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俪橱柜和百v有关系吗:“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都不等于“当年增加的可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8:24:50
看到老农夫也网友刚才发帖《我不相信郎咸平教授会算错(原创首发)》称:“。。。在该博文中,郎咸平教授所说的“工资总额除上GDP,••••••,中国是8%。还不如非洲,全世界最低的工资收入,你怎么拉动消费呀。”如果不注意考证,以郎教授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声望和影响力,我相信很多人自然就会接受了朗教授这一说法的。”

然后,这位网友就考证起来了:“我们从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08年统计公报上的数据,就可以算出2008年中国的工资收入占GDP的比例。在该公报中(该公报的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090226_402540710.htm),2008年中国的GDP值为300,670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是4,761元,农村人口为72,135万人;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城镇人口为60,667万人。由此可得,(4,761元×72,135万人+15,781元×60,667万人)*100/(300,670*10,000万元)=43.26%。这就是说2008年中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是43.26%,是郎咸平教授所说的5.4倍。”

这位网友的此帖不久就被强国论坛推上了首页。
本网友看了上述“考证”,实在是莫名惊诧。

这位网友给出的统计局数据确实如此。然而,这里面存在着重要的概念问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纯收入”都不等于“当年可用于消费的收入”。

首先,我们要知道,郎咸平教授用“工资收入”去除以“国内生产总值”得到的这个数据,究竟是想获得什么样的信息。
当年全国工资收入除以当年全国GDP,是用来衡量一年之中全国人民当年获得的收入(即工资收入)在国家的全部产值(即国内生产总值)之中比例。
也就是说,是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人民进行了一年的劳动生产,在当年的全部所得(国内生产总值)当中,究竟能有多大比例用于生活资料的消费?

当我们进行这个除法计算的时候,分母当然是用国内生产总值。
但是,用来作为分子的“工资收入”,实际上应当是当年新增加的可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收入,它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不包括上一年年底的储蓄:上一年年底的储蓄是往年盈余的积累,这些盈余并不是从今年的GDP当中得来,而是往年的GDP中得来的;如果相关的统计数据包括了储蓄,则应当减去上一年年末的储蓄额。
(2)不包括必须用于再生产投入的那一部分:这里我们想知道的是人们能够有多少钱来进行个人消费,而再生产购买的是生产资料,与生活消费无关,所以必须扣除这一部分的收入。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上面这位网友在计算之中使用的“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定义
这些定义可以在《什么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这篇文章中找到。

先来看“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因此,“农村人均纯收入”没有包括储蓄,满足了(1);但是,它却包括了“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那一部分收入”,因此不满足(2)。农民要从事农业和副业生产,当然必须得有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那部分。要得到我们需要的数据,应当将“农村人均纯收入”扣除“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那部分,只留下“用于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这才是农村居民“当年增加的可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

再来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

因此,“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包括“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那一部分收入”,这符合了条件(2);
但是,它却没有扣除储蓄部分,而是“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实际计算的是城镇居民当年持有的所有现金的总和,已经把储蓄包括在内了,不满足条件(1)。因此,应该把当年的“可支配收入”减去上一年年末的储蓄额,得到的才是城镇居民“当年增加的可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

综上所述,这位网友在计算之中引用的统计数据是不符合要求的。
具体而言,“农村纯收入”包含了应该扣除的“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那一部分收入”,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了应该扣除的上一年年末的储蓄额。因此,这两部分的总和,显然要远大于全国人民在当年新获得的可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收入的总和。

本网友认为,这就是老农夫也网友计算出的结果远大于郎咸平给出的数据的原因。

就是这么一个帖子,由于合乎某种胃口,居然很快就被推上人民网首页。莫非统计局搞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纯收入”这两个概念来,真的就是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