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怎么变绿的: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41:48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现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已申报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属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和标准:
社保补贴项目为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确定。
四、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1.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前中断享受的人员,再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除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已申请办理“4050”社保补贴的,按原规定执行。中断享受人员可按新的规定申请恢复享受,除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从次月起按正常缴费全额收取。
五、申报和缴费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申报就业,次月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须先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就业。
1.申报就业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个体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凭用工单位证明(无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审核签字);
(3)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材料。
2.如实填写《衢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和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告本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情况。
3. 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家庭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申报人员的家庭状况、所从事的职业、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根据基层经办机构签署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四级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就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在完成审核后,每月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报相应就业局,就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留存一份,其余在每月30日前将《登记表》返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及申请人各一份。
6.申请人凭核准的《登记表》到相应参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7.经费结算,由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财政按实结算。
六、其他: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经查实,注销其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追回被骗取资金。经办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核实造成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和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身份证 号 码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是否非农业
原工作 单 位
失 业 原 因
改制 □ 破产 □ 自动离职 □ 合同终止 □ 解除合同 □其他 □
失 业 时 间
《就业(失业)证》
办 理
时 间
编 号
就 业 困
难 类 别
其中:
“4050”□ 低保□零就业家庭□残疾□连续失业1年以上□
其他 □
是 否 享 受 税 收 扶 持
个 体 经 营
营业执照 号 码
经 营 地 址
经 营 项 目
开 业 时 间
月收入
灵 活 就 业
单 位 或 岗 位
上 岗 时 间
月收入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本人、社区、街道、社保局、就业局各一份。
一、补贴对象:已申报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属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和标准:
社保补贴项目为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确定。
四、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1.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前中断享受的人员,再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除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已申请办理“4050”社保补贴的,按原规定执行。中断享受人员可按新的规定申请恢复享受,除从首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从次月起按正常缴费全额收取。
五、申报和缴费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申报就业,次月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须先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就业。
1.申报就业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个体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凭用工单位证明(无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审核签字);
(3)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材料。
2.如实填写《衢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和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告本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情况。
3. 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家庭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申报人员的家庭状况、所从事的职业、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根据基层经办机构签署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四级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就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在完成审核后,每月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报相应就业局,就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留存一份,其余在每月30日前将《登记表》返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及申请人各一份。
6.申请人凭核准的《登记表》到相应参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7.经费结算,由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财政按实结算。
六、其他: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经查实,注销其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追回被骗取资金。经办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核实造成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和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身份证 号 码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是否非农业
原工作 单 位
失 业 原 因
改制 □ 破产 □ 自动离职 □ 合同终止 □ 解除合同 □其他 □
失 业 时 间
《就业(失业)证》
办 理
时 间
编 号
就 业 困
难 类 别
其中:
“4050”□ 低保□零就业家庭□残疾□连续失业1年以上□
其他 □
是 否 享 受 税 收 扶 持
个 体 经 营
营业执照 号 码
经 营 地 址
经 营 项 目
开 业 时 间
月收入
灵 活 就 业
单 位 或 岗 位
上 岗 时 间
月收入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本人、社区、街道、社保局、就业局各一份。
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衢州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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