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四海为家无错:遏制买方市场与打击人贩子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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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遏制买方市场与打击人贩子同等重要http://view.QQ.com  2009年05月28日00:58   南方新闻网  王琳  我要评论(4850)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广东河源市警方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有关河源市3宗幼童被拐案顺利告破,3名被拐幼童至此全部被解救;目前仍有11岁男童缪×金的失踪案尚在侦查取证,警方将力争尽快破案。同时,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澄清,此前社会上疯传有关河源市区被抢孩童遭人挖器官之说纯属谣言(《广州日报》5月4日)。

近段时间以来,拐卖儿童案引发了社会和舆论的高度关注。东莞甚至发生了百余名被拐儿童的父母手持寻子广告,集体上街控诉的悲情一幕。身处和平年代的普通家庭骤然遭遇失子之痛,人生之大不幸莫过于此。一次拐卖,留下的是一个悲痛欲绝的母(父)亲,一个懵懂无知或充满恐惧的孩子,一段从此改变的人生。而潜在的危险是,许许多多的家庭仍然随时可能落入犯罪分子的视野。从近年来公安部门披露的信息看,拐卖儿童的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止,打拐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河源此次成功的解救对被解救者及其家庭而言,固然悲中之喜,不幸中的万幸。对于那些仍然杳无音讯的被拐儿童来说,其背后的家庭仍是百分之百的伤痛。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些成功的解救,多由外界强大的舆论压力推动。倘若没有发端于河源的“被抢孩童遭人挖器官”谣言,没有东莞百余被拐父母走上街头的群体行动,能否投入如此之多的警力开展解救行动,或即便有解救行动能否有此迅速到来的成果,都还存疑。

另一方面,事后的严厉打击不论如何“加大力度”,事后的解救行动不论如何频繁启动,也注定了其功效的局限。借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单纯打击就好比开着水龙头拖地,水流不断,地板永远也不可能干,只一味地拖地,而不去想方设法堵住水源,不但徒增拖地人的负担,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要破解“打拐困局”说来也简单,首要的任务便在树立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思维,扭转警方单打独斗的偏颇战略。在警方内部,亦应改变刑侦一家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打拐之难,难在拐卖行为通常都是流动作案。而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全国失踪人员资料库和失踪人员DNA信息库的建设在覆盖面上还有不少空白,在利用率上也有待提高。于追查被拐儿童上,执法部门的异地协作,跨部门协调能力也有待加强。

“打拐困局”当然也非一两句口号或转变思维就能破解,而更待具体制度的跟进。拐卖犯罪针对的多是在城镇生活的流动家庭。由于父母忙于生计,这些家庭中很多都没有专人甚至无人照看孩子,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尤其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管理是防范拐卖犯罪的重要内容,也成为考量政府善政的一大难题。诸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托管所、幼儿园的建设,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如何登记和管理等等,都需要政府负起应尽的责任。

“打拐困局”于法律层面的“困”,更多的并非立法的空白,而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不执行。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公安、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善后安置工作。”“对被解救回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接收并认真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接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犯罪的,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被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并不多见。实践中若认真执行这一条款,情与法的冲突也在预料之中。显然,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在打拐斗争中更是不可或缺。

任重道远的不仅仅是对犯罪的打击,更包括对畸形的买卖儿童市场的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居高不下的突出原因,正在于“买方市场兴盛不衰”,而买方市场又源于买卖中的暴利。一项多发的犯罪背后,关联着的既有复杂的社会心理,更有计生政策、领养政策等制度因素。屡打不止的“打拐困局”确非公安一家可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