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可以经营食品吗:医院院长难抵金钱诱惑 收30余万好处费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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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难抵金钱诱惑 收30余万好处费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25日14:24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医院原院长吴某抵挡不住医药代表的强势“公关”,在采购药品和仪器时收取好处费。2月2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沈北新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吴某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市法院审理中。

  买设备虚开发票34万

  2004年2月,吴某与沈北新区卫生局签订协议受聘担任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医院院长,对该医院实行承包管理。当上了一把手后,吴某没把精力用在管理上,反而耍起了小聪明。

  2004年4月,医院花65万元从沈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入一台彩色超声诊断仪,并签订了《购销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医院以转账方式先后三次共支付35万元。可是此后,吴某就赖着不给钱了。这下可急坏了医疗设备公司,经理也出面了。后来弄明白了,原来吴某要对合同进行修改,要求开具99万元的发票,然后结算剩余货款。在满足吴某虚开发票的愿望后,2005年2月,吴某支付了30万元剩余货款。此后,吴某将99万元的发票交给财会人员入账,并向财会人员谎称共需支付64万元现金。吴某以此方法轻而易举地就侵吞公款34万元。他自认为这样做很安全,因为医疗设备公司处于自身利益考虑根本不敢声张。

  延迟结药款受贿3万

  吴某的另一个赚钱门道是控制结算药款的进度。由于医院处于买方市场地位,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削尖脑门把药品挤进医院,还要忍受药款被拖欠的折磨。

  作为院长的吴某自然知道其中的门道。2007年4、5月份,经吴某同意后,医药代表李某开始为制药集团公司供销公司向医院送药,每个月有1万多元,但是吴某隔了5个月也没结账,知趣的李某赶紧送上3000元好处费。此后,李某所在公司的药品结账速度明显加快,李某又先后送上1万余元。

  李某说:“每次都是按结算款的百分之四给的吴某,而且这钱本来就是加在药品价格里的。”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8年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7名医药代表送给其的贿赂款物总计价值3万余元。

  医药代表成背后推手

  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查明的吴某所犯罪行,全部与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的采购有关,有的是经销商为了让医院购买其药械设备,有的是为了感谢吴某在采购中给予的关照,有的是为了能及时结清药款。

  大东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在谈到医药卫生领域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时指出,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大多与医药代表的背后“公关”有关。医药市场本身的竞争是激烈而混乱的,各生产厂家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各地纷纷设立了“医药代表”,深入各个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推销。“医药代表”本身是挂名的,与生产厂家的关系是松散的,即在经济和管理上是独立的,他们的经济利益是和销售量挂钩的。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以想方设法给予高额回扣的手段贿赂采购人员,以争取到更多的销售量。个别医院的管理者就在这样的糖衣炮弹攻势下落马。(记者周贤忠)

  作者:周贤忠 (来源:沈阳日报)