工业化、城市化使用。但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非农使用的目的和制度设计,又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境遇,不是为了已成为工业化主力军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城后的安居乐业。巨量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在围绕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造成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从而形成了全国范围内财富从农村居民向城市户籍居民以万亿为规模的持续转移。城乡居民从改革开放前收入差距不小(统计局数字1978年2.57倍)、财产差距不大(城市居民廉价租房蜗居,农村居民拥有简陋住房和宅基地、自留地),到今天收入差距大体依旧。(统计局数字是从2003年以来在3.2——3.33之间徘徊,比改革开放前稍有扩大,我们的数字是2010年2.4倍,略有缩小),但以房屋为代表的财产差距则从无到有,急剧扩大至5-10倍以上,形成隔绝城乡居民的巨大鸿沟,铸就了全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基本格局。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曾经主要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强制性掠夺农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那么,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我们事实上又走上了靠掠夺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为城市化提供积累的道路。这样,我们在建造了大批漂亮的现代化都市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因财富被不断转移和剥夺而相对贫困、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9亿多农村户籍居民。如果我们大谈缩小贫富差距而不去阻断这个每年以万亿规模的财富剥夺和转移,那么我们的议论就显得并不严肃和真诚。

 

  第二项是垄断和封闭的城市户籍制度安排。1950年代前中期,我国居民可以随就业进入城市自动入户,并自然享受城市公租房及其它相应的市民福利待遇。1958年后,我国开始实行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农转非即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成为最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工开始逐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但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近年来除对当地农村人口进入本地小城镇外,基本没有松动。随着这些年来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农民工变成了抛家别子、居无定所的社会流动大军。当他们为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许多万亿的惊人积累,以至全世界都为中国工人其实是农民工的勤劳和奉献所震撼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地带找不到自我。他们身在城市但又被户籍制度及其包含的福利待遇阻隔而成为受歧视的外来流动人口不能融入城市,形成城市中的不能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的低等公民。同时他们又因无法在城市落户和拥有稳定生活预期而脱离农村,阻碍了农村的资源释放、集约经营和经济繁荣。尤为荒唐地是,随他们亲手建设的城市规模扩大和日益美化,他们的处境并没有随之改善,反而成为进一步被城市排挤的对象。由于投资、项目和大机关、大工程不合理地集中于大城市,而造成大都市的拥挤和膨胀变成了排挤他们的新理由。在人口承载能力极限的虚伪口号下,大都市对高端人才引进的种种优惠形成了对他们明目张胆的歧视。他们在春节期间短暂离开造成都市生活的极大不便乃至部分瘫痪表明,他们绝不是都市中可有可无的边缘人口。尽管如此,我们的都市一方面依赖他们被贬称为低端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傲慢地拒绝他们的正式存在和分享市民的福利和权力。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后代进入社会,贫富的代际转移日益严重。由于中青年农民大批离开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水平变成今天少有的比30年前计划经济时代还相对凋敝的个别领域。留守的大几千万农民工子女既无父母的教育和关爱、督促,又无社会教育资源的眷顾。他们勉强带在身边的子女,既无体面的生活生存环境,又受到城市教育资源的严重歧视,而且至今根本不能参加父母就业所在地的正常中考、高考。这样,优质教育资源几乎在各年龄段上都对农村户籍的子女关上了大门。高等教育中大学本科生更不用说重点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中的农村户籍人口比例比改革开放前期乃至计划经济时代都直线下降。社会中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机会被堵塞、封闭,这不仅带来经济增长后劲的长期隐忧,也必然已经和还在继续强化贫富分化、机会不均和社会不稳定的紧张情绪。

 

  第三项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垄断。在计划经济时代,储蓄存款是我国居民特别是一般工薪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迅速高度市场化,土地价格随拍卖而市场化,甚至股票价格也高度市场化了,但唯独最广大劳动者的最主要财产性收入即储蓄存款利息没有市场化。由于储蓄存款和国债利息是垄断规定的,而其它一切向社会公众募资的固定回报形式都被法定为非法集资而遭到严厉打击。新近开始逐步采用市场化利息的企业债、公司债和地方债,又不对普通大众发行。这样,尽管民间的资金需求极其旺盛,但往往只能采取地下钱庄的高风险形式存在,使大多数民众望而却步,从而使他们低风险的财产性收入只能主要或唯一依赖畸低甚至往往相对于通胀为负值的存款利息。这种垄断性的利息制度,通过人为压低公众的财产性收入,既为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廉价资金,也为银行提供了丰厚的息差和低风险的客户,作为这种制度安排基础的,是广大储户变成了金融稳定的牺牲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现在人们往往把拥有财产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与经营财产的投资收入相混淆。经营财产的投资性收入,是一种风险性投资行为,产生的并不是财产性收入。因此,买卖股票和住宅的投资行为,并不产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增加值,因而并不纳入GDP统计,纳入增加值统计的是因拥有财产而产生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由于储蓄存款是基本劳动大众的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而今天的储蓄存款总量已经超过30万亿,所以相对于利率市场化可能达到的固定回报收益,这种从社会最广泛的基层居民家庭向企业和银行的财富转移每年都在以数千亿乃至上万亿的规模在持续。在过去的10年中,小到县城大到一线城市,同一地段的房屋全部几乎无一例外涨了5——10倍(统计局的数字要小得多是因为他们不断扩大被统计城市的地域范围),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在这10年仅扣除公布的CPI就几乎等于零(表一)。因此,我国统计的名义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偏低,并不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遍误解的劳动工薪报酬占比下降,而是因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在国籍横比中远远落后(表二)。

 

  表一 2000~2010年利率情况


  注:由于有的年份进行多于一次的利率调整,一年期利率1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低的,一年期利率2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高的,实际利率为去除通胀水平后的利率水平;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二 新兴发展中国家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GDP、GNI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National Accounts Official Country Data & National Accounts Estimates of Main Aggregates,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2010;人均GDP为美元计价;中国数据来源于《2009中国统计年鉴》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更加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大和紧迫性。这种在政府决策中屡屡发生的官方和民间在认知上的巨大脱节,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任何一方的对错。其根源在于权利没有和权力沟通更不用说制约的渠道。不受权利约束的权力在膨胀中自然会过度自信和自大,而等待权力的自省往往是要在昂贵的挫折和代价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