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内留香:乌市国贸大厦火灾原因查明 通嘉副总经理魏东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7:13:13
乌市国贸大厦火灾原因查明 通嘉副总经理魏东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1-02-28-11-31【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新疆新闻在线网2月28日消息:(乌鲁木齐在线记者张孝宇 霍蒙 通讯员乌消)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东已被沙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准备对该公司处以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1日22时53分许,位于钱塘江路382号的国贸大厦B座楼顶屋面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570元,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

  经调查,在该大厦B座21层屋面搭建彩钢板做办公区,未办理任何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东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依据《消防法》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拟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处以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同时,消防部门还将立即对全市“八大商圈”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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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市国贸大厦B座发生火灾 无人员伤亡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孝宇 王磊 实习生马晓婕 夏琴琴 通讯员乌消)2月21日23时许,乌鲁木齐市国贸大厦B座发生火灾,事发一小时后,大火被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较大经济损失,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21日23时13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7号商贸城通嘉集团(国贸大厦)B座顶层一处搭建的办公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发生时,距离现场数公里外都可看到高层商厦顶楼的火苗与浓烟。

  火灾发生后,乌市消防部门调集10个消防中队,登高平台消防车、高喷消防车、大型水罐消防车等51辆消防车前往现场扑救。23时49分,顶楼火势被消防人员控制。次日凌晨零时14分,消防人员将全部明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