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文:衢州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39:52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现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标准和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的实际缴纳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之和计算。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本办法实施前累计补贴期限已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程序如下:
(一)申报: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缴费满半年后,可在每年7月15日前或次年1月15日前,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向相应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之前半年内的社保补贴,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用人单位上年度及申报期限内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上年度及申报期限内的职工花名册(单位盖章);
4.《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册》(附件二);
5.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8.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附件三)。
(二)审核:就业管理服务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财政局核准。
(三)拨付:经核准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将补贴费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
1、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当年新增岗位新招收的人员。原在该单位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合同终止解除后再招用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其个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
3、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原政策执行。
4、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以及缴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5、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报期用工总人数
参加社保总人数
补贴人数
补贴总额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申请期限
就业管理服务局意见






处室意见
领导审核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补贴标准
补贴
期限
补贴
月数
金额
养老
医疗
失业
合计
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
本人与              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我已知悉,现予以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