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手机号码靓号:京石高速收费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23:49
作者:陈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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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家坎是(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的一个收费站,这个收费站对于收费事业的执着,可以用所有表示信念、坚韧与恒心的语句来形容:坚持数年必有好处、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赴汤蹈火砍头只当风吹帽、暗号照旧、你办事我放心、不要管我救杜家坎要紧、海可枯石可烂为人民收费的恒心永不变、共产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小车不倒只管推、活着干死了算、开枪吧有种你朝这里打、砍头不过碗大的疤……我们甚至可以借用革命烈士夏明翰同志的诗句:生命诚可贵,收费价更高,杀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有的读者可能会心生疑问:“至于嘛?不就是收费站收费嘛!难道就真的达到了无产阶级革命者如此高尚的精神境界?”
    达到了,在我看来不但达到了,而且远远超过了——江姐同志挺过几次刑罚就慷慨就义了,李玉和同志痛斥过鸠山就被日寇枪毙了,洪常青同志甚至在一次战役中就被敌人烧死了……在一个据说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自从北京市人大代表一九九二年第一次质疑其收费合法性并建议取消收费之后直至今年(二零零八年),十六个年头过去了,小小一个杜家坎居然仍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仍旧巍然屹立在八千里神州大地,仍旧如同青松翠柏一样装点着祖国的大好河山。两厢比较,那些革命烈士算得了什么?江姐同志能够挺过长达十六年的鞭挞而仍旧高昂着头颅宣布说“砍头不过碗大的疤”吗?李玉和同志能够被枪毙十六次而仍旧有气力高喊“开枪吧!有种你朝这里打”吗?洪常青同志能够忍受十六年火烧而大笑“共产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吗?可见,杜家坎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坚强和坚韧,对此,除了使用上面那些令人肃然起敬的词汇来形容,我实在没有什么别的办法来表达我的观感。
    在我看来,杜家坎不仅仅是一个收费站。当你看到在长达十六年时间里,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从连续奔波二十多个小时的货运司机手里吸取费用,看到上班族不得不把过桥费列入本来就让人揪心的生活费账单,看到因为这个收费站的存在而每天导致大量汽车拥堵,你难免不产生这样的联想——杜家坎不仅仅是一个收费站,它是社会肌体一个巨大的伤口,一个流淌着人民财富鲜血的伤口;杜家坎不仅仅是一个收费站,它是一种象征,一种深刻演绎埋藏在现实深处那种不能被言说的脉流的象征;杜家坎不仅仅是一个收费站,它代表着一种决定我们每一个人命运走向的强固力量,我们生活的意义全部隐含在它那巨大的阴影之中,是它而不是别的什么冠冕堂皇的东西决定着我们经历了的过去、正在过着的现在和尚未开始的将来……无情的是,杜家坎不是别人的,它是我们的,我们没有办法把它推给别人。
    既然这样,在这里说一说杜家坎,也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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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叫李淑媛的人很书生气地认为公路是政府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即便政府必须向银行借贷,再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还贷,也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收起费来没完没了。”所以这个人作为人大代表,就在一九九二年的北京市人代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的建议。结果怎样呢?结果是:没有结果。
    从此以后,李淑媛每年都提出“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的建议,结果又怎样呢?结果仍然是:没有结果。用李淑媛的话说:“主管部门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几乎年年一个样:收费用于还贷。但对于究竟借了多少贷,收了多少费,却总是含糊其辞。”
    二零零五年北京市“两会”期间,由李淑媛连同其他人大代表们向北京市审计局提出建议,要求对京石高速的贷款数额、还贷时间以及收费数额、用途等情况进行审计。这次总算有了一个结果——三个月以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报告告知人民代表: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已经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授予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期,首发公司与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以七亿一千万元收回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所拥有京石高速公路百分之五十的收费权。
    李淑媛这才知道,她所珍爱的这条公路在二十年时间里,收费权、经营权已经暗地里几度易手,变成了私路;李淑媛这才知道,修建京石高速的十亿一千万元元总投资中,有五亿四千万元竟来源于养路费,占了半数以上,作为收费理由的贷款只占其中百分之五十;让李淑媛感到震惊的是,这份审计报告完全推翻了政府相关部门过去的所有答复——例如,北京市路政局二零零四年曾在一份答复书中写道,“据首发公司测算,京石公路还清贷款本息的时间是二零二六年,”而根据现在的这个审计报告所列事实,所有贷款早已经在二零零零年就已本息还清,到二零零四年底,这条路已经盈余五亿八千五百万元!
    北京市的审计报告中无意间披露了一个细节:在京石高速公路的收益中,有四亿多元被转移给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及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很较真的李淑媛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只许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决不允许挪作他用。”
    李淑媛拿到的只是一份审计报告,其中完全不包括采纳还是不采纳她作为人民代表所提出的建议,于是这件事就有了某种程度的卡夫卡色彩:此路已为彼路,此路收费合法与否与彼路无关,反之亦然。
    然而李淑媛仍旧不开窍,在二零零七年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这个人第十五次提出了“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的建议。
    这回正式有了结果。三月底,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复称,负责京石高速收费的首发公司担负着五百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三百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通过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还贷压力很大,同时还要保证必要的投入以维持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营、养护需求。
    这就是说,京石高速收费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这就是说,上面所谓“北京市路政局二零零四年曾在一份答复书中透露京石公路贷款早已经在二零零零年就本息还清,到二零零四年底,这条路已经盈余五亿八千五百万元”的解释已经不是解释;这就是说,李淑媛们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给政府添麻烦。
    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的李淑媛对这个答复很不满意。她认为现在要追究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在京石高速收费问题上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就招来了这样一番哭穷诉苦呢?再者话说了,“我走的只是京石高速,有什么义务为其他公路的建设埋单?你总不能用我在这条路上的通行费来建设北京所有的公路吧?”李淑媛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要是按照北京市交通委的解释,不管你什么身份提出停止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最终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北京市的公路建设日新月异,纳税人的钱可能永远都不够花。”
    “更重要的是,”李淑媛强调指出,“在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出来之前,京石高速的收支情况一直不透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给出的数据前后矛盾,其他收费公路究竟收多少、欠多少?”
    李淑媛仍旧质疑。然而质疑归质疑,人家不想解决的问题,照样不能被解决。
    
    3
    
    时间到了二零零八年。
    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继承李淑媛的事业,联名十位代表在北京市“两会”上再次提交了“撤销京石高速北京段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我在这里使用“再次“这个词,是因为在我看来杜家坎收费站的问题是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一部分,而且很可能是很核心的一部分。
    佟丽华认为,从法律层面讲,杜家坎收费站早已超过收费期限,如果二零零八年继续收费,显然违法。佟丽华在建议中详细阐述了理由: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而杜家坎收费站从一九八七年开始收费,到二零零二年为十五年期满,即使再延长五年,到二零零七年也已经到期了。根据上述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因此,杜家坎收费站如果二零零八年还继续收费,显然违法。     我不知道北京市有关部门是否就佟丽华的建议做出了答复,当然也更不知道杜家坎乃至于整个京石高速公路是否停止收费,我听到的报道只是:“据悉,从一九九零年至今的十八年时间,已有三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密切关注此事,佟丽华表示,他愿意接力下去,直到收费站取消。”
    这就是说,整整十八年,而不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十六年,杜家坎就像一个巨大的坎一样,横亘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的人民代表经过十八年努力,硬是没有越过这个“坎”。
    
    4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叫政府收费还贷路;另一种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叫经营性公路。
    根据二零零四年九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京石高速公路的性质,经历了由“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到“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变化——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以前,京石高速公路属于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但到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将京石高速公路百分之五十的收费权转让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时,它的性质就发生了微妙变化。这种模棱两可的局面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彻底发生了改变,京石高速公路经营权被全部转让给首发公司,它的性质由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彻底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
    据悉,北京市共有九条收费公路,全是收费期达二十五年甚至三十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十五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在这些收费公路中,绝大部分公路的性质都经历了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路还是那条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权却转让给了企业,收费年限也从十五年一下子增加到了三十年。例如一九九三年建成并开始收费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如今其三十年收费期的起算点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九九七年!其他收费公路也大多如此,收费终止期少则被后延一二年,多则六七年。更严重的是,这一切都是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知情权都受到了极大损害。
    在李淑媛十五次呼吁停止京石高速收费的建议中,她一直是把京石高速公路作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来看待的,因此,当她从审计报告中了解到京石高速的“变身”经过后,如前所述,她有理由对“叫停京石高速公路收费”表示不乐观乃至于绝望。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没有相关的法律吗? 非也!我们的法律很多,甚至可以说很多很多。
    除了我们上面引述的法律法规之外,一九九八年一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公路条例》规定了“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组织进行建设和管理;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经营者确定方式等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见,不是没有法律法规,目前的问题是当事者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或者说,我们的法律仅仅是好看的摆设(它的规定往往是“应当”而不是强制),现实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社会事件基本上与它无涉。
    权力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公然把“公路”变为“私路”的。

    我们可以把把这种行为视为对公众利益的掠夺,就像一些学者非常客气非常小心指出的那样,政府部门不是不可以把公路的收益权转让给企业,但是这种转让应当是有条件的,需要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政府还贷路不应当转让。更有一些胆大包天的学者认为,北京市多数收费公路都存在着大量不规范和违法之处,公众无从了解其经营情况,那是一本糊涂账。
    任何用纳税人的钱流通的账本都是公众的账本,目前这个账本在一些人手里竟然成了一本“糊涂账”,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把账本弄糊涂了的人具有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他们具有藏在暗处的明确的利己动机,这个动机,简单说来就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